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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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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饶德松 《法制与社会》2013,(30):252-253
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问题,是否需要先行确定亲子关系?父母在未起诉离婚情况下。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索抚养费?追索抚养费行使权利的主体是子女本人还是父母中的一方?本文通过案例具体分析提出了处理意见.以期见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2.
正近日,张艺谋"超生"事件再次提高了公众对社会抚养费议题的关注度。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怎么计算?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单独二孩政策对于社会抚养费将有何影响?只有厘清上述问题,才能明白社会抚养费的"来龙去脉"。社会抚养费从何而来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卫计委官方网站消息,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是指违反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超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人。  相似文献   

3.
2016年9月29日,张铁林与訾女士争夺儿子抚养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但未判决.此前,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对张铁林私生女事件作出判决,张铁林一次性赔偿私生女18年抚养费.两起案件,不仅使曾以好父亲形象走进观众视野的“皇阿玛”张铁林再次成为热搜人物,而且由此引起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也引起了众人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王克先 《法制与经济》2010,(1):79-79,81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从人类生育的自然属性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没有任何区别,但从社会属性看,非婚生子女是男女婚外所生的子女。由于传统习俗对婚外性行为的排斥,以往非婚生子女备受歧视。婚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但这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过错,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法律应当给予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明知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方式使得另一方误以为是婚生子女并履行抚养义务的,为欺诈性抚养。一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可向另一方追索已支付的抚养费,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案情】原告:朱某。被告:李某某、徐某某。  相似文献   

6.
秦雪 《法制与社会》2011,(29):93-95
婚生与非婚生是法律从婚姻的角度而言的,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或法律的地位从古至今是在不断的演变的,本文从非婚生的子女的概念入手,详细的阐述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联系,进而延伸出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的相关问题。通过对婚生子女继承权历史演变的分析,以及对各个国家现在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法律保障状况进行分析,继而总结出我国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法律保障现状及不足,最后我再提出对我国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法律保障完善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概念。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然而实践中并非如此。由于我国并未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因而在具体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时难免发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各国(地区)的立法体例,提出了我国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8.
由于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非婚生子女的问题应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认为四种非婚生子女,即养子女、继子女、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应与婚生子女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人们思想开放的程度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未婚先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导致一些非婚生子女的出现。与婚生子女相比,特殊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使人权无法得到保障,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在社会发展新时期,我们要加强对特殊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介绍了特殊非婚生子女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分析了我国目前特殊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保护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于特殊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措施,希望对于保护特殊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其法律地位及保护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基于此,在以"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指导下,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与准正制度,可以充分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王义友 《法制与社会》2010,(12):208-208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观念随之开放,加上责任意识的淡薄,使得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孩子出生后,他们的父母却没有确定的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和待遇与婚生子女相比是天壤之别,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并且引出户口、入学、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论述了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保护的现状,以及非婚生子女面临的社会问题,探讨了我国法律在保护非婚生子女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以求通过具体的法律措施对非婚生子女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2.
当代中国仍然处于家本位,家庭的整体利益常常优于孩子个体利益而存在,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经常处于被漠视的地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尚且如此,而处于特殊法律地位的非婚生子女更是如此。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变化。在古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着巨大的差别待遇,备受歧视,在现代仍有许多国家不承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然而我国虽然给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保护,但是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相似文献   

13.
根据英国法,父母无法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达成一致时,通常应向儿童抚养机构提出申请,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两种申请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在实体与程序上都不相同.多数情况下,子女可以通过儿童抚养机构申请子女抚养费,由儿童抚养机构根据法定的数学公式并考虑其它特定因素以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特殊情况下,子女须通过法院申请子女抚养费,由法院通过制作有关指令以自由裁量的方式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英国法的有关规定在子女抚养费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范围、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调整等方面对于我国媚姻家庭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参考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现实生活中,有人常把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的概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别人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继子女是指妻子与前夫或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由此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是根本不同的,他们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一、形成条件不同。非婚生子女是由于其  相似文献   

15.
由英国学者分别在四个世纪的时间跨度内先后提出的重要的或者具有显著的学术影响的六项信托定义和对它们的评析以及三项信托定义设计方案,都是由其通过对关于信托定义的法律态度揭示导向思维模式的秉持构思其内容。但这些学者“前赴后继”地想构思出“一项令人完全满意的信托定义”至今还没有取得成功。故有关学者分别提出了三种信托定义替代方案,但其中有两种也是由其通过对关于前述思维模式构思其内容。将前述思维模式作为信托定义思维模式并不恰当。只要有关学者在今后改为秉持关于信托定义的信托本质属性揭示导向思维模式来构思其内容,由其提出的信托定义便极有可能成为“一项令人完全满意的信托定义”。  相似文献   

16.
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即旧社会所说的“私生子”.未婚先孕以及孩子生下来后,男女双方又进行结婚登记的,或者“事实婚”所生的子女(不论事实婚有否解除),都不能算作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与生母有同居的事实或其他人证物证,在生父和生母正式结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生父认领或生父自愿认领后(但非婚生子女或者生母对认领有权否认;至于生母,则自受胎至分娩事实明显,所以,非婚生子女与生母的关系是很清楚的,一般认为没有认领必要),享  相似文献   

17.
一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董红李某(男)与王某(女)于1987年结婚。1990年7月王生下一男孩。取名盼盼。1994年8月,李发现王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遂提出离婚,并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李所有,由李抚养李盼;王每月给付小...  相似文献   

18.
律师信箱     
《法治纵横》2014,(10):43-43
案例一:我儿子是1994年12月20日出生的,非婚生。2011年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孩子父亲给付抚养费,房山法院判决了,现在两年过去了,他是不是就不用支付抚养费了?  相似文献   

19.
江梅 《中国公证》2011,(6):46-49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的影响.非婚生子女被认为是不道德行为的产物,一直遭受社会的歧视和否定。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思想、血统论和人道论开始逐步深入人心.社会对非婚生子女的态度已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人们认识到非婚生子女理应得到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非婚生子女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20.
《检察风云》2006,(10):9-10
在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方面,我国最新修改并且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只有第二十五条中有两款规定,第一款规定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二款规定是: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从主观上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在同一起跑线上用的同一个游戏规则在赛跑,但是从客观上看,他们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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