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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飞车抢夺"的刑法定性问题应当从广义的"飞车抢夺"和狭义的"飞车抢夺"两个层面展开。广义的"飞车抢夺"刑法定性应当注意行为性质转化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附加行为因素对"飞车抢夺("狭义的)刑法性质上的影响;狭义的"飞车抢夺"的刑法定性应当考虑"飞车"对"抢夺"刑法性质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近期,新疆"飞车"抢劫抢夺犯罪出现迅速发展蔓延势头,不法分子连续作案,疯狂"飞车"抢劫抢夺行人钱财,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针对"飞车"抢劫抢夺案件突发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公安机关必须从信息导侦、日常防控、夯实基础工作和查堵销赃渠道等方面进行打击防范.  相似文献   

3.
论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转化抢劫适用条件的理解不同,会导致司法实践中要么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刑罚,要么就不构成犯罪不处罚的两种悬殊巨大的处理结果。本文阐述了刑法第269条的适用条件及其争议,并从法理角度进行分析,重点论述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及当场适用范围,提出了转化抢劫先前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转化的观点,及对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时空限定范围的“当场”,应包括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现场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中的场所的观点。同时就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刑法第269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267 条第2 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这一规定,刑法界曾有两种不同的主张,而这两种主张都存在着明显的错误。作者认为,《刑法》第267 条第2 款的适用范畴仅限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打算用携带的凶器去抢劫而在实行阶段转变了犯意仅为抢夺的情况。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将这一特定情况下的重行为( 预备阶段的抢劫) 吸收轻行为( 实行阶段的抢夺) 的吸收犯处理原则法律化。本文指出了该条款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修改该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试论"飞车抢夺"的法律适用及其防控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飞车抢夺"是近些年来在各地涌现出来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飞车抢夺"是"利用行驶的交通工具抢夺的"多发情形."飞车抢夺"并非都应当以抢夺罪论处,有的是应当定为抢劫罪的."飞车抢夺"多发的原因是什么?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予以防范?是值得研究、探讨的.  相似文献   

6.
抢劫、抢夺他人财物的"飞车两抢"案件在部分地区呈高发、蔓延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由于"飞车两抢"犯罪随机性、突发性强,公安机关难以迅速组织警力进行有效堵截,这增加了破案难度.我们应该从这类案件的特点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做到"三个立足".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了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款。为了便于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司法实践中对此款的适用仍存在争议。该条款的性质为法律拟制条款,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即可认定为抢劫罪,不必行为人向受害人显示或暗示携带凶器。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267条规定,持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就以抢劫罪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一规定扩大了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范围,体现了立法者对此类犯罪从严惩处的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打击犯罪.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关于"凶器"、"携带"的理解以及携带凶器抢夺与持凶器抢劫的区别都有待进一步澄清.另外,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应以年满16周岁为宜;而且携带凶器抢夺的,所夺取的数额不必达到较大,即可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9.
针对目前广州市飞车抢夺多发的特点,本文根据工作实践,归纳和总结出三种打击飞车抢夺的模式.并提出根治飞车抢夺犯罪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司法解释只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而对于入户抢夺、诈骗在同等情形下是否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无明确规定。但是,事实上入户抢劫在入户前无需具备抢劫等犯罪目的。入户抢劫的核心要件不在于"入户"行为本身的非法性,而在于行为人利用了入户后形成的环境优势。司法解释对于入户盗窃的转化规定不应是法律拟制而应是注意规定。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入户抢夺、诈骗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11.
昆明市“两抢”案件不断上升,对社会危害较大。作案主体基本上是无业人员,团伙作案突出。缺乏有效防范流动人口作案机制及社会防控存在疏漏是“两抢”案件多发的原因。对策:1.抓好流动人口问题;2.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3.发挥社会各方力量。  相似文献   

12.
转化型抢劫的实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化型抢劫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聚众“打砸抢”等行为过程中 ,具备法定的情形 ,而以抢劫罪论处的犯罪。由于此种犯罪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抢劫罪 ,而我国刑法又把这种犯罪以抢劫罪论处 ,所以我国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与其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发生了冲突且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情况正好反映了这种冲突的存在  相似文献   

13.
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关于抢劫罪的行为对象存在诸多争议,文章对特殊物品不动产、财产性利益、无形财物、非法财物和被扣押财物、自己的财物能否成为抢劫对象分别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4.
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罪一样,具有相同性质的法益侵害特征,它们都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且区分的标准不应该有本质上的差异。转化型抢劫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行为性质的转化,不能把转化型抢劫的“着手实行”提前到转化前的行为。转化型抢劫罪同样是以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后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其既遂和未遂的划分标准。  相似文献   

15.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对于像不动产、违禁品等这样一些特殊物品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则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刑法理论界都存在争论。而这些争论往往会导致在实践中对某种行为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上的认定差异。因此,对抢劫罪的对象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专题探讨,就具有很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对抢劫罪中“当场”的含义,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予以限定。典型抢劫基本形态中的强制行为不要求“当场”,取财行为要具有当场性,其时间范围是强制行为发生后的较短时间段,空间范围是以强制行为为中心的一较小范围;《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其时间范围应自行为人着手实施先行犯罪的实行行为始至原财物持有人或其他人丧失对财物的监管止,空间范围包括盗窃等先行行为的现场及其合理延伸区域;转化型“入户抢劫”中的“当场”,其时间范围应当始于实施盗窃实行行为之时,终于行为人脱离户内之际,空间范围仅限于“户内”。  相似文献   

17.
实践中在审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弄清他们各罪之间的界限问题。由于上述罪名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目的、客体以及犯罪对象上都有交叉重叠,使本应明晰的界限变得模糊,不能明确辨析,从而直接影响了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文章以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为例,分析了传统上对两罪界限认定的观点,提出了将寻衅滋事罪分解的观点,并从刑法学理论上阐述了这一观点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从立法本意出发,分析“公共交通工具”的含义,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小型出租汽车和单位内部班车排除在“公共交通工具”之外的合理性。同时未经合法程序审批而实际从事公共旅客运输的机动车,也应视为“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形,其认定应注意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抢劫罪理论研究六十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60年来,刑法学界对于我国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抢劫犯罪进行了卓有建树的研究。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典颁布之前;第二阶段是自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至1997年刑法典的出台;第三阶段是1997年刑法典出台至今。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典型抢劫罪的基本犯形态的客观特征、典型抢劫罪的加重形态、“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的认定、“聚众打砸抢”以抢劫罪认定的理解、抢劫罪的对象、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抢劫罪的刑罚配置等。这些研究,对于丰富抢劫罪的刑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占有翔实资料的基础上,梳理了自1979年至今抢劫罪研究概况及发展脉络,并对抢劫罪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比较客观的整体评论,在评论的过程中涉及到了关于“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的对象范围、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以及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等近年来学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主要研究得失,并总结了抢劫罪研究的整体成就和不足,意图为有志于深入研究抢劫罪的后继者提供进一步研究的线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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