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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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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6,(5)
实际生活中,对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许多人认识比较模糊,就连一些审判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存在界限不明的情况。那么,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呢?一般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可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共有财产,另一种即家庭共有财产。本文试提出四个条件,以作为认定家庭共有财产的依据。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全体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要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家庭关系的存在是形成该项财产的前提。这就是说,该项财产的几个所有人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他们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如果已经分家析产,或者有的家庭成员已脱离该家庭,如被他人收养,结婚并单独生活等,则不能作为该项财产的共有人。  相似文献   

2.
《继承法》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可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要做到正确处理遗产,分清遗产的范围很关键。与遗产易混淆的其中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生前为第三人设定的财产,实质上等于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的财产,只是未实际交付而已,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已归他人所有,故不属遗产。此案中,赵某为达到“金屋藏桥”不被人发现之目的,购置价值10万元的住宅一套送子李荣生活起居之用,很明显,这套住宅的所有权已归李某,不再属于赵某的遗产部分。故宋某的请求不应予以保护。另外,李某还未结婚,正值青春年华,把自己最…  相似文献   

3.
一、共同遗嘱带来的问题 共同遗嘱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的财产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事务作出的共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它仅以财产的共有性为依托,而不存在遗嘱人之间身份上的关系或身份上的限制.它一般是对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而不涉及到共同遗嘱人各自所有的其他财产.这种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少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此类遗嘱往往包含夫妻个人财产的处分内容,因此它是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为一体的一种混合遗嘱.此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多见.也比第一种共同遗嘱形式复杂.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权属确认之诉,有不断增多的趋势。这类纠纷的形成,从形式上看,有的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合同发生争议有关,有的与侵权争议有关。从内容上看,这类纠纷具有区别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的特殊性。同时,专利权属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法律上的规定显得不甚明确,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存在  相似文献   

5.
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法学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有的认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原则上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仅涉及第三人利益时除外;有的将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归类为形成之诉,主张通过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对该权利的行使;还有的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应当受到诉讼时效限制,因为如果当事人随时提起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会使其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笔者认为,当事人对合同效力产生争议后,通过法院主张权利的表现形式并不是仅要求确认效力,而是常常同时请求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因此,应当具体分析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诉讼不同情况,合  相似文献   

6.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具有民事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无论是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还是企业自主改制,均不改变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民事争议属性,也不改变其民事可诉性。因此,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亦应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7.
在法律实务中,通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民事诉讼中关于被继承财产的共有权确认纠纷很常见。如何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对相关民事主体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法律实务中该类纠纷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其解决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8.
婚姻瑕疵纠纷的诉讼路径不仅应当解决,而且完全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婚姻关系确认之诉予以解决,而《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条对之规定虽有进步,但仍显不足。因此该条文应该进行如下修改补充:婚姻瑕疵纠纷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在民事诉讼中解决婚姻瑕疵纠纷比行政诉讼更具有优越性。在立法机关尚未完成法律并轨之前,可以先实行事实并轨。  相似文献   

9.
【要点提示】公证书的撤销权或变更权由公证机构行使,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就公证书内容提起民事诉讼时,确认之诉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只有侵权赔偿之诉,才能将公证机构推上被告席。  相似文献   

10.
侯登华 《山东审判》2005,21(3):88-90
民事纠纷作为社会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属私法领域①。它具有纠纷当事人主体地位平等、内容仅涉及民事方面的权利义务、纠纷有可处分性等特点。与民事纠纷的这些特点相对应,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包括了从属于自力救济范围的当事人和解至社会救济的调解、仲裁,再到公力救济的民事诉讼等多种形式。民事诉讼作为国家公权力(司法权)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而存在,其目的同和解、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一样,也是为了止纷息争、解决纠纷。因此,本质上说,民事诉讼是私法诉讼,强调私法自治②。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应居于主导地位,正因为如此,不告不…  相似文献   

