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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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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晨光 《政法论坛》2020,(2):F0003-F0003
本书聚焦于健康权的基础理论问题,系统阐述了健康权的重要作用、健康权的历史演进、健康权的价值基础、健康权的的国家义务与政府责任、我国落实健康权的国际义务的制度安排以及健康权法律化和司法化的基本概况,最后对国外主要国家的健康权法律保障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和经验总结。  相似文献   

2.
健康权在任何与健康熙护议题有关的政策上(包括药品知识产权制度)都不可忽略.然而, 《多哈宣言与2003年决议仍未触及药品知识产权保障与健康权冲突的核心问题,这就需要将健康权作为一项政策工具对药品知识产权的影响做补充性的解释.国家保障药物获得权利的义务应根据其实质内涵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掺入防卫权的特色;换言之,药品获得权应区分为国家仅有义务渐进实现的受益权与国家有义务立即实现的受益权.这种通过细化国家保障药品获得权的义务,在具有相同重要性的健康权及药品知识产权产生冲突时,便有足够的基础从权利本质审视两者在冲突时的平衡关系是否适当.  相似文献   

3.
廖艳 《河北法学》2013,(2):122-128
健康权是人人享有的能达到最高健康标准的权利。由于烟草对人们健康构成了巨大危害,因此国家必须履行尊重、保障以及实现三个层面的控烟义务,以保障人们的健康权。中国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控烟措施,但是控烟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中国将来应该改善控烟理念、制定全国性的专门的控烟立法、健全控烟体制、强化司法的控烟功能以及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便更好地控制烟草使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  相似文献   

4.
气候变化已然成为了当今社会不得忽视的问题,法学研究现实权利保障也不能脱离气候变化的大背景。健康权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而妇女作为健康权保障上的弱势群体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更为明显。国家是保障健康权实施的重要主体,国家在健康权保障实施上负有应尽的国家义务,对妇女的健康权保障更是如此。我们必须要将妇女健康权研究纳入到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明确国家应尽义务。  相似文献   

5.
袁文全 《法律科学》2011,(1):102-108
"普遍服务"理念的实现——向社会成员普适性地提供量与质相结合的服务,需要借助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公共医疗卫生具有公益性,需要政府的主导,但并不意味着对市场化机制和竞争的排斥。目前老百姓对医疗卫生服务很是不满,几番医改也屡遭失败,但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几乎空白。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在价值层面正是"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在机制层面则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所致。新一轮医改应重塑并贯彻"普遍服务"理念,强化政府在实现健康公平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法律规制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失灵的问题,保障并实现社会成员的健康权。  相似文献   

6.
1997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这是我国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对血液的管理步入法制转道。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非常关心和重视。献血法共有二十四条,确立了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禁正血液卖卖,为保障公民安全输血和用血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制定献血法的必要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卫生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是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必要条件,而献血和输血则是医疗卫生工作中用以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必要手段。宪法还规定,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献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是履行"尊重社会公德"义务的一种表现。  相似文献   

7.
张清  严婷婷 《北方法学》2012,6(4):82-92
适足住房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和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居住权、安全与健康权(或称舒适权)、住宅公平权、住宅隐私权、住房选择偏好权、住宅救济权以及住宅不受侵犯权和自由处分的权利。人权实现与国家义务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对于人权的实现国家既具有消极义务,更具有积极义务。我国政府在公民适足住房权实现上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应从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四个方面对国家义务进行分析,使之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民主要求公民参与,自由要求公民作证,社会契约论是证人作证的义务基础,民主参与是证人作证的权利基础,公民作证不仅是权利,更表现为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在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上,证人义务履行在先,证人权利保障在后,证人只有履行作证义务,国家才需要承担保障其权利实现的义务,而不是相反.  相似文献   

9.
健康权的争议性首先表现在健康权概念名称的争议性上。现有健康权、医疗权、卫生保健权等概念名称上的分歧,是因为忽略了各种权利所指向的义务对象和设定的义务内容的不同。作为基本人权针对国家并使国家承担建立医疗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义务的积极权利是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权,而不是健康权或其它权利。  相似文献   

