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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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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利贷入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立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而是在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必要的制约。司法实践将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模糊了高利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概念内涵,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嫌疑,还存在刑事司法打击对象偏差、不适当扩大犯罪圈之疏漏与错误。结合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别就在于利率高低的不同,以及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并非同一种属内涵之客观实际,考虑到刑罚预防需要和刑法打击对象的准确性,刑法单独设立高利贷罪更具合理性。界定高利贷罪必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2.
韦宇洁 《法制与社会》2011,(21):228-229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其合法性基础,我国相关法律已明确了其合法性地位.但民间借贷的异变形式(高利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有发生,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制定单行法规,建立民间借贷自律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以发挥其补充正规金融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当前民间借贷的特点、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已经进入高级阶段,资金供需两旺,并具有迅速走红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然而,民间借贷相关立法滞后,市场监管缺位,司法主导突出,整个市场呈现出产生发展的内生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交易形式的电子化、法律规则的零散化、法律地位的尴尬化以及裁判结果依赖指导性解释等特征。民间借贷组织的主体地位问题、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管制问题、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问题以及民间借贷交易的信息监测问题等日益突出,加强监管立法和监管机构主动执法,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已成为金融生态建设中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本文案例启示:民事民间借贷与商事民间借贷在资金功能、社会作用、法律监管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在刑法评价上必须区别对待。判断民事借贷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考察其是否严重侵犯了金融监管秩序。如果民间借款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而单纯闲置资金单向经营性的高利贷行为,则无需刑法介入。  相似文献   

5.
高利贷作为一种金融现象,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资金短缺,但其消极影响十分明显。根据现行刑法,对向特定的个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应界定为正常的民间借贷,以体现资金的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的管理,促使民间借贷合法规范、高效有序。  相似文献   

6.
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中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程序繁杂,致使我国民间借贷兴盛,尤其是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给社会各方面造成了深刻的影响。通过整理本所最近几年代理的诉讼案件以及对这些案件的分析,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应从法律层面对民间借贷中涉及高利贷的问题进行相关的规制。  相似文献   

7.
增设“职业放高利贷罪”确有必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利贷是指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和典型的高利贷表现形式,民间又称“利滚利”、“驴打滚”;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变相提高利率,减少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货币资金;3.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法律对待高利贷的通常做法是,首先,将其作为民间借贷来看待,属民法调整的范围。其次,有一个原则,即“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规定有:1.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计息;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相似文献   

8.
徐峰 《法制与社会》2014,(16):96-97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现状,从民间借贷概念,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的区别入手,对于民间借贷进行法律界定,剖析了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发现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藉此规范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9.
民间借贷作为现在社会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容易发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引发金融风险。如何正确的鼓励和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文间阐述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
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在我国由来已久,正常的民间借贷给公众提供了融资渠道,也缓解了借款人的燃眉之急,而受到法律保护,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则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近年来该类案件在我国正呈高发、逐年增长态势,司法实践中,对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普遍面临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手段及社会公众等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对相关案件办理中的法律争点进行了深入剖析,本刊特刊发此文,以期对司法实践认定非法集资类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高利贷款罪",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学者主张民间高利贷行为的犯罪化,某些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甚至将民间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论。本文指出需要对民间高利贷进行重新认识,文中认为民间高利贷并不是犯罪行为,不应当入罪,更不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论。  相似文献   

12.
薛玮 《法制与社会》2010,(15):103-104
一些当事人为了自己的非法利益利用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进行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危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的隐蔽性,在实践中如何识别和防范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始终是一道难题,本文在此就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认定与防范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3.
基于禁止高利贷,民间借贷约定利息和违约金的,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最大利率的四倍。但二者之和限为定值,导致不同法律性质的违约金终将归"零",无法"担保"借款人依约履行义务,最终造成违约失信零成本,严重损害社会诚信。是故,有必要确立民间借贷违约金之惩罚性,以维护社会诚信。  相似文献   

14.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民间借贷的存在不仅具有其历史因素,也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从民间借贷形成以来,其发展的速度非常快,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自愿组成相应的法律关系.现如今,即使民间借贷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理论与法律基础还是非常薄弱.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民间借贷的司法实践有待完善.从民法角度而言,民间借贷存在多种法律问题.虽然民间借贷的规模在逐步扩大,但同时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民法问题.本文就民间借贷的民法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相似文献   

15.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应对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蛟龙 《人民司法》2012,(11):11-18
自去年以来,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呈高发态势,这类案件反映了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下市场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都存在一些疑难问题,给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近期先后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和《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等司法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服务大局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高度,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服务审判工作大局,《人民司法》杂志社于2012年4月13日在江苏无锡举办了"民间借贷问题的司法应对"研讨会,就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难点、民间借贷案件与相关案件的交叉、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与金融管理创新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本期我们选取部分会议成果刊发,以交流审判经验,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相似文献   

16.
近两年来,随着个体及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愈加旺盛,民间借贷市场也日益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借贷利息高利贷化的特点,因民间借贷发生的纠纷诉讼案件也逐年上升。其中一些靠放高利贷、或者借款暴富的人手持形式合法的借据或合同等证据,通过诉讼将非法利益转化为合法利益,扰乱了金融秩序、侵害了他人利益,有的还支持了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有的资助了非法房地产开发和商业诈骗,有的转化为敲诈勒索、杀人伤害等重大刑事犯罪;另一些以投资受益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此类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研究此类犯罪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不仅有利于此类犯罪的正确处理,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护航作用。针对此,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办案检察官,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对涉案中的相关问题逐一作了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民间借贷是借款人与非金融主体之间的借贷,作为国家金融信贷市场的重要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部分人的资金困难,但这种借贷行为的自发性、自主性和不规范性使其潜在风险不易监控,容易引发争议和犯罪.本文从厘清民间借贷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分析了民间借贷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探究了涉及民间借贷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期对理论和司法实务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通过法律创新形成制度激励,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间借贷立法应当采用自然演进与建构相结合、一般规范与分类规范相结合的多层次立法体系。在重点借鉴美国、英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古代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并制定专门性法律文件。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应当只对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且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商事借贷行为进行规范,重点是对主体准入、放贷利率、经营区域、放贷人的资金来源等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9.
民众对财富的渴望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愈发强烈,以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在和国家博弈的过程中潜滋暗长。时至今日,资源分配的不均衡、金融市场的高度管制、中央和地方政策的摇摆、法律规制的混乱共同造就了高利贷之患。整体主义的法律治理思路能够促进各部门法在该问题上的合作,以经济法和经济政策为基础解决民间借贷失控的制度根源,纾解民营企业对资本的饥渴,严惩制度外的高利贷违法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20.
企业间借贷1作为我国民间借贷模式的一种,2在现实中大量存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之一。本文通过对现阶段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分析通过对现阶段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分析企业间相互借贷的合法性,至少是非违法性,试图摈弃过去存在的对企业间借贷的违法性认识;同时结合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经济学理论,论述开放企业间借贷的正当性;最后,放开企业间借贷不等于放任自流,因此笔者提出几点对企业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意见;得出的结论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的否定性认识和司法实践中以合同无效来进行处理的一贯做法,已经不适应现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有条件的放开企业间借贷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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