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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不同于以实体店为基础的传统消费网络,以互联网为核心技术所搭建的金融消费网络突破了传统金融市场的信息约束条件。这一经济形式也将成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时代的重要体现。作为市场地位中弱势的一方———消费者,因互联网的技术性以及秩序体系尚未成熟等问题,其利益常常受到损害而投告无门。而金融市场的新发展既不能简单适用正规金融监管制度,也不能完全适用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应当在“保留与创新”并行的理念上,继续落实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借助其沟通各部门进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同时,可以在P2P网贷领域引入类似破产重整的制度,以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对于降低互联网金融中金融消费者的投资风险应该是有所帮助的。  相似文献   

2.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形式,使民间大量闲散资金流向更需要的地方,给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上的便利,弥补了我国正规金融的不足。但民间融资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和有效监管,给金融稳定和市场的平稳运行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本文在肯定民间融资合法的前提下,从法律上提出几点规制建议。  相似文献   

3.
刘子平 《法治研究》2015,(1):145-151
我国法律将票据的融资功能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大量超越法律界限的民间票据融资行为。民间票据融资具备一定合理性,但明显与现行法律相悖,从应然和实然角度都对现行法律造成了巨大挑战,必须对其进行制度回应。我国应当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调整现行法律、拓展票据的融资功能,并积极培育票据中介机构和票据市场、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最终将民间票据融资重新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体系中。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变得愈加重要。在不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微观合规监管、竞争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时,需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这需要在法律上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这一问题关系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以及法律制度创新等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亟需从理论上开展深入研究。目前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全面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还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基础,通过创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符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特征的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制度的框架,实现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法律治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当前金融法治建设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5.
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有其深层次原因。农村民间金融能以其信息优势、担保优势以及特定环境下的成本优势根植于农村。农村民间金融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对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政府应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生存空间,并且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将其纳入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加以监管。  相似文献   

6.
李洁 《法制与经济》2009,(16):88-89
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有其深层次原因。农村民间金融能以其信息优势、担保优势以及特定环境下的成本优势根植于农村。农村民间金融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对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政府应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生存空间,并且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将其纳入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加以监管。  相似文献   

7.
目前,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正衍生出各类新型经济模式。但与此同时,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暴露出市场融资渠道有限,配套经济政策不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不严密和配套金融服务制度亟待完善等问题。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新近出现的产业,各级部门需联合监管。其中,就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而言,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专职机关,应当从互联网自身特性出发,结合公安工作中的金融监管与治理特点,努力建设起一套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公安监管与治理机制,以期从根本上预防互联网金融犯罪。  相似文献   

8.
一、论题的界定民间融资是相对于正规融资而言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我国融资法律体系未加以肯定和保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未直接正面监管的融资交易活动。以信用责任者划分,民间融资是以私人偿债能力为后盾,属私人信用,正规融资是以国家偿债能力为后盾,属国家信用。以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制度创新及其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农村金融实践的产物,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起步形态。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政策支持的不足,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普遍面临着融资困境,主要表现为难以获得金融许可证,处于银监会监管下的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步履维艰。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中存在的法人财产权属制度模糊和融资方式低效两个缺陷,应赋予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财产制度合作金融特征,实质性拓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方式,并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创新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0.
一、民间资本融资概况民间资本融资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是指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游离于金融监管机构之外,广泛存在于市场主体之间(包括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的资金融通活动。凡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都属于民间金融范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居民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这些资金必  相似文献   

11.
侯东德 《政法论丛》2020,(1):125-136
以智能理财为代表的金融创新行为值得鼓励,该行业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使得各国政府都愈发重视。由于智能理财业务模式的创新,其区别于传统投资顾问的新特征也随之出现,这种变化必将给金融行业传统的风险规制带来新的课题:监管者如何区配新的风险规制路径?要让智能理财行业实现良性发展,首先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其所具有的金融风险、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并明确其规制路径予,让监管主体有效发挥职能。具体来说,首先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风险提示机制,完善信用体系等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其次需要强化市场准入与牌照管理,健全合格投资者制度等准入门槛;最后还需要将穿透式监管、全过程监管、科技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贯穿其中。  相似文献   

12.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风险与利益并存的矛盾体,我们在享受国际化带来利益的同时应该加强防范风险意识。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了资本市场的脆弱性,这需要我们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证券市场做为资本市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当然是监管的核心。本文以证券信息监管为视角,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信息监管方面的缺位,比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主要国家采取的信息法律监管措施,结合我国证券信息监管的现状,分析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须加强证券信息的监管,提出完善我国证券信息法律监管的对策,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相对独立于传统金融的业态,其作为创新事物,难免对现行金融监管规则形成冲击和挑战。如果一味要求互联网金融适应既有规则,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难持续。由于技术往往领先于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衬托了某些金融监管规则的滞后与疏漏,应及时反思、调整不合时宜的既有规则,建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4.
张莉莉  高萌 《行政与法》2014,(11):35-39
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地方金融管理重复与真空并存、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权责不对等、职能定位与市场定位有偏差等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可以借鉴温州政府的《温州民间金融管理条例》,通过确立监管理念、监管主体以及具体制度的构架等建立起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以促进地方金融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5.
我国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体量大、速度快,对其监管具有经济管理和意识形态管理双重属性。随着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和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网络文化市场法治化监管的基本框架得以形塑,并释放着建构价值。然而,网络文化市场法治化监管在实践中还面临法律依据不完善、监管理念转型难、政府监管待优化、监管生态建设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缜密完善的法律体系,持续推进监管理念转型,着力强化政府监管,构建良好的监管生态。  相似文献   

16.
宿营 《政法论丛》2014,(4):73-81
自贸区金融政策成为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破冰的关键.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跨境投融资、离岸金融等金融改革措施实施后,中国金融业将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利率市场化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挑战.借鉴国际经验,前瞻性地构建自贸区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对维护中国金融市场长久稳定意义深远.在监管模式选择上,“相对独立”应理解为更严格的特别监管;在监管制度设计上,应借助“并表监管”实现与微观审慎的协调,并通过科学监测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在监管机构设置上,应在中央银行牵头模式下,增强金融稳定局监督权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17.
全威巍 《河北法学》2021,39(1):166-183
互联网金融在规范与事实维度均存在刑法规制扩大化倾向。究其缘由,传统刑法规制模式存在秩序法益宽泛化、刑法规范抽象化、刑事治理优先化的弊端。该模式不仅会造成刑法自身机能的紊乱,而且无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当前,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合理限缩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的范围,并以金融秩序与自由并重扩充秩序法益内容,以监管科技与刑事规制联动彰显刑法独立品格,以非刑措施与刑事手段并用构建多元制裁体系,进而实现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模式的优化转型。  相似文献   

18.
何国强  罗熙 《政法学刊》2009,26(1):39-42
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创新风险则是伴随金融创新过程的产物。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其切入点和归宿都在于金融法律监管,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的更新是建立科学、完善法律监管机制的基础。从金融创新历史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演变出发,通过对其变更脉络的梳理,结合当前国内外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可以得出,在金融创新风险的法律监管理念上,我们应当始终秉持以金融安全优先,充分创新与有效监管相结合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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