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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的监督相对薄弱。检察机关应从确定适用条件、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入手,强化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情况的监督,以此来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彰显检察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执行机制的立法缺位及《刑事诉讼规则》的效力低阶性,致使司法实务中缺失对"另案处理"的有效监督,文章对"另案处理"监督机制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指出应构建长效跟踪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强化"另案处理"的办理及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适用在提高司法办案时效、强化打击犯罪力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制约,导致其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文章通过对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适用及检察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解决的措施及监督方法,以期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4.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体系是内涵丰富的综合体,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整体监督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各监督主体职责交叉等原因,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实效。应从公安工作实际出发,全面有效整合内部监督力量,优化监督资源配置,完善监督制度,发挥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相似文献   

5.
对"另案处理"这一法律概念下定义必须遵循"被定义概念=种差+属"的逻辑方法,同时也要在形式上选择区别于其他概念的特征,在内容上负荷刑事诉讼公正、秩序、效益的价值。另案处理适用于所有的诉讼阶段,适用的案件类型包括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非共同的有牵连性的案件,且只能对人适用而不能对"事"进行另案处理。另案处理的属概念选择"刑事诉讼处理方式"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6.
公安机关在娱乐场所中执法过程中面临种种困惑,如执法依据不足,法律"擦边球"现象层出不穷,经营人员与警察进行"猫鼠追逐",非法娱乐场所取缔难度较大,对娱乐场所人员的信息采集管控障碍较多等。为此,应完善法律条文、更新治安监督检查方式与实行常态化灵活化管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完善科技执法手段、与其他部门相结合来协助公安机关克服执法困难,做到对娱乐场所的有效管控,以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7.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为了保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除了自觉接受人大、司法、党政和社会的监督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就是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制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既是公安机关廉洁高效的重要保证,也是使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走向社会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法制监督是近几年才提出的一项新的工作,也是公安法制建  相似文献   

8.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约束警察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等不足,制约了监督功能的发挥。在从严治警的形势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监督,充分利用监督资源,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9.
从政治上来说,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是一种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安排,也是权力关系的必然体现.在现代民主社会,实施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拥有广泛而重要的权力,必须接受媒体的监督.公安机关与媒体虽然存在着多种维度的关系,但最关键的则是政治上的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公安机关只有摆正自己受媒体监督的位置,警察权力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进而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这是民主社会探讨警方与媒体关系问题的根本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0.
日本"互相协助"的检警关系模式在刑事案件侦查方面既整体上保障了检察官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又使司法警察职员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具体操作上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避免了绝对实行检警结合统一或检警独立分工模式可能产生的弊端,是当今世界较为理想的检警关系模式。借鉴日本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应当强化检警关系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为此,我国法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立案控制权和撤案决定权;对强制性处分的跟踪监督权;从公诉角度监督侦查和提出收集证据的建议权;最后还应在法律上明确检察机关监督与制约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原因,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缺位,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引起的国家赔偿和检察机关赔偿监督造成很大的困扰,文章提出解决现实困境的设想:公安机关撤销指控或出具《侦查终结告知书》。  相似文献   

12.
企业公安纳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意味着职能的转变。改制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把思想教育与执法整顿一起抓,切实解决“不办案”问题;培训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解决好“不会办案”问题;严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处理好“办案水平不高”问题。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刑事和解制度成为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公安机关对于协商性案件的解决也是在这个大潮流下孕育而生,有些学者认为对于公安机关协商性案件必须进行严格的限制。原因在于公安机关只是主要的侦查机关,主要负责案件事实的查明,而对于案件处理的法律意见及其裁定.主要是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协商性案件的范围及权限必须最小且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否则会越权且缺少监督,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正是由于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且处于大多数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即使对于协商性案件的范围进行限制,这些案件.绝对数量上仍然必不可少的包含大量的轻伤害之类的可以协商解决的案件。因此。对于公安机关协商性案件解决机制及其程序规范化的研究,具有重要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施行以来,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存在鱼龙混杂、画蛇添足、张冠李戴、因循守旧、玩忽职守和虎头蛇尾等问题。要进行"矫治",就必须加强学习,端正态度,更新观念,强化指导并细化制度。  相似文献   

15.
研究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之间的关系,既为“沙堆效应”理论提供了很好的数据论证支持,又深化了这一理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也揭示了治安案件在社会整体治安控制领域中的基础地位。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重视治安案件的办理工作,重视对轻微违法问题的打击处理,摆正治安管理工作在整个公安工作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系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主体、程序、执法监督等内容的法律,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规范。这部法律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治安权益、规范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治安职权、依法处理治安案件、依法处罚治安相对人等方面,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在这部法律审议和修订过程中,对警察权的规范和控制一直是被关注的事,这正是由于警察权的大小直接关系着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与否。  相似文献   

17.
公安机关初查制度作为刑事立案的前置程序,具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初查制度已成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的重要方式,但其制度基础却亟待构建和完善。从法律性质上看,初查为行政执法行为,而非刑事侦查行为。初查制度的构建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初查制度原则的确立,初查制度程序的设计,初查行为证据的效力。同时应通过监督程序和机动侦查权的设计,对公安机关初查制度进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8.
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可以简要地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羁束型和自由裁量型、程式型和实质型。如果被动型、程式型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在实践中占多数,将使治安案件办理工作系统成为潜藏巨大危险的增强系统。改革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建立良性发展的治安案件办理工作系统,应当从更大系统视角考量,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公安机关内部、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公安机关与合法私力救济组织之间的正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行系统。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活动是防范侦查权滥用、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的推行影响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加强了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的监督效力。但是,新办案模式下侦查监督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运行偏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捕诉合一"视域下,通过平衡检察机关办案节奏、推广智能化监督方式、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探索建立侦查监督"案件化"办理模式等措施,实现新形势下侦查监督的改革回归。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建立督察制度。自1997年6月20日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来,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组建迅速,督察职能履行效果显著,较好的监督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进一步贯彻实施督察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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