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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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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通则》中以“公民 (自然人 )”来表述民事主体 ,引起作者的研究兴趣。本文认为在西方语境中 ,民法上的民事主体的现实基础是市民社会中的市民。西方社会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认识市民 :自然状态中自然人享有自然权利 ,自然人带着这些权利步入市民社会 ,国家只是为了保障个人权利而存在。所以 ,在民法用“自然人”表述民事主体蕴涵着天赋人权的价值理念。我国清末以来 ,移植西方民法 ,曾使用自然人一词。但是 1 949年建国以后 ,中国民法以“公民”来表述民事主体 ,直至《民法通则》中再次出现自然人。这一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我国民法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哪些变化 ?笔者将借鉴语言哲学的研究成果来说明。  相似文献   

2.
自然人作为现代民法中首要的民事主体制度 ,其本身的建构以及与其他制度的相互联系 ,无不体现文明的法治对人的终极关怀。笔者从自然人的本质入手 ,构造了理想状态的“自然人” ,然后从经济、法律文化的角度 ,借助历史的方法 ,指出在我国重塑民法上自然人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从“自然人的完满”、“团体的人化”、“自然人生命的延展”、“类存在的扩充”等方面论证了民事主体制度和理念正经历了一个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发展历程 ,并指出了此过程背后的原因。  相似文献   

4.
民法通则与合伙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把合伙列入自然人一章加以规定,这在民事立法上是一个创举。大家知道,各国民法典总是把合伙作为一种契约放在债编中。但是,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从实际出发,把合伙首先看作一种实体组织,放在民事主体部分加以规定,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的惯例,表现了积极的求实和创新精神。同时,说明合伙在我国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合伙是不是民事主体,这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不赞成把合伙放在民事主体部分加以规定,理由是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派生出来的,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形式。外国的民法绝大多数是把合伙写在契约中,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我  相似文献   

5.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即自然人的侵权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能力制度是从过失责任主义演绎而来 ,因而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自无民事责任能力制度适用的余地。我国民法关于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可借鉴德国民法的做法  相似文献   

6.
民法中"人"的再发现--评王利明先生著《人格权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特 《法学论坛》2006,21(3):142-144
现代社会,人格权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目前的学术著作对其阐释相对于财产法领域存在不足。王教授的《人格权法研究》一书通过对人格权制度的设计和理论探索,揭示了从传统民法到现代民法中关于“人”主体预设的转向,从而使民法回归到“人法”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7.
于韵 《行政与法》2012,(9):124-129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制度生成。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立场是个人主义。私法中所坚持的是个人主义立场,因此决定了个体主义方法论是民法的基本研究方法。自然人与法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类型,是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内容。法人是一个组织,但其行为需要由法人机关实施,因此如何合理设计法人法律制度,促使法人内部团体意志有效形成并通过法人机关实现,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参与法律交往,实现法人的利益,同时能够有效约束法人机关,防止其利用代表权谋取私利损害法人的利益,对促进民法体系的完善与成熟,意义重大。本文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人格、法人分类、法人机关等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人格·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辨思——我国民法典的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格是罗马法对自然人身份的确定,权利能力是德国法对团体身份的确定,民事主体没有身份性,其意义在于控制和归属。这三个概念都是一种法律技术工具。我国民法理论及立法应当放弃人格和权利能力概念,由民事主体取代。民事主体是现代私法对人的经济生活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预定。该预定应当以人性为基础,以激励和约束为其内在核心动力,构造多元化、开放式的民事主体体系。  相似文献   

9.
蒋学跃  向静 《法学论坛》2007,22(6):109-115
我国现有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应该赋予合伙以民事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就是在自然人与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从民事主体的价值基础和演变逻辑来看,民事主体只应该存在二元模式,不存在第三类民事主体的问题.合伙本身存在的形式是多样的,因此只能根据民事主体的价值评判标准将部分合伙纳入到法人的范畴之中.  相似文献   

10.
汪跃平 《政法学刊》2007,24(2):75-79
先要澄清物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的概念范畴,依据我国立法,物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在外延上不是一致的,法人在我国可以成为他物权主体,但不能成为所有权主体。这种状况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另外要澄清私人与自然人的概念,私人这个词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它的内涵虽然意为“私”,但是“私”与“公”的比较从来是相对的,有一定参照前提的,法人中的成员相对于法人是“私”,法人是“公”;而法人相对与国家是“私”,所以用私人所有权取代自然人所有权不科学。应该根据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打破原来的所有权“三分法”,建立新“三分法”。  相似文献   

