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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尽管“产权”一词在我国的经济学及法学著述中已被高频率地使用,甚至出现在某些规范性文件中,但无论在经济学界还是在法学界,人们对其含义的理解仍是众说纷法,莫衷一是。由于产权概念的确切含义尚未界定,结果导致同样使用产权概念但所指却完全不同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不仅使不同学科之间难以在产权概念下实现对话,而且在同一学科内部也难以实现必要的沟通。鉴于产权概念及其学说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已经产生重要的影响,因而,在“产权学说热”中对产权概念进行深入而冷静的法律思考,界定出其科学的法律涵义,并实事求是地…  相似文献   

2.
社会信用法理研究中的一个基础问题是社会信用的概念界定.《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其定义条款中首次规定了“社会信用”的概念,该概念被学界称为“守法与履约说”且被部分地方信用立法采用.学理上对社会信用的概念之讨论,传统上采用的是信誉或商誉说,其含义较为狭窄,无法满足社会信用治理的现实需求.而当前社会信用制度实践采用的是守法与履约说,其含义过于宽泛,容易产生模糊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以及混淆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的问题.从规范之维来看,其蕴含的法律命题并不是一个关于社会信用立法的恰当法律命题,而从价值之维来看,其目的正当性也经不起比例原则、公益原则和人权原则的价值拷问.建议采纳折中的信用含义——“信誉及社会责任”,将信用的含义从传统法学上的“债权的发生”扩展到“社会责任”而非“守法与履约”,以有效弥补守法与履约说的缺陷,并为失信人名单的建立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3.
日本法律文化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法律文化的含义目前,在日本对法律文化(亦称"法文化")虽尚未形成一个比较统一、完备的概念,在法学教科书和法学辞典中也找不到这个词以及关于该词的解释、说明,但法学界对此已作出许多有益的探索,发表了一些专著和大量的论文。从这些著作和论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学者对法律文化的含义大致有四种不同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文化表示的内容虽然主要是法律制度、设施等,但基本精神植根于人们的观念、意识中。东、西方法律制度之所以不同,是由于法律所得以产生、发挥社会功能的文化背景不同。而这种文化背景的一个重要的也可以说是基本的因素,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或法律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  相似文献   

4.
西方有两门经济学与法学间的边缘学科:一个是经济分析法学(又称法律经济学),它在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导入经济分析,借以提高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的效率与效益,这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另一个是产权经济学,它认为经济运行要更有效率,就要有明晰的产权界区(或边界),否则,就会引起交易中的摩擦,增加交易成本①,影响市场机制的作用。这样,在经济学研究中就引进了产权、权利、义务等法学概念,这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当前,两门学科的引进和建立都是改革所需要的。  相似文献   

5.
法律部门与法学部门的非对应性往往被众多学者所忽略,致使在诠释某些法学概念时造成混乱,尤其在国际经济法这个新兴概念上,最终必然导致概念层面上的循环论证,实际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际经济法”这个概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部门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二是法学学科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只有在明确了这两层含义后,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才有意义。从法律部门的意义上讲,并不存在真正的国际经济法,即有关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应归入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范畴,不构成独立的部门法,;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讲,国际经济法学对国际经济关系有其独特视角和现实意义,应成为独立的法学学科,与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并行。  相似文献   

6.
当前.“公益诉讼”在我国尚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只是业界形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指法律规定的合格主体按照法律的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之活动。在这个共识中,只是对“公益诉讼”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笼统概括,对于何为“法律规定的合格主体”却没有一个详细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反歧视法理论是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空白点。“歧视”一词由于受到英文的影响 ,在汉语中含义并不确定 ,在学术研究和立法中需要加以界定 ;对人加以“区别对待”的行为可由于三种原因而构成为法律所禁止的“歧视”行为 :行为建立在错误判断的基础之上 ;行为的目的不道德或具有严重的社会后果 ;为了从宏观上保护弱势群体、减少社会不平等而被法律规定为“歧视”。据此 ,四川省出台的“男领导不得配女秘书”的规定是典型的“性别歧视” ,应当由法律予以制止。  相似文献   

