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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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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现代法治背景下,伴随着行政裁量治理转型而大量涌现的裁量基准.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行政法现象和创新的行政自治制度。考察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基础。除了其本身具有限定裁量范围、防止"同案异判"而有损个案正义的内在功能之外,直接源于西方限制性授权理论的发展。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解释性行政规则,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存在当然的拘束力,并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力,可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只要说明正当的理由,仍可以逸脱裁量基准的边界,以实现个案正义。为保证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在制度上应引入比例原则,完善行政参与和公开公布机制。  相似文献   

2.
考察我国各地推行裁量基准的实践经验,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兼具"行政自制"和"规则之治"的双重性格,应当定位为一种裁量性的行政自制规范,或者说是一种自制型的裁量行政规范。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行政自我规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因此,必须诉诸一种正当化的制度安排,通过对裁量基准效力的合理界定来保障其存在的正当性,从而发挥其内在的制度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3.
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我国法治政府建立中日显重要,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不利于行政的实质正义,不能实现行政效率。因此为完善这项制度应明确行政裁量基准主体、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行政裁量先例制度、行政裁量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成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机关裁量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行政裁量基准作为一种发源于基层实践的新兴的制度,仍存在着制定主体混乱、形式不统一、效力认识存在差异等诸多问题。本文以温州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视角,拟对实践中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存在的问题作一梳理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裁量基准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发展,亟待从制度层面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和边界加以合理的定位。在行政自制的视角下,考察各地所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看作一种行政自制规范。它对裁量权正当行使的自我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技术,来达到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自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把握三个方面的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以及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行政自制观,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6.
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以判断选择的标准化方式将行政法规范授予的裁量权限予以具体化。从平等原则出发,应将设定裁量基准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裁量基准相对于立法而言是裁量权的一般行使,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则又是裁量权的控制手段。裁量基准虽非立法,但经由平等对待、信赖保护等原则的转换而对行政机关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适用裁量基准并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个案考虑义务。在裁量基准适用的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适用裁量基准作出决定;在非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不适用裁量基准,但应当说明理由。在审查存在裁量基准的案件时,法院要进行两阶段审查,先审查裁量基准自身有无合法性,再审查在适用裁量基准上有无合法性。  相似文献   

7.
行政裁量基准创制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行政裁量基准内源型创制模式与外源型创制模式都失之偏颇,应当倡导一种互动型行政裁量基准创制模式。行政裁量基准互动型创制模式包含了信息、技术、平衡机制、剪刀差等考量因素,并遵循行政过程论之要求,在行政裁量基准的提议、论证和发布的各阶段,有机整合行政、专家和公众三种智识资源,在三者之间建立多元化的交流互动机制,以确保裁量基准制定程序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互动型创制模式的广泛运用,能够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能够提升裁量基准的可接受性与实效性,也有助于行政自我规制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与现实课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裁量基准通过对基层行政执法经验的提炼、细化与量化等控制技术的运用,能够为行政机关具体的裁量活动提供相对统一的行动标准,对行政裁量权的膨胀与滥用具有积极的遏制功效。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契合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的现实情境,彰显了行政规则之治的发展趋势。但为有效克服裁量基准制度可能的负面效应,应当妥善划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裁量基准的制定权限,赋予裁量基准更为灵活的拘束力,并倡导行政系统上下互动与行政相对人适度参与的模式,从而提升行政自我拘束模式在裁量控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9.
“烟民被拘案”呼唤理性对待裁量基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烟民被拘案"为澄清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裁量基准认识误区提供了难得的鲜活素材。裁量基准的制度功能在于追求个案尤其是典型个案的正义,其要义是限制而非消灭一线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空间。为了实现这些基本功能,应当倡导一种理性的裁量基准运作模式,通过主体间权限分工、智识资源整合、程序制度设计等方式提升基准对裁量滥用的遏制作用。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裁量基准的实质渊源——以行政惯例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线行政执法经验的总结,行政惯例对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具有引导作用,是裁量基准重要的实质渊源。实践观察显示,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制定既具有弥补成文法律规范漏洞、保障相对人信赖利益等正面效应,也具有滋生裁量怠惰、导致行政专横等负面效应。为此,应当通过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适度司法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指引。  相似文献   

