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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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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范围与标准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因平衡两者之需而标准各异。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且对审查标准只提出了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因为此要求领域不明,标准不清,从而无法规范和界明行政诉讼中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因而,对这一领域缺失的制度加以明确规定并对原有的审查标准加以改进,对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
非诉行政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实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序并无实质上的约束力而流于形式,从而放纵了行政权力的扩张,甚至使有限的司法权成为执行行政权的工具,其结果不仅是漠视和剥夺了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损害了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目的,而且还削弱了司法权威。为此应当在行政强制执行理论范畴中对非诉行政执行制度进行深度研究并结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配置等要素,将非诉行政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从制度上重新整合,突破理论上的瓶颈和掣肘,完善法律救济渠道,在正当程序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对行政强制执行予以法律控制,全面实现行政法制现代化。  相似文献   

3.
采取何种标准审查行政裁量行为是各国行政法官都面临的普遍命题,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以德国比例原则与英国不合理性原则为代表的两种典型标准。前者以审查行政手段的妥当性、必要性和法益相称性为主要内容,后者以司法权的妥协、让渡为特征。鉴于我国司法审查标准概念不周延、缺乏可操作性、政策性较差的背景,可以采用法律切割技术引入比例原则和不合理的原则的衔接适用,将不合理性原则作为博弈策略,用情境化的方法解决比例原则中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4.
司法审查在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中居于重要地位,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衡,确保行政行为不脱离世贸组织法律的轨道。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作了相关承诺。司法审查制度势必影响到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冲击。因此必须重新审视我国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审查制度,以及世贸组织司法审查制度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行政审判中的事实审查是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中法律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涉及到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权限划分的问题。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我国法院目前的事实审查强度亟需弱化。需要对实施审查强度进行重新定位,合理地处理法院、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三者之间的关系,设计出一套合理的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6.
行政裁量制度是德国行政法学重点研究的理论之一,也是德国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其发展经历了从一开始的单一概念,逐渐产生要件裁量和效果裁量的分类。并且随着德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权控制的深入,衍生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独立体系及相应的约束机制。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行政法学界以宪法为依托,不断限缩行政裁量的概念和外延,从理论和司法实务两个层面论证了对行政裁量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而形成现在的德国从宪法、行政机关自身以及司法机关的多层次法律控制体系。  相似文献   

7.
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即军事行政行为的可审查性,是军事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接受司法审查的本质属性。考察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能够为受案范围的确定进而为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建构奠定基石。从整体上看,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的宪政基础是维护宪法权威、体现国家司法权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而在具体标准的确定上,则以军事行政行为违法、军事行政行为特定和穷尽军事行政救济为标准,并且就具体行为而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8.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然而审判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却突破了该原则。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双方的和解导致原告撤诉,进而使行政诉讼案件终结的情况不在少数。针对行政诉讼的审判实践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符的现象,分析其原因,探究当今学术界为解决这种不相符而提出的对策——构...  相似文献   

9.
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案件存在着审查不统一和执行不力两个突出问题。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程序和体系 ,应该 :一、赋予被申请人有请求人民法院举行听证的权利 ,以充分体现司法权优先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价值取向。二、建立无效不予执行的审查标准 ,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行政权力的公信力。三、授权人民法院对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进行变更 ,以整合私权利与公共秩序。四、明确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拒执罪对象地位 ,以最严厉法律后果震摄违法相对人 ,以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凡建立了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制的国家 ,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都是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司法审查范围涉及到宽度与深度两个层面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 ,司法审查范围的确定 ,实质上是一国宪政架构下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界定。比较研究的目的在于推动中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扩大 ,以及司法审查强度的增加。  相似文献   

11.
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指未明确表示而具有流动的特征之法律概念,其包括一个确定的概念核心以及一个多多少少广泛不清的概念外围。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的存在是由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决定的。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的解释、适用,理论上就有可能存在多数适当的判断决定。那么行政机关就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的适用,是否存在不受法院审查的决定权限?这确实是公法学上的一大难题,也是公法学的一大重点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涵义、适用以及判断余地理论分析研究,对我国行政诉讼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审查标准是人民法院针对被诉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裁判时所应遵循的标准,是人民法院裁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所依据的尺度.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审查标准存在明显的缺陷:不分问题的性质,都采取了统一的严格的标准;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程序审查中仅以法定程序为准,不考虑非法定程序.随着行政机关被赋予更广泛的行政管理权,这种审查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与理念.因此,应当重构我国行政诉讼审查的标准,即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建立灵活适当的审查标准,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全面引入正当法律程序标准.  相似文献   

13.
本文探讨了我国在加入WTO之后,行政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认为应当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保证司法独立,充分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明确司法审查的标准,确立司法最终审查原则,以完善中国的行政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行政案件起诉审查制度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联结点 ,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时 ,必须遵循司法审查适时性三原则 ,即初审权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和成熟原则 ,妥当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以规范权力行为 ,保障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15.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救济缺陷尤其是司法审查的缺失是世界各国运用行政指导进行行政管理存在的普遍现象.文章着重探讨了司法审查行政指导的立论依据,并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了司法权对行政指导的审查,进而提出了司法审查行政指导的若干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6.
不确定法律概念可以理解成一个其内容和范围不确定的概念,大多数法律概念是不确定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既是行政裁量权的理论基础,也是行政解释权的理论基础。行政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具有抽象性、模糊性与授权性等特征,可以透过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等方法实现涵义的具体化。  相似文献   

17.
司法权虽然是近现代社会的许多国家都相继接受的政治话语之一 ,但是 ,它在各国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本文对中国和西方主要国家的司法权 ,在裁判权、救济权、法律解释权和审查权四个方面的内容差异进行了比较 ,因为分析并认识这些差异 ,既有利于避免概念的混淆与误用 ,也有可能进一步明确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 ,司法权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8.
2017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中,判断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是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关键。只有明确违法行政行为的一般审查标准,才可以为我国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进一步规范化提供参照。现有的行为审查标准或结果审查标准不能完全契合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目的,按照行为标准或结果标准审查违法行政行为可能不当减少行政机关的履职积极性,违反权力分工原则。在审视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行政行为时,应修正分段审查模式,确立包括行为标准和实质性合法标准在内的综合性审查标准,确定审查要素,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限于组织体,审查依据应以法律法规为主、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为辅。  相似文献   

19.
本文分析了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意蕴、价值取向及其与合理性审查原则的关系问题。作者认为 ,合法性审查原则既涉及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问题 ,同时又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密切相连。法律上设定此一原则 ,实质上是为具体行政行为规定了成立的基础、效力的界限、产生的根据、有效的根据。然而 ,有鉴于此一原则的适用中过于刚性 ,必须以合理性原则加以弥补。  相似文献   

20.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制已是行政决策法律规制的共识,但其涉及的若干实体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则始终存在较大争议。重大行政决策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与一般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概念极易混淆,需要厘清。实务操作层面,如何处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与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之间,上下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之间,决策公开与信息公开之间,决策合法性评估与合法性审查等几个关系都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系统梳理和分析问题,对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健全相关决策程序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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