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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2)
正闽政文[2020]227号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你们《关于核定国高网京台线长乐松下至平潭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0]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国高网京台线长乐松下至平潭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项目内的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桥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2.68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2.14元/车公里计算;项目内的平潭上岛路段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0.60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0.45元/车公里计算。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暂对平潭上岛路段4.547公里免收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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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2)
正闽政文[2020]216号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你们《关于核定省高网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0]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省高网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项目内的成功大桥(原"安海湾特大桥")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2.50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2.00元/车公里计算;项目其余路段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0.60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0.45元/车公里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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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确定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陕交字[2020]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执行国家统一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车型分类调整为1类客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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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
<正>黔府函[2014]23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两河口主线收费站,黄板、松桃北、松桃南、苗王城西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44年12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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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24
<正>黔府函[2014]25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凯里南、大寨、兴仁、丹寨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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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21
<正>黔府函[2014]24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海龙、乐理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6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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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
<正>黔府函[2014]24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设站收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黔西、林泉、黄泥塘、六龙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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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4月10日起,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