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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0 毫秒
1.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容易导致人工智能沉迷问题。这不仅是个体层面的问题,更涉及人的思维自由、行为自由、人的主体地位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当前在防范方面还存在着对象范围过窄、监管方法不当、防沉迷领域局限以及防范义务不明确且手段单一等问题。应当从法律层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沉迷问题进行规制,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的防沉迷义务,转变监管方法,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沉迷防范体系,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符合人类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2.
人工智能2.0时代标志着人机一体化新一代技术革命的来临,这种背景下建构人工智能伦理不仅重要而且必要。人工智能技术具有不确定性、隐象性和系统复杂性,其伦理建构需要遵循整体性、过程性、适应性、相容性、灵活性和鲁棒性等原则。人工智能伦理的框架建构可以通过明晰人工智能伦理的基本价值、确定人工智能伦理的基本标准,以及落实人工智能伦理的相关责任这三方面得以实现,并且通过嵌入设计、合理使用、合作管理和多元参与这四条实践进路来推进。  相似文献   

3.
《学理论》2018,(12)
人工智能具有便捷性、高效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一方面,它已经深入我们生产生活的诸多领域,改变着社会的面貌和人们的思想行为;另一方面,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问题也随着出现-人权伦理问题、责任伦理问题、道德地位伦理问题和环境伦理问题等。因此我们要从技术层面,制度层面,人类自身层面来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当前,人工智能的广泛嵌入引发了公共行政技术责任问题。可从技术责任的负载主体(谁负责任)、负载对象(向谁负责)、具体样态(负何责任)和落实策略(如何负责)四个维度出发,建构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技术责任体系。从公共行政的性质看,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技术责任的负载主体仍是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负有"应用者"和"治理者"的双重责任,以确保"人类(公众)不受侵害"为根本目的。政府和公务人员应树立居安思危的责任意识、完善技术责任的相关制度以及运用"商谈伦理"的原则化解冲突,以确保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技术责任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5.
构筑行政人责任伦理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伦理是责任行政的核心要求。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存在、伦理规范的模糊性以及行政管理的公共性和伦理性等原因,行政人责任伦理建设显得尤为迫切。通过行政人格的提升、良好环境的生成以及机制的健全,有助于帮助行政人摆脱责任伦理困境,从而构筑一个行事以公益、正义为中心,内省以责任,外达于服务,和谐为实践基础的行政责任伦理。  相似文献   

6.
<正>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险”,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生成式人工智能立法的双重目标。通用人工智能是指具有类似人类智慧,可以执行人类能够执行的多数智力任务的机器智能,当前以“文心一言”、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跨领域完成生成文本、图片、视频、代码等多种任务,是现阶段通用人工智能的主要形态。生成式人工智能因其带来的革命性效率提升,正成为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的焦点所在,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带来诸多风险。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其中能否将人类价值观和规范嵌入人工智能系统,从而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以人性的光辉,成为当前人工智能机器面临的突出伦理问题。人工智能机器在做出伦理决策时,面临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将伦理准则嵌入人工智能机器的方法论困境。从目前来看,人们不需要也不可能把伦理准则嵌入人工智能机器。为应对人工智能机器的伦理挑战,我们可以采取法律规制、技术监管、伦理建模和程序正义等综合策略。  相似文献   

8.
可信任人工智能的构建发端于人对技术伦理旨趣的审度,可信任的存在逻辑在于人工智能创建了基于任务和基于目标信任得以产生的可能条件,并在与人类的交互之中呈现出某种关联性的信任。可信任人工智能应基于信任边界厘清的前提下,兼顾技术伦理学的通用原则和人工智能自身的技术特性,在有效监督和对技术动态的发展与应用的审慎批判中,确保人工智能向善。反观欧盟的"可信任人工智能的伦理框架",其所阐述的技术与非技术两个方面的构建路径、判别标准为可信任人工智能实现提供了有效的实践保障,但其对信任边界问题的搁置或排除则使其有效性遭遇质疑。  相似文献   

9.
《行政论坛》2021,(6):78-86
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的崛起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公共部门管理领域,人工智能不仅改善了政府治理要素和政府治理结构,而且降低了政府治理成本和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革命性意义,但是人工智能也给政府治理带来一些问题,对已"格式化"的治理技术、行政伦理、科层法治和社会安全构成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从"科技挑战"和"人文回应"两个断面与四个角度来正确理解和认真对待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在治理技术方面,面临工具魅惑和算法魅惑,需要进行理性回应;在行政伦理方面,面临人性冲突和道德冲突,需要进行价值回应;在科层法治方面,面临关系失范和行为失范,需要进行规制回应;在社会安全方面,面临生产异化和生活异化,需要进行责任回应。总之,完美释放"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效能,需要在科技应用与人文关怀之间寻求平衡并作出有效回应。  相似文献   

10.
牛苗苗  孙涛 《理论导刊》2023,(5):128-132
智能思想政治教育是学科发展与技术发展深度耦合的必然趋势。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自主发展和各要素等方面的内在需要合力推动了智能思想政治教育的出场;同时智能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也带来了思维固化、技术伦理问题、价值偏离等不同维度的风险挑战。因此,需要坚持育人主体“主导”与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的育人原则,持续提高技术准度规避算法偏好,防止技术膨胀而偏离价值发展,以探寻优化智能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1.
企业行为的伦理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 ,其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伦理道德和精神风貌都产生着巨大影响。从伦理的角度来看 ,企业行为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 ,而且也是一种伦理行为 ,企业行为的结果必须合乎人类福利和环境要求 ,即体现一种对全人类的道德关切。本文将就企业在最低水平上须承担三种伦理责任展开论述。一、对消费者的关心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良好的商品和服务首先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 ,在参与市场竞争中 ,企业不仅要生产一种类型的物质产品或提供一定的劳务 ,以较低的成本求得较高的利润 ,还要对市场负一定的责任。企业…  相似文献   