10.
廖艳 《政法论丛》2014,(1):91-97
自然灾害给健康权的可提供性、可获取性、可接受性以及质量保障方面带来了风险。健康需要与权利的密切关系以及国家的契约义务决定了国家必须化解灾民的健康权风险。国际人权条约和大量软法性国际法律文件为自然灾害下国家保障健康权提供了国际标准,中国自然灾害立法基本符合健康权保障的国际标准,但是仍有一定差距。为更好保障灾民的健康权,中国应该将人权保障原则作为灾害立法的基本原则,增加反歧视和照顾弱者的规定,明确宣示灾民的健康权,并制定《灾害救助基本法》。  相似文献   

11.
在全球化风险时代下,健康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备受瞩目。在国际人权法下,健康权概念的不断完善凸显人格自主、人格尊严等价值观念的持续落实。我国制定相关民刑事法律规定和卫生健康具体法规,给予公民必要的救济,保障公民的健康安全,增进社会的民生福祉。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目前分属不同的法域,对公民健康权的保障措施有所不同,但同样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而不断完善自身法规。同时,在新时代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两岸需迫切回答和解决健康权功能规范的完善及健康权保护的时代新挑战问题,为公民的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2.
徐静莉 《政法学刊》2011,28(4):23-27
规范非婚同居已经成为我国婚姻法学界的共识,但同居中女性的健康权问题却被忽略了。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往往用侵权法规则来解决相关的法律纠纷,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女性在非婚同居中的健康权不仅仅是女性健康不受侵犯的一种私法上的消极权利,也是一种积极的权利,国家有义务通过相关法律制度来保障女性健康权,这一点需要通过尽快制定非婚同居的法律来实现。  相似文献   

13.
杨福忠 《北方法学》2011,5(1):111-119
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其实现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传统宪法理论把消极权利和消极义务、积极权利和积极义务看作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当代宪政实践表明,每一种基本权利都对应着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在消极权利所对应的国家积极义务中,最重要的是立法者的积极义务。立法者只有通过立法提供组织、程序及财政上的法律保障,公民消极权利的实现才具有可能性。  相似文献   

14.
健康权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应该把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加以明示和保护,积极促进公民健康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一、由公民健康保健的政府责任到公民健康权的提出与确立公民健康权的提出是社会综合发展的结果,经历了一个由明确公民在健康保健中的政府责任到在宪法中或宪法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公民健康权的过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医学活动和行为主要是公民个体行为和民间活动,对于统治者来说,对公民的健康并不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仅有的公立医疗机构也只是为极少数人服务,在整个国家开支中并没有为公民保健服务的开支。反映在立法上表现为很少有专门的医疗保健立法,政府也没有规定什么责任。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早期,在立法上并没有多大变化,如美国在1850至  相似文献   

16.
2003年以来,我国传染病防治领域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生命权、健康权的维护不断强化,人身自由权的限制及其生活保障更加人性化,财产权的政府处置权力与补偿义务逐渐对等化,知情权的运用逐步制度化、个体化,受救助权的实现形式日益多元化,隐私权的规定越来越具体化,不受歧视权的保护范围适度细化。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领域的公民权利保护,建议:加快公民权利保护均等化的立法步伐,关注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提高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汲取国外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17.
和谐社会的政府救助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和谐社会应有完善的自我保障机制,政府的救助义务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政府对贫困公民的救助义务是生存权原则对行政主体提出的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需要。政府在社会救助中肩负着宏观管理和微观保障的职能。政府的救助行为按利益实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救助和间接救助两种形式,直接救助形式包括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收容救助,间接救助形式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其他救助形式。  相似文献   

18.
无偿献血与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方新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法》的实施,必将对献血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公民生命健康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无偿献血是造福社会的必然之...  相似文献   

19.
健康权是国际人权法承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作为公约的签署国,应把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明文宣示并对其实施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本文就健康权在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保护健康权的路径。  相似文献   

20.
胡弘弘  陈毓 《法学家》2007,(3):41-48
短信引发的矛盾冲突实质上是言论自由与政府的冲突.基于政府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当然对象,政府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义务主体之一,政府自觉促使公民自觉的实现,自觉是法治政府的素质要求等等原因,"自觉"可谓是法治政府的必须,是尊重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必要.自觉是宽容、自省、自理和积极指引.在责任感的驱使和规则的约束下,政府应自觉承认言论自由存在的意义,自觉克制敌视和恐惧心理,鼓励言论竞争取代压制言论自由,自觉地处理好政府与政府官员、官员私欲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自觉为言论自由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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