11.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保英 《法律科学》2013,31(3):45-55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是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关注的热点,其在理论和实践中似乎都已趋于成熟.然而,这一命题存在重大理论误区和实践困惑:作为基准的规则将裁量行为变为羁束行为,将外部行为内部化,将行政个案处置抽象化,将行政权利变为行政义务.基于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当回归到法律原则中来.传统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原则如比例原则、重大事实的误认无效原则、正当目的原则和平等原则等都是有用的.在此基础上我们亦可以建构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裁量原则.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和实施虽然是行政机关主导的,是行政自制理论的体现,但仍需遵循立法者的授权本意以及接受法院对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以及法院在对行政裁量性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比例原则的作用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3.
吴兰 《行政与法》2010,(3):86-90
规范行政裁量权需要通过诉权对行政裁量的内容进行控制。本文认为,通过诉权对行政裁量的控制,具有理论的基础与实践的优越性。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应保持一定的限度,不能对行政权过分干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对行政裁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4.
拉伦茨裁判方法之系统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拉伦茨方法论体系的基础是欧洲传统的“名判”逻辑技术,其目标是达到个案的公平判决。当作为裁判依据的总体法与条法不足时,法官可“续造法”。所续造的“法”不是条法,而仅是为达到公判而对诸条法的自主运用,它应该有“现行法”的拘束力。为使体系内自主运用条法成为可能,本来不足的体系内“条法库”由审判员以诸种技术补足。介于法律准则之间的或宪法内条法的不谐则依赖“法益衡量”技术解决。因片面突出法官的自主地位,拉伦茨方法论在本质上是现代法治社会一种尚需调制的折衷系统。  相似文献   

15.
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关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司法案例,可以发现其存在两种裁判逻辑。分离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形式违法性审查,根据“职权”或“滥用”单一要素进行判断,使得任何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都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结合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实质违法性审查,认为构成滥用职权必须具备“职权”与“滥用”双重要素,滥用职权的实质是偏离法律目的行使裁量权。分离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与日常用语更为接近,结合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更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滥用”的主观过错难以认定,影响了滥用职权标准的司法适用性。应以功能主义立场取代规则中心主义,借助均衡性的法律原则与功能性的自我规制技术,化解“滥用”之主观动机认定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王传干 《北方法学》2013,(3):154-160
"裁量基准运动"在实践中开展得如火如荼,理论研究也日渐深入,在防止裁量滥用、构建裁量治理模式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裁量基准能否在实践中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和效能,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其制定过程中能否合理地考量各种技术因素。因此,将客观的技术标准植入主观的裁量过程,对影响裁量基准制定的因素予以量化,规划研究它们对于合理估量裁量因素的正义层级,以求改进裁量基准制定技术、保证个案正义将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7.
从裁量二元论到裁量一元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裁量二元论长期以来是行政法领域中的支配性理论,它把裁量问题与法律问题作为各自独立的二元来理解;裁量一元论正好相反,它认为裁量问题与法律问题并非各自独立的二元,根本不存在不受法律拘束的自由裁量。裁量一元论自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对行政裁量态度的转变而逐渐抬头;20世纪后期以来,更有取代裁量二元论之势。这一现象意味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裁量观念发生了质变,其直接原因是“裁量滥用”法理的展开,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是法治国家理念的质变。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白雅丽 《现代法学》2006,28(3):160-167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并且对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和解也未作规定,然而实践中和解普遍存在。行政诉讼和解存在的有力依据为:现代公共行政已从权力中心走向服务中心和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和解是不同于判决和撤诉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制度,与法治原则并不矛盾。它体现了当事人的主体性,并能够促使新的行政活动方式产生。在中国语境之下,未来《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和解而非调解制度才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9.
To outsiders, prisons vacillate between visions of regimented order and anarchic disorder. The place of rules in prison sits at the fulcrum between these two visions of regulation. Based on 131 qualitative interviews with correctional officers across four different prisons in western Canada, we examine how correctional officers understand and exercise discretion in prison. Our findings highlight how an officer's habitus shapes individual instances of discretionary decision‐making. We show how officers modify how they exercise discretion in light of their views on how incarcerated people, fellow officers, and supervisors will interpret their decisions. Although existing research often sees a correlation between “rule‐following” by incarcerated individuals and official statistics on such misdeeds, our data highlight that official statistics on rule violations do not easily represent the rate or frequency of such misbehavior. Instead, these numbers are highly discretionary organizational accomplishments. Our findings advance an appreciation for correctional officer discretion by focusing on the range of factors officers might contemplate in forward‐looking decisions about applying a rule and how they rationalize the nonenforcement of rul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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