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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可支配收入日益增加,广大城乡居民对于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类理财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的缺失,使理财产品的融资功能难以完全发挥,也给银行和个人的权益保障带来了很大风险.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质押法律关系探讨,希望得到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市场构建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2.
当前人民法院改革面临的困境是透明度不够,法院公信力受到质疑;信息不对称致使当事人诉讼活动变成了一种不完全信息博弈,衍生法官寻租、司法腐败。本文主要以博弈理论为分析工具,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司法透明.而司法透明“度”的确定是法院与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公泉(包括新闻媒介)三方参与人对策博弈的结果。在参与博弈的适三方中,法院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司法透明需要率先从法院突破。  相似文献   

3.
张辉  张德峰 《时代法学》2005,3(3):38-44
法院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可以被模型化为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运用博弈理论分别考察在调审分离与调审合一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情况,可以得出调审分离更有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的结论.此外,要提高和解的成功率,不但相关事实的查明是必要的,而且法院也不应该按同一个标准收费.  相似文献   

4.
考察诉至法院的案件可以发现,关于非公开信息披露的争议远比公开信息披露的争议多,涉及存贷款业务、理财产品、银行卡服务等各方面。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立法对信息披露规定不够细致,不同的法院在定性、责任分配等上面存有区别,为此需要司法机关及立法机关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进行更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逐渐丰富,各种面向大众的理财产品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但是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种类丰富,理财有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十分健全,导致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给大众理财带来了众多的不便之处。本文主要是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就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虽取得了极大发展,但是存在的法律问题很多,尤其是各种理财产品的法律基础模糊不清,法律关系难以界定,使得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规制和投资者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极有必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界定,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缓解理财纠纷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梅仲楠 《法制与社会》2014,(9):98-99,10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日趋繁荣,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被不断推出市场,隐有取代传统存款业务的趋势。然而,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同时,其问题也逐渐被暴露。商业银行因其强势的主导地位操纵及把控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而现行法律制度又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于难以救济的尴尬境地。消费者权益受损,对商业银行信任感降低,又将影响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故而,我们应重视保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较快,理财产品成为百姓新宠。目前市场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琳琅满目,但却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是十分清晰。本文对目前国内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存在的争议进行了概括,并结合《合同法》和《信托法》相关原理进行了反驳。  相似文献   

9.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以及商业银行承销类。在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信托关系。在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有担保的信托关系。在商业银行承销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银行业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纠纷频现。纠纷的主要类型包括银行欺诈、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违反客户评估义务以及银行信息披露不当等。根本解决此问题需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着手。  相似文献   

11.
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近年来发展迅猛,但主要运行模式(资金池)却陷入期限错配、"短借长投"、借新迁旧的困境。其法律制度也暴露出法律性质的认定具有局限性、资产托管制度疲软难以发挥托管人监督制衡作用以及金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于形式易诱发道德风险等漏洞。相应的法律对策是:允许商业银行以信托模式运作非保本理财产品,利用信托制度的特性最大限度地保护理财产品投资人的权益;建立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独立托管人制度;建立全面、完善的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博弈框架下对司法部门和职务犯罪行为者之间的惩治——犯罪行为机理进行了分析,依据不同的假设前提,建立了单阶段和多阶段的博弈模型,得出了博弈双方的均衡战略及关键因素对博弈均衡的影响,并据此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行政执法的博弈分析——兼论行政法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培俊 《河北法学》2007,25(4):63-69
社会经济生活中广为存在的博弈现象与行政执法在精神实质、价值追求、研究视角、的契合性,博弈理论在多学科和多实践领域的应用经验,为行政执法的博弈分析奠定了方法论基础.着力于识别博弈现象与行政执法二者之间存在的关键连接点,通过博弈论的主体、行为、效益、信息等理论构件对行政执法进行博弈分析,进而探索以博弈理论引领行政执法观念的更新,以重构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从而实现行政博弈过程追求的纳什均衡和行政法制指向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耿光明 《河北法学》2006,24(6):66-69
现行刑事执行过程呈现扁平结构的特征,严重挤压了参与主体的正当博弈的空间,而正当博弈在刑事执行过程的架构需要从理论视角、时空、信息较量和结果均衡等方面予以思考.  相似文献   

15.
共同犯罪中止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囚徒困境"描述的是共同犯罪人犯罪后选择坦白与否的博弈。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是否选择中止犯罪行为也完全可以用博弈论来加以分析。共同犯罪中止博弈分析的假设前提包括理性人假设和偏好假设,必备要素包括局中人、信息、策略组合和支付。用博弈论来检视共犯中止的五种理论,即整体中止论、个别中止论、区别对待论、切断因果关系论以及既遂原因力消除论,不难发现,既遂原因力消除论是认定共犯中止最具前景的理论,刑法在将来的修订中可据此作出共犯中止的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6.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对理财产品应实行"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的品种不宜过多,应推出标准化的理财产品。银行在理财合同中设定的终止区间,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是无效的。在理财产品的质押问题上,应通过行政法规来弥补《物权法》的不足。在理财产品的诉讼中,只有在银行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理财产品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应修改《商业银行法》,将理财业务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17.
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成功后常常不兑现事先定好的招商优惠政策。研究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这些博弈是一次性博弈,企业一旦投资后,对于政府的失信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惩罚,而政府则很有积极性违背约定。本文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于在这一博弈模型中引入第三方,即信用公司。将地方政府与某一个投资者的博弈变为地方政府与多个投资者的重复博弈,增加地方政府违约的代价,以减少地方政府失信行为。  相似文献   

18.
目前,各银行纷纷推出不少本外币理财产品,据粗略统计,2007年1至2月,已有超过10家中、外资商业银行推出了40多款外汇理财产品。在这些理财产品中,浮动收益类产品增多,预期最高收益率不断攀升,大部分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都在1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25%或上不封顶。作为投资者,应该如何识别这些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这如何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个人的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9.
通过提高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占比,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主要风险实现由银行向投资者转移,不同的收益风险分配模式需要不同的投资者保护制度。非保本理财业务的投资者保护重点在于合理权利义务配置下的对银行义务的设定。非保本理财业务的信托化趋势下,可以英美衡平法上的信义义务对非保本理财产品实行差别化监管,实现由以资本为核心转向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并在市场准入机制、规范格式合同、细化信息披露规范、加强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加强对商业银行义务的法律规制,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  相似文献   

20.
颜苏 《法学杂志》2015,36(3):79-85
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强调真实、有效、及时、充分等原则,重在保障消费者知情,但是忽略了不同产品的比较,这也导致消费者难以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选择。因而,确立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原则,使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到达可比性、可读性和适当性的标准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达成这一目标,必须将信息披露的重点落在完善关键信息的披露。通过构造关键信息的披露,进而实现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标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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