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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正当下,互联网金融不仅是各界人士热议的话题,也是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高科技公司等在内的公司竞相投身创业的领域,更是广大民众普遍参与财富增值的活动。互联网金融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创新在不断丰富其内涵和业务模式。从市场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金融至少涵盖了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网络资金融通(P2P、众筹、"宝宝"类系列理财产品等)、第三方支付、网上销售等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7,(6):119-129
网络移动支付是网络技术与金融产品深度结合的产物。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的实质内涵应当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网络移动支付账户与信用卡账户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前者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后者由金融机构设立,因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视之。基于两者的紧密联系,应将网络移动支付视为信用卡的新型支付方式。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冒用信用卡行为的对象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冒用的主要类型是冒用网络移动账户实施侵财;冒用的重要特征不是"账户资金被盗",而是"机器人被骗"。"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之间的逻辑冲突进一步放大,立法上适时作出调整迫在眉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手机并利用其网络移动支付账户转账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  相似文献   

3.
岳彩申 《中国法律》2014,(3):6-10,63-68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是借助互联网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金融活动,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模式。受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环境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社会公众及国家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并正式写入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从制度变迁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分析,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是中国金融抑制的产物,是对金融监管外部效应溢出的反映。  相似文献   

4.
李振林 《犯罪研究》2014,(4):110-112
互联网金融不是一个新名词,但却是一个引领时代的新概念。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热潮席卷全国。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其在推进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诸多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滋生和蔓延,而且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较之传统犯罪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相似文献   

5.
最近一两年来,智能终端的普及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一浪更比一浪高,IDC日前发布了2014年中国互联网产业10大预测报告,报告中指出:2013年中国互联网用户突破6.18亿,而移动互联网用户达4.69亿。国内外互联网公司都纷纷在移动互联网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传统媒体也在逐步向移动互联网媒体转型。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成了一股力量强大的推力,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正在呈现出新的特点,平台和模式都发生了改变。一些传统行业,如餐饮、娱乐、航空、汽车、金融、家电等争相开发出APP和企业推广平台,作为业务推广的一种手段,而像医疗、教育、旅游、交通、传媒等领域则重构了移动端的业务模式。  相似文献   

6.
《犯罪研究》2014,(3):109-112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传统金融领域迎来了重大变革。余额宝、网络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正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我国经济金融正加速进入信息化时代。根据统计,截至2014年2月26日,余额宝用户数已达到8100万,余额宝规模或已突破5000亿元,远远高于沪深股市的股民总数。  相似文献   

7.
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移动支付洗钱犯罪的犯罪主体、犯罪方式、资金流转、身份识别和账户监控出现新变化.这些与移动互联网的即时性、快捷性,资金转移方式的多样性,数据流动的广泛性、信息分割现象的加剧存在关联.应以网络犯罪场、犯罪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分析移动支付洗钱犯罪的潜在犯罪主体、背景条件和现有治理制度的形成机理,主张弱化洗钱犯罪背景条件,提高犯罪主体的成本与风险,以优化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8.
钱海利 《法人》2014,(4):78-79
正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逃不出金融的本质,应持鼓励创新与风险防控并重的态度3月11日,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其中内容显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3月14日,央行再次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  相似文献   

9.
“百发”理财计划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活跃闲置资金的同时,其在技术、立法、监管层面都不同于传统金融,同时也都对金融投资者的保护带来一定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在进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从而最终尝试进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中国金融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建构.  相似文献   

10.
舒同 《检察风云》2013,(15):6-8
科技不断发展催生网络银行业务成长壮大。这既促进了金融事业不断拓展,也极大方便了民众的金融活动。由于网银依托的平台和手段完全有别于传统,在创新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尚未完善的漏洞,使得目前网银业务中各类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这不仅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也极大地侵害了民众的经济利益。近期涉及网银的犯罪往往整个犯罪流程都是借助网络完成,呈现跨地域性特点,可复制性强,案件形态多样。为了应对这类网络犯罪,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的计算机犯罪侦查部门及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也于2012年成立了国内首个省级机关的金融检察处,着力打击金融犯罪。  相似文献   

11.
通常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余额宝虽然掀开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帷幕,但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汇早已有之,国内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英美等国家已经经过了数年实践。比之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更加强调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等精神,更加能体现普惠金融的理念,更加强调用户体验。  相似文献   

12.
一、民间资本融资概况民间资本融资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是指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游离于金融监管机构之外,广泛存在于市场主体之间(包括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的资金融通活动。凡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都属于民间金融范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居民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这些资金必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金融被媒体称为“四新”经济的一张名片,其发展一直备受关注。2014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元年。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大数据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新兴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金融理财热潮正逐渐兴起,金融机构相继开设理财中心开拓理财业务市场;以理财为主题的媒体、论坛和培训等层出不穷。但是,我国所实行的分业经营和管理、传统的理财习惯和观念、理财产品创新匮乏、复合型专业理财人员缺乏等都制约了我国金融理财业的发展。当前急需解除金融理财业务发展的制约条件,调整分业经营体制,加快金融理财业务创新步伐,打造一流理财品牌,培养复合型专业理财人员,迎接金融理财业务蓬勃发展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15.
我国金融信托业的法律调整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金融信托业的法律调整探析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系魏冬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发展已有17个年头了。这些年来我国金融信托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资产规模都迅速增大,并在财务管理、长期资金融通、促进社会经济信用化、提高社会...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有理财、支付与融资三种模式。其中,以P2P网贷、众筹为融资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乃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类型,该种民间借贷在当前金融垄断主义的立法政策下,与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的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契合性。面对互联网金融,刑法应保持谦抑性,只将欺诈或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行为界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把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之互联网金融行为定义为集资诈骗,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并实现保护投资者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17.
因特网、移动通信和计算机等技术的结合使支付方式发生了新的革命,即移动支付的出现。移动支付因其随时、随地、方便和快捷等诸多特点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方便,也给人们提出了新的法律课题,诸如移动支付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科技不断发展催生网络银行业务成长壮大。这既促进了金融事业不断拓展,也极大方便了民众的金融活动。由于网银依托的平台和手段完全有别于传统,在创新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尚未完善的漏洞,使得目前网银业务中各类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这不仅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也极大地侵害了民众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在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经济活动的方式.民间资金与互联网结合形成一个既不同于正规金融市场,也不同于民间融资市场的新型金融市场,生成一个配置民间金融资源的新型市场体系,改变了传统民间融资市场的信息约束条件,克服了传统民间融资法律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困境,使民间融资法律监管成为可能.同时,互联网金融实现了销售渠道和方式的创新,改变了金融市场的主体、价格、交易工具等要素.面对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市场的新发展,既不能简单地强调严厉监管,完全适用正规金融监管制度,也不能完全适用规制传统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应当在现行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基础上,构建适用于传统民间融资和互联网民间融资的二元民间融资法律制度,采用非审慎的重点监管原则,纳入宏观监管的框架,以消费者保护、合规监管、竞争监管为重点,建立适合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特点的法律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正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网络交易的兴盛,线上个人间交易对支付的需求大幅增加。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从大型到中小企业融资者,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出现差异化。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以同等方式对待具有不同需求的金融消费者,普遍存在贷款种类偏少、要件严、手续繁复等缺点,因此在当今电子商务时代,已难以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要。影响所及,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借着无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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