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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1 毫秒
1.
今年7月下旬,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受理了一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件。为妥善处理该纠纷,避免双方冲突激化,大王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向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人民法庭发出指导请求。大王法庭法官积极与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接,与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并指导当事人双方积极沟通交流,化解分歧。经不懈努力,双方于2021年8月上旬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相似文献   

2.
法官智慧是现代知识司法的一种象征。智慧的法官必须用法律的智能和审判技术使得司法审判的程序设置和实体性规定更有实效。智慧的法官能够为社会提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物的和谐共处。智慧的法官本身就是现代司法的一种象征。法官是智慧的知识的天然结合。良好的司法制度应该是美德和智慧的结果。一个优秀的法官必须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司法经验。法官智慧以法律知识为基础,并且是对法律知识的升华。法官的智慧以司法审判的经验为补充。法官智慧的获得与其主体及其主观能动性有关。法官的智慧体现的是法官的敏锐观察力与良好的尺度感,能较快地判断出,在特定的场合下,什么样的裁判是最恰当的。法官智慧的综合性体现在法官的司法审判中。  相似文献   

3.
肖瑜 《中国审判》2011,(7):52-53
前几年听华东政法大学一位教授的讲座,讲了自己代理的有关公司僵局方面的一个案例,他对那个承办法官的判决很赞赏。虽然公司僵局案件很难办,法官在再三调解未成后,作出了一个在实践中行得通又让双方当事人接受的判决,教授由衷地称赞那是一个非常具有司法智慧的法官。这个称赞一直留在我的脑海里,以我个人的感知,这是对法官的最高评价。有感于此,我想以几个案例或者说是故事粗浅地谈一下法官的司法智慧这个话题。  相似文献   

4.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在审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法官坚持寻找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重视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从2011年到今年3月份,该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741件,有力促进劳资双方互利共赢,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日益普及以及非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简化诉讼程序,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宝应县人民法院驻县交警队交通巡回法庭积极探索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该机制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化解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为确保辖区交通的畅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文通过调研,谈谈应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经验总结及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一起历时6年的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多个审判程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异常激化,多次发生正面冲突,甚至可用“剑拔弩张”来形容。不过,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倾心尽力的调解工作,基于对人民法院公正处理案件的信任,双方当事人终于化解了多年的积怨,达成了调解协议。2005年10月18日,在本案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兴高采烈地领取了调解书以及调解书所涉及的3500万元案款和权属文件,并分别向法官赠送了锦旗。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不仅让“双损”变成了“双赢”,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并且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7.
在社会转型时期,司法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司法的可接受性是指司法所具有的能够让当事人及一般社会成员认同、信任和接受的属性.[1]裁判的过程和结果能否被当事人认同并接受,关系到纠纷能否有效解决.然而,受法制传统薄弱与法制现状的制约、转型期纠纷大量爆发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的冲突、司法改革举措不完善与司法公...  相似文献   

8.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有效手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特征,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对于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创新的精神探索办案新举措正确运用刑事调解制度对轻伤害案件,存在取证难、划分责任难等问题,这类犯罪有很大一部分是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日常琐事等引发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出于一时冲动,事发后追悔莫及,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假以时日双方的激愤情绪就会有所缓解,具有调解基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追究刑事责任前就主动达成谅解及赔偿协议的,我们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或撤销案件或不提请逮捕,从而让亲情得以维系,让家庭得以稳定,让邻里得以和谐。如农四师公安机关在办理  相似文献   

9.
宁杰  高志海  詹同 《法庭内外》2010,(12):4-5,7
群体性纠纷案件社会影响大,受关注度高,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当事人主张不同,利益各异,难以协调处理,尤其在案件执行阶段,一旦当事人预期利益不能实现,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辖区内经济发达,公司企业总部众多,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群体性纠纷案件,有的涉及上万人,涉及金额以亿元计。虽然面对的案件多、人数多、金额大,但该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告诉记者,他们的法官现在执行群体性纠纷案件时并不发怵,几十上百人的来访,法官都能够从容应对,妥善处理。这是因为,该院注意加强探索,总结经验,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化解执行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工作方法。  相似文献   

