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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实现社会的法治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律师通过"律师进社区"活动、公益法律服务的社会化、化解社会矛盾、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活动等方式来真正地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当中。  相似文献   

2.
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既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的具体要求和实践。通过探索实施律师"坐诊"、推进依法信访;建立"三项机制"、规范工作运行;推动依法处理、促进诉访分离的运行措施。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立足诉访分离,加强法律教育普及;要立足源头维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立足事要解决,依法化解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3.
浅析中国政府律师制度的宪政理论及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律师制度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但又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宪政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政府律师制度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它作为一种公民或社会参与制度,对促进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化有着特殊的意义。文章从政府律师制度的内涵入手,分析了中国政府律师制度的宪政理论及实践。  相似文献   

4.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化解信访矛盾源自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和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现实必要。在当前司法公信力语境下,各地检察机关必须务实探索,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工作机制,将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纳入法治轨道。  相似文献   

5.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完善信访制度,是党的要求,也是社会的要求.在此情况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处理作为一种创新措施,对于信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有其独特的原因,对“社会力量”的含义进行界定,并从条文规定和宪法精神角度为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寻求宪法依据,有助于对信访中社会力量的定位.  相似文献   

6.
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为及时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化解矛盾,调解和密切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创立和维护长治久安的社会局面服务.律师职业的鲜明特点在于律师执业行为参与了法在利益冲突的平衡中实现分配的过程.也正因如此,律师执业行为对于法的公正性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律师的社会责任.然而,律师职业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毕竟是服务性质.律师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以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介入到社会现实的利益分配过程中,并获取报酬的.在这里,律师职业服务对象的确定性导致了律师职业内在责任的产生,即律师执业行  相似文献   

7.
建国以来,信访制度规定的群众信访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和维护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形式。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已经出现了困境,对推进法治化进程和公民民主权利的维护已显力不从心。必须理性地解读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寻求其改革出路,重视信访的民主宪政功能,建设完善的信访配套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主法治。  相似文献   

8.
一、律师在检察机关各个环节参与诉讼的作用律师在检察机关各个环节参与诉讼不仅仅是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遏制了刑讯逼供,起到固定证据、加强控方证明力的作用,而且也促进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最终达到了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目的。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实践来看,它对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9.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防范错案风险的需要,是实现量刑协商中控辩双方实质对等的需要,是实现公正和效率平衡的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应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承担部分辩护职能的法律帮助者"。有效法律帮助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政府能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追诉人提供律师帮助,律师参与制度设计得合理,公安司法机关充分尊重被追诉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并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律师能够勤勉履职等内容。实践中,值班律师大多只是起到见证人的作用,并未发挥保障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以及协助被追诉人进行量刑协商和程序选择的作用。对此,应当完善值班律师的选任制度和选派机制,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赋予值班律师必要的诉讼权利,科学设计律师参与制度,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程序救济机制和律师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10.
“异常访”是公民在现有体制内寻求利益维护达不到目的前提下、用非法行为进行利益维护的一系列行为。保障公民信访权利,将“异常访”引导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轨道,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良好的政府与公民合作机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挥现有信访功能,扩大公民参与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信访制度是一项中国特有的针对诉愿权实现的制度设计。新中国成立后,此制度本身存在有很深厚的理论内涵,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新时代它在密切联系党群关系、发扬人民民主正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上等仍将发挥其重要的理论深意。着力于隐患排查工作的实践探索,着力于初信初访事项的化解工作,着力于“四重”信访矛盾的化解攻坚工作,着力于法治信访暨“三到位一处理”的推进工作,着力于网上信访宣传应用工作;着力于工作机制的规范细化工作,是新时代合肥市基层信访工作的经验做法。但也存在实践困境,为此进一步健全诉访分离制度,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主体制度,完善信访考核评估机制,强化各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建立信访的信用惩戒制度,加快建立信访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多管齐下、广纳社会力量综合施策等,应成合肥市基层信访工作困境的破解之举。  相似文献   

12.
在法制建设进程中,涉法信访成为法治进程的强大阻滞力量,要实现法治就必须解决涉法信访的困境问题.而对信访制度的改革应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联系起来,采取渐进方式实现以法治为内容的信访制度改革,树立司法的最终裁判权威,应当是中国信访走出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我们应深化信访体制改革,完善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从而为民主法制建设的畅通提供必要的积极条件.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情况时有发生,信访人及近亲属缠访、闹访情况比较严重.依法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诉访分离是关键.诉访分离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政法机关唯有理性改革、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正确面对,才能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司法改革的需要,才能引导好、处理好、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难题.  相似文献   

14.
浅议深化信访工作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化信访体制改革,要优化整合信访资源,以组建群众工作部为突破口,强化群众工作职能,开发利用信访政治资源,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相似文献   

15.
涉法信访是指那些已经或应当由司法机关受理,或者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自能如愿,转而向该级司法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而依法应当由有关司法机关处理的活动。在涉法信访中,与检察业务工作有关的涉法信访通称为涉检信访。涉检上访案件反映了检察机关各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好涉检上访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6.
邓小平的民主法制观,充分论证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战略地位和作用;阐明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特别强调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和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相似文献   

17.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以政治 (法律 )制度文明为核心的文明体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 ,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的根本体现 ,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归宿 ,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价值指向和目的所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切入点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以完善和创新党内民主制度为先导 ,以党内民主推动和促进人民民主 ;要以完善和创新人民民主制度为基础 ,以人民民主规定和推动党内民主 ;要以建立和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为武器 ,保障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要以适合我国国情为前提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 (法律 )制度。  相似文献   

18.
信访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意表达和反馈机制,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是人们参政议政的特殊渠道。信访受理人的工作效率高低,决定着整个信访制度的正常运转。本文对信访受理人这一群体进行分析,提出信访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探讨解决方案,促进信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涉讼信访概念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在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但实务部门乃至理论界至今没有对这一概念进行严格的法律界定并做出正式的解释。介于涉讼信访实践和研究中出现的术语混乱,以比较的视角对信访研究中出现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找出各概念彼此间的独立性特征,厘清各概念之间的关系,界定涉讼信访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在此基础上探析涉讼信访概念的法律性价值,以期为涉诉信访的实践运作和理论研究提供现实依据和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20.
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西方的一种民主理论范式。传入中国后,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目标。从结构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包括党内协商民主、执政协商民主、国内党际协商民主以及人民协商民主四个方面。就目前而言,我国既存在着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利因素,同时也存在着民主传统缺失、选举民主不发达、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等不利因素。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思想上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以及选举民主的内在区别,在制度上要将协商嵌入票决民主的已有制度结构,在行动上要选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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