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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后现代主义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尽管它有光“破”不“立”的缺陷,但其注重多样性、差异性、特别性,强调多元性、联系和整体有机性,对于避免以往民法学研究中的片面化局限,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更具包容性的多向度、多视角的研究方法。民法学研究当采多学科、大整合的方法,赋较具综合性的民法哲学和民法文化学以应有的位置。  相似文献   

2.
民法学包括实践民法学和理论民法学,前者包括民事立法学和民法解释学,后者包括民法哲学、民法社会学、民法史学和民法地理学。民法哲学是抽象化思维,阐释民法存在的根本问题。民法社会学是现实性思维,解释民法存在的社会基础。民法社会学可以细分为民法经济学、民法政治学和民法文化学。民法史学是纵向思维,揭示民法存在的时间性。民法地理学是横向思维,诠释民法存在的地域性。实践民法学的研究,要顺应立法中心主义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型,要实现民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的协调,为规范民法学的发展作出贡献。理论民法学的研究,应当广泛借鉴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尽可能构建理论模型,预设更多的行为类型,为民法学流派多元化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民法学研究多侧重于民法知识的积累,而忽视对获取知识的研究方法以及知识背后隐含的价值理念的考察,因而导致在民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困惑。本文通过反思民法学的研究方法,探索适合我国的民法学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4.
一、民法学研究体系与民法体系、商品经济体系之关系民法学,是指以民法这一实体法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变化规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民法是民法学的研究和服务对象,民法学是民法的法理基础。民法学通过民法在现实社会的实际运用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法的体系决定了民法学的体系及其发展方向,民法学研究的充分展开,又为民法的提高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从独立学院民法学课程的设置嘉香,民法课程的教学安排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适应当今法学教学的特点和实践要求,本文在通过对立学院三本法学课程安排分析的基础上,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对“民法学”课程的设置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期望能有效地提高“民法学”教学的质量,达到三本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应有目标。  相似文献   

6.
民法是"万法之源",民法学在建设法课程群中处于基础地位,以民法学与建设法课程群之间的贯通线索为路标,以民法思维为纽带,勤加修习,可以实现民法学和建设法课程群之间的融会贯通.  相似文献   

7.
警察院校本科阶段民法学课程有其教学基础条件的特殊性,并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模式方面有其特殊定位要求。警察职业教育本位的民法课程在学科体系、教材内容、课程重心方面应呈警察教育倾向性,以形成警察特色的民法课程体系。  相似文献   

8.
民法学理论恢宏浩瀚、博大精深,对于讲授民法学的老师而言,课前的准备、课中的讲授以及课后的安排,应是有条不紊。首先要做勤勉、严谨的课前准备;其次是规范、生动的课堂讲授;最后,要有严格而明确的课后“作业”。要为学生传授学习方法,指明学习方向,从而达到“传道解惑”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传统民法学研究对于民法的裁判规范属性未给予足够重视。这种学理局限在遭遇民法典在裁判规范问题上的“准备不足”时又被加剧和放大,对此有必要引入作为“裁判规范之民法”的要件事实论予以克服,从而实现实体与程序的顺畅衔接。借鉴要件事实论的“请求原因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等思维并结合对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上规范群的解释,可以探索识别和区分请求权的标准从而构建完善的请求权体系。借鉴要件事实论的“原则/例外”等思维并结合《民法典》第235条等规范群的解释,可以思考要件事实的法解释学操作流程从而建立妥当的“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的要件事实体系。  相似文献   

10.
理论前沿     
《海南人大》2007,(5):62-63
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的必要性胡弘弘在《江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4期撰文认为,无论是学术研究的理论状况还是学科本身的发展,抑或是民法与宪法自身的发展,都呼唤着民法学与宪法学的沟通和交流。其必然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民法学与宪法学作为对话主体对自身不自足性认识而产生的内在需求,其中包括宪法学界的自省和自觉意识以及民法学对自身不能完全自足性的认知。两者各自的不自足导致对话,以谋求在不自足的前提下达致  相似文献   

11.
论民法法典化的基础--从罗马法到现代社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民法法典化已经是大势所趋.然而民法的法典化从来都不是偶然的,它是特定历史基础的必然产物.探寻民法法典化的基础,应以罗马法的历史为出发点,从社会形态、经济体制、政治模式、法哲学、法理论研究及法文化等几个主要方面展开论证.  相似文献   

12.
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该法实施之后,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将以该法为基本的依据。因此,该法的实施,对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民事强制执行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规范和有效指导民事强制执行活动,必须建立完善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为了制定一部科学、完备的民事强制执行法,除了应对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执行程序等内部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外,还应对其外围的一些问题进行法学基础理论上的深入探讨,民事强制执行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即为其中的一个部分。民事强制执行法应是以宪法的立法精神为指导,法律效力在宪法之下的独立的部门法。它与民事诉讼法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它与刑事强制执行法、行政强制执行法共同组成了广义的强制执行法体系。  相似文献   

14.
加强民商立法建设,完善民商法律制度,对于变革传统的重刑轻民思想具有重要意义;民商法是一个国家完备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法是法治教育的一部重要教科书;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对促进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被认为是关于侵权行为法的两种不同立法例的典型代表。前者将违法性与过错明确区分,后者只规定了过错要件;前者以权利为侵权法体系的核心,后者以义务的构建为侵权法的重心。《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两种立法例在法律适用中都各有利弊,应相互吸收以完善制度的构建。我国将来制定侵权行为法时,应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以及现实的国情出发,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16.
民法是私法的核心。民事立法承载着构建私法基本制度和张扬私法理念的使命。改革开放之后,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到《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基本实现了民事领域“有法可依”的法制目标,张扬了私法自治、私权保障等私法理念,标志着中国私法的进步。然而,历经60余年、四次民法起草,民法典“渐行渐远”,亦表明当代中国私法进程之艰难,中国私法仍在途中!  相似文献   

17.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尤其是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侧重民事法 律和以法典化为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系。德国的法学教育也称得上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模式 的典型代表。高起点的法学教育,以通才为基本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高等法学教育与法 律职业相统一的教育体制,都对我国法学教育制度的改革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其立法上的先进性以及可鉴性都是无可争议的。而德国在程序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中应用诚信原则的一系列立法活动,更是意义非凡。然而,在德国的一系列先导性立法活动的指引以及世界相关立法趋势之下,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否应引入诚信原则,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9.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条件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四种情况,缺乏可操作性。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较大的修改,对"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进行准确理解和适用,及时转变观念、加强调研,正确把握好修改后的抗诉条件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抗诉工作的首要任务。  相似文献   

20.
针对公务员惩戒制度,中国《公务员法》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但与德国《联邦惩戒法》、《联邦公务员法》中的相应制度安排相比,中国目前的规定较为抽象并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针对公务员在惩戒程序中的部分基本权利,例如查看档案权、参与调查权、委托律师权等,《公务员法》均未作出规定。从整体上看,中国制度下的公务员在程序中的角色过于被动,几乎无机会主动参与调查环节。为了确保被惩戒公务员合法权利的保障并提高整体程序的客观性,可考虑将德国法律中部分具体权利保障制度纳入到《公务员法》今后的修订范围当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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