10.
一、司法中的权衡是司法的必要环节司法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专门工作。当其他人和组织解决不了其自身碰到的难题和纠纷而提起诉讼时,法官就必须接手并处理这些难题和纠纷。司法对于解决社会纠纷,保持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要承担这种责任,以司法为业的法官就必须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高超的明辨是非的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正义观念和独立的司法裁判权。  相似文献   

11.
高英 《法庭内外》2006,(8):36-37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据丰台区法院统计,浚院2003年为198件.2004年为297件,2005年为753件。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对立情绪严重,近来年群体性纠纷有增加趋势。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官义不客辞的责任。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看着劳动者一双双无助的眼神,有时直觉告诉笔者,  相似文献   

12.
在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双方承担责任的基础是过失责任,对于发生的损失,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即使发生了损害,当事人如无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例外。当事人着想免除自己的过失责任,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法律规定,依法免除自己的责任。如国际航  相似文献   

13.
调解中的法官修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武飞 《法学》2010,(10)
从修辞学的角度来说,司法案件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充满了或然性,这种或然性的存在为修辞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司法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官运用修辞方法说服当事人的过程。站在修辞主体的立场上,说服的有效性依赖于法官的个体性因素、法官对作为修辞出发点的共识的选择以及采用的修辞方法是否恰当,这些为修辞提供了技术性支持,也是提高修辞效果的途径和契机。法官修辞的运用可以提升司法过程的民主性,帮助法官更好地解决纠纷,但也可能削弱司法权威。法官修辞只是帮助法官适用法律的一种有效形式,不能替代法律成为影响司法过程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14.
法官感言:对于法官,我认为最需要具备的是亲民的素质。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在法官心中,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我们工作的方向和行为的准则,法官的职责要求我们必须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第一出发点,做到忧民所忧,想民所想,把老百姓的事真正放在心头,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人民法官只有用爱民的心传递司法温暖,才能让调解得到双方  相似文献   

15.
当前法官纠纷化解能力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纠纷化解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法官不断提高纠纷化解能力,积极回应民众对司法的特殊需求。笔者通过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状况的现实考察和深入反思,揭示了法官纠纷化解能力潺弱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提出提高纠纷化解能力合理路径,认为社会转型时期法官只有在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法律规则与社情民意、司法的主动性与被动性、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之间不断平衡,才能使纠纷的解决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又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  相似文献   

16.
执行和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种执行制度,它是诉讼调解制度的继续。执行和解的充分利用,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司法为民,为建立和维护长期的、和谐的、稳定的社会关系发挥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和解的运用,对扶助弱势群体,确保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和谐中解决矛盾,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笔者在执行工作中对双方当事人均为弱势群体的案件,通过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办结,从中获得的一些感受,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7.
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司法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言辞说服艺术的调解,离不开修辞技巧的使用。法官在司法调解中合理使用各种修辞方法,既能够有效说服当事人顺利接受调解结果,又能够有效执行法院的社会治理功能,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但法官掌握调解和修辞技巧的能力,只是影响纠纷能否有效解决的一方面因素,更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法官运用修辞调解纠纷的主观姿态。当务之急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法官人格,确保每个法官都能秉承善意运用修辞调解纠纷,才能真正有助干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18.
我国正处于由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型时期,规则之治与乡土逻辑之间不可避免地呈现某种内在紧张的样态。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应综合运用包括民间法在内的多种社会规范。从宏观层面,应逐步赋予民间法正式的法源地位,充分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从微观层面,法官应当在审判中统筹考虑法理情,熟练掌握衡平艺术,在调解和诉前纠纷解决中自觉并大胆运用民间规范。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司法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言辞说服艺术的调解,离不开修辞技巧的使用。法官在司法调解中合理使用各种修辞方法,既能够有效说服当事人顺利接受调解结果,又能够有效执行法院的社会治理功能,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但法官掌握调解和修辞技巧的能力,只是影响纠纷能否有效解决的一方面因素,更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法官运用修辞调解纠纷的主观姿态。当务之急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法官人格,确保每个法官都能秉承善意运用修辞调解纠纷,才能真正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20.
2022年新年伊始,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谋划,全面部署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各项工作,以担当作为的新姿态、守土有责的新业绩,防风险、促和谐、保稳定,营造政通人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北京:深入开展"服务冬奥和谐有我"行动全面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印发《深入开展"服务冬奥和谐有我"行动全面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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