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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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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群体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大多数群体纠纷被法院分案受理,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又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影响法院积极适用代表人诉讼的诸多因素和司法政策有关。由于群体纠纷本身就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处理,所以,法院通过其他一些诉讼形式解决群体纠纷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在多元化群体纠纷解决机制中,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是不可能被现在各地法院所尝试的其他替代性诉讼方式所完全取代的。  相似文献   

2.
张莹  冀宗儒 《河北法学》2020,38(5):187-197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代表人制度中,将人数众多一方中的每个成员均视作诉讼当事人,但只将诉讼权利义务赋予代表人,被代表的当事人却无进行诉讼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制度安排看似符合群体诉讼的特性要求,但却与民事诉讼制度原理相悖。考察相关国家的制度安排,发现我国现有代表人制度中的诉讼当事人确定既阻碍了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贯彻,又不能使代表人充分进行诉讼,从而成为该制度不能被广泛适用的先天缺陷之一。因此,作为解决群体纠纷的诉讼机制,代表人制度中诉讼当事人的选择,既要满足群体诉讼的特殊要求,又应契合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原理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学界对代表人诉讼的分类存在不科学性,并在理论与实践上造成了一系列混乱.改革的方向应以诉讼是否可分为标准划分为必要的代表人诉讼和普通的代表人诉讼.在普通的代表人诉讼中,为了使当事人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行使选择权,应区别情况,分别适用加入制或退出制.除代表人诉讼外,许多国家还存在一些其他具有解决群体纠纷功能的诉讼制度.乖形态,这种多元化的群体诉讼制度也是我国群体诉讼制度发展的方向之-.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发展,各种现代型纠纷的出现也愈加频繁,例如环境侵权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群体纠纷等,与之相对应,在法律领域就出现了各种现代型诉讼。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能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体纠纷,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适用较少,其中不乏立法规定粗糙之原因。文章拟从诉讼代表人适格的角度切入研究,通过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设计来反思和完善我国诉讼代表人的相关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5.
群体诉讼是解决环境公害纠纷,实现环境诸价值的重要的程序手段;各国在环境公害群体诉讼方面的发展趋势要求我国在代表人诉讼制度方面进行观念更新和程序完善,使这一制度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程序保障。本文分析了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解决环境公害纠纷时显现出的制度缺陷,并在当事人制度、举证责任。赔偿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环境公害群体诉讼即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相庆梅 《河北法学》2011,29(7):150-157
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群体性纠纷不断增多。以群体性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为研究课题,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对比分析,结合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区分群体纠纷的具体情况,引进和设计不同的诉讼机制,以期构建我国较为合理的群体纠纷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群体诉讼快速增长,但1991年设立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该制度的运行障碍主要来自法院与当事人。示范诉讼尤其是职权型诉讼因其契合能动司法的精神,而且可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适合作为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补充,而成为域外群体诉讼解决的有效途径。引入该程序时应当注意示范案件的选择、公告和权利登记、未参加示范诉讼的当事人权利保障及判决的扩张等程序问题的规范。  相似文献   

8.
代表人诉讼的本质特征在于“合众为一”,以有限或特定的代表人原告实施诉讼,但判决对整个群体有效,属于既判力相对性之例外。代表人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超越个人权利的“群体权利”,包括扩散权利、集合权利、同源个人权利三种。以群体权利为媒介,代表人诉讼判决在群体权利人的主体范围内发生既判力。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判决对全体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效,并向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既判力(拘束效)扩张。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对未声明退出的投资者有效,遮断后者提起个别诉讼,并向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发生既判力(拘束效)扩张。当然,选择退出的投资者保留提出新攻击防御方法的灵活空间。  相似文献   

