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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追求和目标,要实现司法的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审判权的独立,法官作为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具体实施者,然而法官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中,会不自觉、甚至无奈地受到行政、地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判决结果。因此,我们必须排除各种因素对法官独立审判权的干扰,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这样才能树立司法公正的权威。文章在理解法官独立审判含义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法官独立审判的各方面因素,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官独立审判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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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林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3):15-21
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要求法院和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不受干预,有关各方也不得进行干预,并且还应当为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提供积极保障。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包含了法院集体独立和法官个体独立的内涵,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与国际标准存在着一定差距。只有以国际标准为指导,对我国不符合审判独立要求的制度和做法进行改革,才能够达到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独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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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现代司法制度 简单地说,现代司法制度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的司法制度.其突出特点是:独立、中立、公正和权威. 1.独立.独立是现代司法组织制度的特点,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法院从中央到地方应该是独立的组织体系,独立于政府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人事、财政等方面不依赖于政府和地方;二是指审判独立.法院独立审判是指审判组织(由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法院院长、庭长的干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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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本质,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前提和保障。二者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缺一不可。而在我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均未得到真正实现,法官的独立更是名不副实。本文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官独立审判制和法官责任制还有待完善。中国现代法官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在争议中不断演变和改善,效果仍不理想。鉴于此,本文将根据中国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的现状,阐述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完善中国特色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提出自己的观点,适当借鉴中国古代及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促进中国的司法公正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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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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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独立又称为"司法独立",在制度层面主要包括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分离,司法系统内部的独立及法官独立审判。本文重点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构建精英化的法官队伍以及改变法官考核制度等方面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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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的司法改革正在法院系统内积极推进,“去行政化”的努力正使所谓的“法院独立审判”向“法官独立审判”转变.但也应该看到,法官独立审判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也不意味着审判管理权的彻底退场,而是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审判管理权约束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正如西方发达国家的法院系统也存在审判管理活动和审判管理权一样,中国完全废除审判管理权也是难以想象的,关键是如何避免审判管理权对审判权的过度干预,剔除其对审判权的压倒性力量.因此,审判管理的改革也成为势所必然.审判管理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次极目标是压缩审判管理权的运行空间,使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运转.审判管理的根本方法在于理顺“两权”关系,实现两权之间的平衡.审判管理的基本路径是遵循司法规律,又兼顾中国的司法实际.我们相信,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奋斗,一种良性的审判管理机制和体制终将形成,一种以审判权为主、以审判管理权为辅的法院权力结构也将最终成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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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视野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与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对案件的实体审判中,法官应当独立地、公正地、不受监督地通过对案件的实体审判表达社会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有着深刻的客观原因的。法律在赋予司法机关权力的同时,亦对他们进行了约束,即使最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局限于产生它的法律框架内。从立法、司法程序、法官职业道德、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司法裁判文书等方面来规制与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法官自由裁量权价值的实现,有利于我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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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提出对审判独立存在两种理解和做法,即“法官独立”和“法院独立”,二者各具利弊;然后阐述审判独立是相对的,审判独立与社会监督是一对矛盾,二者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制约与平衡关系。从我国的现实出发,审判独丘的重点在于强调审判独立于党政之外;最后分析了审判独立与法院内部组织制度之间的关系,阐明了“法院独立”及院长、庭长审批案件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具有诸多负面影响,主张逐步取消这种做法,最终实现“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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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两个不可分离的完整概念。从中央到地方 ,司法改革措施层出不穷 ,取得了成绩 ,但也出现了问题。如何统一立法、统一改革 ,实现法官独立审判这一司法独立原则的价值目标 ,在我国业已加入WTO后 ,已成为新时期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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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官制度是审判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已基本上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法官素质、法官独立、法官选任、法官薪金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法官制度的建设,影响着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审判长选任制的实施为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路径,但同时也隐含着一些负面效应。因此,法官制度的改革还需要更为宏观、更具整体性的措施,包括建立更为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职能分类制度、法官考评和弹劾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完善法官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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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官职业建设,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组织保障。本文结合我国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践,以审判长选任制度的完善为切入点,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一、实行和完善审判长选任制是精简法官队伍,建设职业法官,实现法官独立审判的有效途径目前各地试行的审判长选任制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结合点,具体体现了我国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审判独立原则,确立了审判长在审判案件中的中心地位,对于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防止和限制院长、庭长内部干涉审判,实现法官队伍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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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3):44-47
本文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结合中国审判改革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真正实现审判独立即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其中,作者尤其强调了法官的素质教育与严格遴选对审判独立实现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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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克服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而要做到司法独立,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从体制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确保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保障法官权利促进审判独立一、法官任用制审判独立的目的,在于客观、公正、准确地运用法律依法审理案件,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保证。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进行了规范,对改善法官队伍的结构,提高法官素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确保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的角度来剖析,对法官的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法官职务保障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