12.
数字智能社会是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赋能作用下,物理实在和虚拟存在高度结合的社会形态。人的认识、实践、交往能力在数字智能社会获得前所未有的提升,但同时也衍生出意志被限制、隐私被侵犯、劳动被忽略、治理被裹挟和责任弱化、信任消解、幸福缺失等主体性发展的伦理风险样态。为此,在主体能力维度上,要全力摆脱技术理性沼泽、加强隐私保护技术、限定技术治理边界;在主体交往维度上,要着力展现潜在本真自我、培养个人自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进而形成规避数字智能社会中主体性伦理风险的合力,最终实现数字技术服务人类、数字智能社会造福人类的理想图景。  相似文献   

13.
《行政论坛》2019,(6):115-120
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人类社会提出严峻的挑战,它所蕴含的"人是可被替代的"结论对人的存在价值造成巨大威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看,人的可替代性正是政府得以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前提,所谓服务公众,就是在公众并不亲自管理公共事务的条件下代替公众管理好公共事务。当然,政府要如何代替公众才算是服务于公众,仍需进一步的理论澄清。本文从公共服务的一种规范观念出发,分析了政府借助人工智能来更好地替代公众从而服务公众的条件,试图寻找技术与规范间的契合点,引导技术进步朝着改善公共服务规范前景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生育的社会性日益凸显的今天,政府作为人类整体利益的"守望者",理应肩负起最重大的生育伦理责任。政府生育伦理责任主要表现为依据"善"与"正当"相结合的伦理思维路向,履行适度生育、优生优育、生育补偿、生育技术等方面的伦理责任。若欲政府承担相应的生育伦理责任,必须树立生育伦理责任意识,形成生育伦理舆论,加强生育伦理责任管理。  相似文献   

15.
《学理论》2019,(11)
人工智能影响了人类思维的主体地位,引发了主体思维载体——语言的变革,人工智能语言日益成为人类语言的重要补充,甚至可以实现对人类语言的加工和再创造。同时,人工智能引发了主体思维方式的变革,人工智能时代下人类应当及时转变为整体性、协同性和大数据的思维方式,人工智能也进一步影响着主体思维的伦理取向。因此,人类必须要有反思意识,树立正确的思维方式,使人工智能为人类造福。  相似文献   

16.
《学理论》2021,(1)
智能机器人在给人类生活带来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给人类带来新的伦理挑战。智能机器人智能性的提高,促使人类在与其互动中更深刻地思考人的本质。智能机器人替代部分人类社会角色从事繁重危险的工作,解放劳动力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对智能机器人的警惕和担忧。脑-机接口、人机交互技术使人机关系从对立走向融合。智能机器人与人在技术实践中构成共同的道德行动者,但目前,智能机器人仍然是弱人工智能,无法独立承担道德责任,不能成为和人类同等地位的道德主体,破解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困境,需要建立人-机责任共同体。  相似文献   

17.
社区居家养老是目前我国大力推行的养老服务模式之一。然而,由于我国老龄化问题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出现了多元信息交互渠道不畅、老年人需求表达模糊、养老服务供给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人工智能的兴起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案。因此,本文从人工智能赋能目标实现的视角出发,构建了人工智能赋能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模式,并且运用SWOT分析法对该模式内部的优势和劣势,外部的机会与威胁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对应的SO、WO、ST、WT战略,为人工智能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的应用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8.
公司社会责任的生成需要利益、伦理及法律等多种社会机制的共同配合.法律义务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法律机制则是确保公司社会责任得以落实的基本保证.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只能解决公司社会责任生成的内源性动力机制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法律机制和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机制,才能为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全面提高和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9.
庞瑜 《理论导刊》2023,(7):87-92
人工智能技术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智能融合是提升新时代共同体情感、共同体政治信仰、共同体共同价值的重要向度,也是构建新型民族关系和提升民族工作成效的工作重点。同时,智能技术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深度融合也引发了共同体意识建设过程中的内部互动场域、对外传播场域、技术媒介场域、伦理技术场域及共同体情感场域等方面的变化,衍生出“信息茧房”“木桶短板”“尖叫效应”“过滤气泡”及主体边界等问题。针对智能技术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智能融合问题,未来应从人本主义和技术规制的视角寻求解决问题的创新发展路径,强化对数据使用的权力规制,回归主体性地位,强化主流思想引领,增强共同体成员互动,优化人工智能技术。  相似文献   

20.
灾害治理正迈向人工智能新时代,人类智能、机器智能与人工智能是灾害信息处理的三个发展阶段,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交媒体与灾害治理研究视角主要有"人工智能有效论""灾害响应新系统论""智能提取信息论""智能检查监控论""辅助决策支持论"等,这一理论模型分为技术、开源、分类、位置与数据等五个基本维度。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能自动从社交媒体大数据中提取有用信息,同时能有效识别灾民、估计其实际位置及评估灾后讨论主题等。人工智能还可以有效处理偏远地区社交媒体灾害信息,同时具有准确解释离线社区灾害信息能力,为不同群体在偏远虚拟社区提供灾害学习和决策平台。虽然人工智能也可能具有关键字错误搜索、测试与评估等潜在风险,尤其可能忽视弱势群体,但毋庸置疑,它正促使灾害治理经历一系列创新活动,为其变革提供了重要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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