9.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解决多数当事人纠纷的诉讼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表人诉讼方面的相关制度特别是其公告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出来。对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借鉴国外和境外群体诉讼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登记公告制度以便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在解决群体性纠纷方面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宋宗宇  钱静 《河北法学》2004,22(12):64-67
群体诉讼在美国称为集团诉讼、日本称为选定当事人诉讼、德国称为团体诉讼,这些制度各有长处,都为快速妥当解决环境纠纷、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受害人环境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当在放宽对代表人权限过多限制、确立民间环保团体组织诉讼地位、加强集团诉讼政策制定功能等方面完善我国环境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杨严炎 《现代法学》2007,29(2):99-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该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界定为共同诉讼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按此推论,该法第55条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又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下,我国就基本上没有什么群体诉讼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与法院每年处理几十万件群体诉讼案件的统计数字不符。从其产生所适应的条件、所借鉴的国外同类制度以及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两种代表人诉讼均已突破了共同诉讼的范畴,在性质上都应属于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之外的第三种诉讼形式——群体诉讼。  相似文献   

12.
仲崇玉 《法学论坛》2003,18(4):79-83
针对证券市场上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宣布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但是由于其固守传统的民事诉讼模式 ,难以有效地解决人数众多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笔者认为 ,应当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机制以及德、法两国团体诉讼的先进经验 ,改造我国已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以解决证券欺诈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论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仲崇玉  王燕 《现代法学》2003,25(1):120-122
在民众的强烈期盼下,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做出司法解释宣布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但是由于其固守传统民事诉讼模式,难以有效地解决人数众多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机制以及德、法两国的团体诉讼的先进经验,改造我国已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解决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问题。  相似文献   

14.
黄江东  施蕾 《财经法学》2020,(3):124-137
新《证券法》第95条第3款确立了我国证券民事纠纷领域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导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集团诉讼制度。美国律师主导的退出制集团诉讼、我国台湾地区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导的加入制团体诉讼,以及我国香港地区证券监管部门主导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均取得了不错的实践效果。我国证券集团诉讼作为一项新事物,存在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设计、投保机构的性质和职责不够明确、律师在集团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不够清晰等不足。结合域外集团诉讼经验和我国具体实际,建议细化证券集团诉讼的案件选取、适格原告登记、原告退出权公告、法院审理判决、赔偿金支付等诉讼流程,明确投保机构公益性质及其诉讼代表人职责,并鼓励律师参与集团诉讼。  相似文献   

15.
肖建国 《中国法学》2007,(5):129-146
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取决于一国的法律传统和司法政策,新模式的导入为民事诉讼形式的创新提供了契机。在目前代表人诉讼被搁置、集团诉讼短期无引入可能的背景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应采取民事公诉为主导,实验性诉讼、团体诉讼和公民诉讼为补充的模式选择路径。具体建言是:确立实验性诉讼、拓展民事公诉和团体诉讼的适用范围、引进公民诉讼。  相似文献   

16.
石春玲 《现代法学》2008,30(2):172-178
先刑事后民事原则对于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有重要价值,但实务中其效力的过度扩张严重损害了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背离了现代诉讼的民主与公正价值,应严格界定其内涵和适用条件,明确其作为原则而非规则的属性。  相似文献   

17.
陈亮 《河北法学》2008,26(1):123-128
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通过集中行使当事人诉权的方式,克服了传统的个人诉讼在解决环境侵害纠纷方面的不足。但是,与西方国家的集团诉讼制度相比,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仍存在固有的功能缺陷,仍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侵害纠纷之解决的需要。改革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典(草案)》将"生物识别信息"列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目前,在外国以保护隐私权思路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民事诉讼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主要包括:"类主体"与"类事由"化问题;侵权行为的"程序性违法"问题;传统"案件—诉讼—损害"的民事法理逻辑对损害赔偿的限定等问题。充分完善"类诉讼"制度;解决新兴权利的法律赋权问题;确定"程序性违法"的"损害"认定标准以及完善举证责任制度,是保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民事权利诉讼救济充分实现的制度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19.
示范诉讼制度探析——兼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瑞 《现代法学》2007,29(5):74-80
示范诉讼制度具有其他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所不具备的特征和独特功能,正因如此,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还有些国家在实践中大量运用这一制度以解决实际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的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结合在新形势下我国所面临的司法现实需求,为了更好的解决群体性纠纷,在我国未来的民事诉讼立法当中,在对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完善的同时,应当引入示范诉讼制度;同时考虑到示范诉讼自身的一些特点,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并注意处理好其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协调问题,以便更好地发挥两种制度各自的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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