11.
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或股东身份,是公司的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确认股东资格,无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审判实践中,不仅仅在数量众多的与公司法相关的诉讼中涉及到股东资格确认的问题,专门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也为数不少。而在这其中,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东资格纠纷既是典型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笔者尝试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提出管窥之见。  相似文献   

12.
我国继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有些人将遗赠扶养协议理解为是财产继承的一种方式,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对的。财产继承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财产继承共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  相似文献   

13.
正一、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形成权抑或形成诉权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看来,形成之诉,是与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并列的三大诉讼类型之一。权威教科书认为,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人们关于形成权的纠纷,形成了形成之诉,其逻辑联系是形成权-形成之诉-形成判决-形成力。①中国学界关于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一般均认为是民事实体法上的形成权。②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  相似文献   

14.
财产所有权中的共有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共同出资经营生意、开力、企业现象的大量出现和基于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家庭财产的增多,因共有财产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有些问题比较复杂,不好处理。为此,《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确认和保护共有关系,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生产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民法通则》是根本法。它只能就共有财产关系应遵循的准则作出原则性的决定,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共有财产关系中的所有具体问题一一予以明确。如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常遇到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共有形式主张不一致,应如何认定以及共同共有财产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怎么办?就需要认  相似文献   

15.
周游 《法学》2021,(1):167-178
在涉及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之情形下,公司法与婚姻法等相关民商事法律规范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争议。一旦在共有之基础上还涉及继承等问题时,情况就更为复杂。从总体上看,司法实践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优于公司法之倾向,其要害在于股权利益结构被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为了维护被继承股东之配偶的财产利益,对于股东资格确认问题也就不得不进行“捆绑式”处理,由此难免危及公司人合性。坚持股权利益的可分离性,能在尊重公司人合性的同时维护相对人利益。股权共有及继承的客体是股权的财产利益,而股权的人身利益之享有仍需经过公司意思形成程序。进而股东之配偶原则上取得股东资格的基础关系是继承而非共有;至于在遗产分割时其先获得之“分出的一半财产”指的是股权的财产利益,取得该利益的基础关系是共有而非继承,故其所对应的股权之处理应当适用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则。未来公司法的修订宜就此予以系统完善。  相似文献   

16.
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案不宜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其理由如下:1.本案是严重的”婚内致伤、家庭暴力”案,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原吉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受理条件,法院可以受理。但是依据民事诉讼中的给付之诉,第一要件是法院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之后,才能再确认判令被告人给付一定的财物或行为,本案是一件特殊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是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即损害赔信请来涉及到了夫妻2同时…  相似文献   

17.
房地产登记行为同时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由其引发的纠纷往往呈现出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相互交织的状态。由于房地产登记行为只是对物权变动的一种确认,并非赋权性行为,真正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应当建立民事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6,(2):61-71
在共有物分割之诉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呈现出明显的交互关系。一是围绕共有物分割滋生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涉及诸多事项,基于实体权利义务的一体性,应对争议事项做一揽子解决。这就导致共有物分割之诉突破了程序法的诉讼类型区分,囊括了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等多重内容。二是实体法上关于裁判分割方法的确定,具有明显的非讼属性,而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是否符合分割条件的判断,则属于典型的诉讼事件。这就导致共有物分割之诉兼具非讼向度与诉讼向度,但为效率计,仍应在一个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三是在具体确定起诉条件、分割方法、他项权利人的诉讼地位、诉讼费的分配时,亦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错问题,应同时满足二者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保护动产的善意占有原则的基本意思是:善意从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如财产保管人、运送人、承租人、借用人、共同所有人等手中以交易的形式取得动产的占有者,法律使之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不向原财产所有人返还.这一原则为世界各主要国家所确认.  相似文献   

20.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应尽快完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将一方不能清偿个人债务纳入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范围,以应对日益增多的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纠纷:在实体法修改之前,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予以执行;夫妻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应由法院审查认可;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以清偿个人债务,应遵循个人财产穷尽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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