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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指代理诉讼的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或授权,依法运用各种方法,以发现和取得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有意义的各种证据的诉讼活动。是律师代理参加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时,首先必须是在当事人委托之后进行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取证活动。而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擅自作为或调取与当事人委托无关的证据。其次是坚持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依法赋予律师的一项权利。新的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律师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同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应积极履行代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的一个共同课题。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律师取证中引入公证机制,倡导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提高律师取证效力从而确保在诉讼活动中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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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律师取证中引入公证机制,倡导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提 高律师取证效力从而确保在诉讼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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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有依法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查明事实,收集材料,调取证据的权利。狭义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向司法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活动的权利。调查取证权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与当事人会见通信的权利,调取证据的权利等。律师的调查权和取证权在律师所有的执业权利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无论是在诉讼活动还是在非诉讼活动中,律师的法律服务都要建立在事实和客观证据的基础之上,律师执业过程中大量的工作是调查情况、掌握证据的工作。而要进行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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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民事当事入的诉讼代理人,深入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主张,是律师确保办案质量,力求优质法律服务的基本功和重要手段,其内涵和方法极为丰富、笔者回顾自身十二年律师实务实践,浅析点滴经验于下。一、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必要性1.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主张所需。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六类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实自己的诉讼…  相似文献   

6.
悬赏取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证明案件事实,通过悬赏广告的形式,公开承诺对提供证据的知情人给予一定报酬的行为。该悬赏取证成为了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悬赏取证行为应当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公开性、对象的不特定性等特征,其不同于收买证人伪造证据和证人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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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的一个共同课题。  相似文献   

8.
朱新林 《法学论坛》2012,(5):142-149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角,对作为裁判对象的事实基础负责,有必要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提供程序保障。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律师代理情况与立法成本等是构建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路径选择中的考量因素。增加文书提出命令、重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通过切断当事人对书面证言之依赖进而强化证人出庭作证是提升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基本出路,应该纳入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  相似文献   

9.
误区之二:非法取证在一定意义上讲,刑事诉讼的过程也就是收集与运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过程。因此,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与关键。为了确保所采的证据客观、真实与全面,以使刑事追诉准确地进行,避免放纵犯罪或刑及无辜,刑事诉讼法就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取证的行为不但普遍存在,而且表现形式复杂,多种多样,以致非法取证已成为刑事司法活动中严重侵犯诉讼当事人与证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刑事诉讼秩序,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大误区。(一)非法取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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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IMINARYPROBEINTOTHEREFORMOFTHEPATTERNOFECONOMICTRIALOFECONOMICTRIAL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实行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查证为辅,强化当年人举证责任。对此应从以下六方面认识:l、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等文书时,即向被告指出应补交的证据,被告应提交的反驳证据,同时指出举证范围和要点及做伪证和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2、尽量动员当事人委托律师代其取证。因许多案件当事人都委托律师代理,根据国家赋予律师的职权范围、律师有权对证人调取某些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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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阳友 《法学杂志》2007,28(2):100-103
证明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方面诸多权利的集合,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从属于证明权。我们应以证明权的保障为视角,从三个方面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合理划分当事人和法院收集证据的权限;建立文书提出义务制度;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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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证据是诉讼之王",说明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作为承担诉讼不利后果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取证却面临着诸多困难,这主要是由于民事诉讼法在这一问题上所存在的缺陷造成的。因此笔者通过缺陷分析提出了完善当事人取证权的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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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实践中,非法取证行为广泛存在,主要表现为刑讯逼供和欺骗、引诱、威胁等方法收集言词证据。究其原因,在于侦查取证主体法治观念淡薄,办案水平不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够完善,侦查监督不力以及传统诉讼理念的影响等问题。防治非法取证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程序正义。防治非法取证应从提升侦查取证主体素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进行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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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 《意见》关于证据问题的一条重要规定是:被告聘请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条规定的主要理由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是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规定的。因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应当是先有确凿的证据、可靠的事实,然后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先裁决,然后再取证,尤其是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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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制度虽形式有别,但都以证据收集方式和制裁效果作为制度构建的主轴.相比之下,我国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制度的主要缺陷在于缺乏相对人不配合调查时的制裁后果的规定,因而难以取得调查实效.同时,法院自行调查取证面临着动力不足和司法资源短缺的难题.律师调查令作为中国特色的地方制度探索可以弥补现行证据收集制度的前述局限,保障当事人调查取证的权利.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与借鉴域外立法的基础上,构建统一规范的律师调查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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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长红 《河北法学》2003,21(1):86-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 ,弱化和规范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职能。但当事人举证能力未得到相应强化 ,当事人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应在民事诉讼中赋予律师完整的调查取证权 ,推行“调查令”这种间接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 ,切实强化当事人举证能力。该司法解释尚有遗漏之处 ,应修改、完善 ,从制度上最大程度地防止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护其合法权益 ,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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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世界各国的立法者重视并应用,它是诉讼制度中一个较复杂的理论问题,由于对其认识程度的不同,因而各国在立法中对举证这项诉讼制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明文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行政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律师参与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亦负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众所公认的事实;特别在当前审判改革活动过程中,强调和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律师更应注重案件中证据的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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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举证期限并不是知识产权诉讼中特有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确是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人民法院本来就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审理,而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又较其他案件当事人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也大多为熟悉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律师,他们进行诉讼时策略性很强,时常会利用拖延举证的方式,拖延诉讼,以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因此,设立举证期限对知识产权诉讼尤为重要。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的时间上的要求,包括提供每一份证据的期限和提交全部证据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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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法庭调查方式必须更新观念 改革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法庭调查方式,应从指导思想上实现四个转变。 首先,在执法观念上,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传统的诉讼方式,以国家干预原则和职权主义为主,过份强调人民法院的职权而忽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证据收集上,法官包办取证。法庭调查中,法官是导演,操纵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庭审。审查证据、确认事实均由法官依职权进行。这种扩张的职权主义不仅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负担,也强行干预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转变观念,就是要由职权主义转为当事人主  相似文献   

20.
王春 《政法学刊》2008,25(4):22-26
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缺乏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使证明责任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在诉讼过程的运作中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制度依托。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证据收集与提出上的当事人主义是以当事人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证据收集与提出方面的修改,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建立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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