11.
赵俊劳 《河北法学》2011,29(5):108-114
传统民法以人为中心,而人又是一个多样性的存在,因此,围绕在人的何种性质上确立人的人格问题,以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为方法,对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做出双重区分,主张只有在超越经验的人的积极的本质要素———理性和意志自由能力中,才能为自然人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寻找到伦理根据;也只有对自然人人格要素坚持二元区分,作为人的经验具体的"不自由的自然"的身体诸要素,依其性质才能成为权利的客体,人格权制度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2.
近代民事主体形成的条件与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民事主体理念超越了具体平等而实现于抽象平等。没有平等观念就没有抽象平等,没有抽象平等也就没有近代民事主体。“平等主体”从根本上反映了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经济存在形式。近代民事主体理论形成的基础就是劳动力私人性的承认和契约工具的利用。契约是近代民事主体得以确立的工具。劳动力私人性的承认是近代民事主体得以确立的内在理论前提。民法中劳动力私人性的法律表现形态是随着劳动力价值的提升而展开的。保障劳动力私人性就是在维护民法的主体制度,其中,宪政的保障作用是基础性的、不可或缺的。  相似文献   

13.
胡吕银 《河北法学》2007,25(9):89-92
民事主体作为民法上的"人",取决于法律的价值判断.法律判断的依据是特定社会对民事主体所形成的共识.现代社会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实质要件应是:凡具有单一意志并经登记的社会存在都可作为民事主体.据此,传统民法将法人限定在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上,是一个误解.而法人制度的重构不仅使民事主体制度获得了新生,而且为中国农民集体法律地位的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国的农民集体是一种组织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  相似文献   

14.
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民法理论关于民事主体存在二元论和三元论之争,二元论认为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三元论认为尚应当包括非法人组织。在现实中存在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且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传统二元论立法和理论显然与社会生活脱节。我国承认"其他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做法是在继受德国民法理论过程中的一次有益革新,其中的实用主义精神值得赞同。  相似文献   

15.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①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民法制度特别是民事主体制度。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决定的,也是由民法的特点尤其是民事主体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决定的。发展南场经济必然要求建立市场法律机制市场经济并非独立的经济形态,而仅仅是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机制模式。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商品经济,是多元化平等主体自由经营,以市场为基本的资源配置手段调节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都带有商品的属性…  相似文献   

16.
法律语言和法律表达不仅是专业学习与学术交流的工具,也是法律历史文化及其观念认知的展 现与反映。“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表达,不仅与“自然人”在内涵上存在差异,而且与传统民法所崇扬的 理性、自由、人文主义精神也大异其旨。回溯“公民”表达之起源可以发现,从苏联民法到俄罗斯民法,民事主 体的立法表达经历了由“公民”向“自然人”的转变。而我国民事立法仍然充斥着“公民”之表达,这不得不 使我们思考是否应当在“公民”与“自然人”之间做出选择与取舍,以契合民法观念的当代发展。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总则规定民事客体制度具有合理性,其关键在于民事客体制度的“公因式”体系特征,这既是深入认识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需要,又是正确处理繁杂的民事客体理论和应对民事立法的前提。从有体物等原始客体到履行行为再到民事权利,民事客体在民法体系中发挥着衔接作用,体现了作为总则制度所具有的体系共同性的立法技术特征。而如何在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客体制度,则是继民事客体层级理论之后必然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蔺敏 《政府法制》2014,(18):62-62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作为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不仅涉及民事主体制度的相关内容,而且还与民事责任的构成有紧密的联系.对这一基础性的概念,我国学者在认识上却有很大的分歧.  相似文献   

19.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章规定的自然人民事主体制度,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比,有三个较大的进展,即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上限改变为不满6周岁,规定全面的成年监护制度.《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这三个问题的进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是我国民法总则制度的重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围绕这三个问题进行讨论,对其进展进行理论说明,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20.
作为资源分配的基本法,民法中的权利义务是为预定的归属者而设定的,这种归属者我们称之为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的更替和思想文化的演变的合力作用下,民事主体经历了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复杂的历史变迁。为探讨推动民事主体制度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的本源动力,功能论的观点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多元化的发展促进了文明社会交往主体的多样化和交往自由,鼓励民事主体去实现其权利是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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