8.
法律行为理论在欧洲私法史上的产生及术语表达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行为理论在欧洲私法史上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中世纪社会组织和经济体制的转变,要求在法律上承认个人自主决定其法律领域。法律行为理论的产生,就其实质内涵而言,受到意志论的法学思想的影响;就其形式角度而言,受到欧洲近代法学对人类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意义的理论分析的影响。在法律行为的概念表述上,存在德国式的二元术语体系与法国式的一元体系的区别。中国应该采用二元术语体系,以“法效行为”指称“一般意义上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以“法律行为”指称“产生行为人的意志所欲求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法律部门与法学部门的非对应性往往被众多学者所忽略,致使在诠释某些法学概念时造成混乱,尤其在国际经济法这个新兴概念上,最终必然导致概念层面上的循环论证,实际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际经济法"这个概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部门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二是法学学科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只有在明确了这两层含义后,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才有意义。从法律部门的意义上讲,并不存在真正的国际经济法,即有关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应归入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范畴,不构成独立的部门法,;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讲,国际经济法学对国际经济关系有其独特视角和现实意义,应成为独立的法学学科,与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并行。  相似文献   

10.
郭禾 《中国法律》2009,(1):42-42
“山寨”一词并不属法学术语发挥领域,用法学这个框架套“山寨”套不上。它有的部分属于侵权,有的完全处在合法领域。当我们拿现有的法律来丈量它,很难得出一个结论。我觉得“山寨”的含义更多是文化学上一个概念,拿法学的这套体系去度量它,可能不是太合适。  相似文献   

11.
法律交易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米健 《中国法学》2004,(2):55-64
在一部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专门规定,这在法律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考察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的由来及其本质,可知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在上个世纪初接受西方法律,特别是德国民法时,并没有完全把握《德国民法典》中法律交易的实质及其整个理论体系,一开始就将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混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混乱。在德国民法中,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是明确区分的,前者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定的,而后者的法律后果则是交易人意思指向的。就此而言,法律交易的合法性乃毋庸置疑的题中之义。与此同时,它又必然是民法的核心。因为它既从根本上体现着私人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又从技术和制度上表明着最基本法律活动的最一般抽象。从法律史上考察,这种思路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已现端倪,但最终形成于19世纪德国法学。至于现今我们民法中所谓的“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其实就是德国民法中的法律交易。它原本是民法中的一个专属概念,但由于我们原始的概念混淆与误解,才不得不用“民事”加以限定,以至于造成不用“民事”限定就无法区别于法律行为,若用“民事”限定就导致逻辑问题的尴尬与两难。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只能是:从整个法律理论,特别是民法理论体系上梳理把握法律交易和法律  相似文献   

12.
收容审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是指公安机关限制流窜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进行审查的一项强制性治安行政性措施。“收容审查”不是一个通用的法律名词,但外国没有,我国历史上和建国后公布的法律中也没有这个词。我国出版的法律辞典中也查不到这个词,仅偶见于某些刊物的法律问答中。  相似文献   

13.
1978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4.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5.
1978年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 ,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 ,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6.
1 978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所谓的“范失”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7.
<正>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应当作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允许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定的准则和模式。显然,在法律规范中,“应当”、“禁止”、“可以”、“允许”等等逻辑上称谓的规范概念是最重要和关键性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对区别不同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种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这些规范概念进行必要的逻辑分析,不但可使人们更加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的含义,而且也为我们的立法工作更恰当地使用这些概念提供必要的逻辑理论基础。为此,  相似文献   

18.
“法律规范”的定义,至今尚未统一。统编《法学基础理论》教材,就有两种论述。其一: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则;其二: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学词典》将法释为“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也混用“行为规则”与“行为规范”两个概念。笔者认为这是  相似文献   

19.
“法律效力”、“法的效力”或者“法律的效力”这些词,在法学中是指同一概念。在各种法学论著和法学辞书中,这个概念被定义为“法律的生效范围”,如《法学词典》该条目的解释是:“指法律生效的范围,分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这种解释包含了两个基本的要素,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法律的适用过程,所指的仅是该法规适用于什么时间、地点和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行政法学中,行政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一般定义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笔者认为,这个概念本身存有缺陷:1.行政行为有合法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达不到“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这个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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