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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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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改革旨在破除制度路径依赖,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从安徽金寨和江西余江两地的试点观察中,不难看出,以行政主导调控为模块构成的金寨模式和以内生主体自治为模块构成的余江样板均取得显著成果,但其供给后发驱动不足、标准价值分类简化、保障衔接机制弱化、盘活利用效果欠佳等困局是影响两地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良性循环的发展桎梏。在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进程中,应当以供给多元化、标准规范化、保障同步化、盘活体系化作为破局措施,架构出一套凸显农民主体地位、疏通市场参与通道、健全财政兜底保障三位一体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新机制。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对于保障农民住房及基础生存条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存的宅基地闲置、"一户多宅"等情况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故宅基地退出对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宅基地法律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监管机制缺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等原因,致使宅基地退出面临着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风险。应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全面规制宅基地退出的风险。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国家自上而下推进的旨在提高宅基地管理能力及扩大宅基地权能的体制改革。以往的相关研究主要关注扩大宅基地权能层面,主要议题围绕宅基地是否应该流转及如何流转,忽视了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宅基地管理层面的制度创新实践。对江西余江的个案研究表明,为了提升宅基地管理能力,地方政府注重动员基层社会,形成制度化了的"宅基地管理的自治模式"。对这一宅基地管理模式形成过程和运行机制的研究表明:积极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不仅关乎严格规范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建立,而且对优化基层治理现代化路径有重要意义。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向全国范围拓展过程中,增加治理的视角有利于更全面地更准确地评估试点成果,避免掉入单向度扩大土地权利的"财产权陷阱"。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是对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其目标是解决当前农民财产权利难以有效流转的实际问题。在政治意义上,三权分置改革是国家土地管理权的主动弱化与集体所有权和个人资格权的强化过程。在法律意义上,三权分置是立法和司法对现实交易的确认。三权分置的关键问题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需要科学论证并系统评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目标,基于物权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则,适度扩大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范围,同时建立以"资格权"为内容之一的使用权形式。  相似文献   

5.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新时代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其目的旨在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这一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锁定前提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所要探索完成的主要任务是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近70年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可以发现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正式制度约束显著决定着宅基地的权利关系构成,也对宅基地制度变革中的国家、集体、农户和其他市场主体间利益博弈产生重要影响。2013年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制度演进方向,2018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架构。未来时期,紧紧围绕科学处理地方政府和集体农户在土地增值收益上的利益关系,不断增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体系建设的系统集成,就必须加快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真正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切实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全面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实现协同创新。  相似文献   

6.
户有所居是在宅基地资源日趋紧张、难以实现"一户一宅"情况下农民居住保障的实现方式。调研发现,各地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模式主要有"原村原址""原村新址"和"新村新址"三种。保障模式的选择受到资源禀赋限制,呈现出区域特征,其中,"原村原址"模式占据主流。在户有所居实施过程中,存在宅基地管理与建房管理混乱等问题。保障农民户有所居,应该确保宅基地制度的居住保障功能;实行"一户一宅"为主,户有所居替补的保障方式,应该探索更加有效的宅基地问题治理方式。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学界对宅基地制度的研究主要从两大思路展开:一是主张恢复宅基地的私有性质; 二是主张继续实行宅基地集体所有,但把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给农民。突破对宅基地流转的经济分析框架,从政治学的角度对宅基地流转后农民权利的保护进行关注,并进一步对宅基地流转后出现的问题以及基层民主治理新机制的模式探索进行深究与扩展,这将成为理解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论题之一。  相似文献   

8.
制度功能视角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突出强调社会稳定功能.兼具分配公正功能,而牺牲了经济效率功能.未来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性,但是,在开禁流转的问题上必须谨慎.同时,为了配合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应当切实解决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占等分配不公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缺陷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流转都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既有利于保护农村土地,又有利于保障农民对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应当采取多种配套措施,朝着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相似文献   

1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与实践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和一定的制度基础,能产生经济当事人在现行宅基地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实践证明,"以宅基地换房"改革实践模式在目前我国县乡财政紧张及集体收入不足的状况下能达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农民等各参与主体的一致性同意,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而"宅基地入市流转"模式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是长久之计.应进一步从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创设、理顺流转的收益分配、建立价格机制等方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  相似文献   

11.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要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创设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在“三权分置”制度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应仅仅限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的制度体系下,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断扩大。本文从我国“三权分置”的历史演变出发,分析了“三权分置”的基本要义及三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最特殊的制度安排。本文在梳理宅基地制度历史形成的基础上,对宅基地特殊的权利安排、特殊的取得方式与特殊的社会目标进行了讨论,强调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在权衡这三者的关系中求解,最后提出了试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且影响其发挥作用的"变数"非常多,农民是按照他们从组织者那里获益多少来决定其政治参与的程度。20世纪前半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化来积极介入生产活动这一农民生存的"核心地带",带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更主要的是满足并改善了底层民众的物质需求和经济待遇,由此赢得了他们的信念支持与政治认同,最终促成自下而上的"农民革命"。这一过程折射出党或政府的信念、目标或政策在其大众化、社会化过程中如何有效进行社会动员的问题,即在民众这一层面上怎样才能顺畅地让他们实现从"利益认同"到"政治认同"、"制度认同"再到"价值认同"的有效转换。深思这一问题,对于我们正在进行中的农村改革与发展乃至于政府的制度的有效供给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新一轮农村民主政治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当前影响这一目标改革推进和和谐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进行分析,破除障碍,创新体制,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不断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5.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宅基地价值显著提高。“两权分离”制度已不能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农村宅基地指农民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在此之前,国家对农村家政制度进行了重大的创新和改革,其中三项权利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可以使宅基地在交易市场交易流转,实现优化配置和利益最大化。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和建立“资格权”,在法律制度上有缺陷,农民对宅基地处分权有质疑,法律体制仍需完善,立法制度也有待加强。使宅基地“资格权”具体优化,这对于优化“三权分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权与耕地保护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两大价值目标。虽然《物权法》在第三编“用益物权”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但目前制度仍缺乏足够的严密性与系统性。尤其是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解决。因此,有必要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度;完善现行的“一户一宅”原则;建设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等,力求消弭其价值冲突,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使用权在创设时即被赋予了社会保障属性,具有“主体特定性、社会福利性、一户一宅”等特点,在法理层面阻碍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无法满足由城镇化改革与城乡结构转变带来的大量继承需求。尽管自然资源部在2020年发文明确肯定了在房地一体主义下城镇居民亦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仍缺少高位阶法律予以定论。因此,司法实务中的处理方式仍旧无法统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改革重心在于社会保障功能的维持。房地一体主义与房地分离主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底层解决逻辑是一致的:通过建立完善的有偿使用制度,以法定的租赁关系来明确权利人的占有权源,以此权衡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利用功能,缓和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党中央稳妥推进并扩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政策抓手,也是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依循路径,但有关宅基地"三权分置"中资格权问题,存在宅基地资格权派生逻辑之争、宅基地资格权法律属性之争、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内容之争、宅基地资格权取得标准之争等诸多争议.欲消弭这诸多争议,取得共识,需要厘清资格与资格权之法理关系,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之生成逻辑,合理界定其法律属性,审慎廓清其权能内容,科学界定其判断标准,对此,还需要对照各地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实践检视.由此,既可有助于澄清理论与实践中的认识偏差,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实践,进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9.
重庆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土地和劳动力两大要素的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适时地探索土地利用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本文基于户改农民和政府的二维主体的利益博弈,建立了户改农民利益模型和政府利益模型,对两者利益分别进行最大化博弈分析,采用系统性关联思维探讨"地票—户改—农民财产性收入"内在经济关系,提出了通过地票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户改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的对策建议,有助于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减少盲目性,保障政策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20.
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纠纷及原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推广实施的农村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以实现"耕者有其山"的目标.作为全国最早实施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福建省和江西省在开展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这两个省在改革过程中,致使有的农村地区出现了林权过度集中和部分林农失山失地的现象,由此引发了许多类型的林权纠纷.林权纠纷多发的原因既与林权制度变迁和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设计失误有关,也与农民的林权主体意识觉醒及林权升值有关.在林权纠纷中,农民通过各种规范和"非规范"的抗争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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