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规定,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总体方案经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批复后,由中央企业组织所属企业实施。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制  相似文献   

2.
部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铁路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2005年推进铁路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指导,深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革试点,巩固扩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成果,加快铁路对外开放步伐,认真抓好铁路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为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和机制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深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深化…  相似文献   

3.
正国资发产权[2009]7号各中央企业:现将《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一月二十日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审核批复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单位;处置核销的  相似文献   

4.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组改制过程中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刘志军部长在全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发展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发展,不断增强辅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实力,才能为辅业分离改制创造条件。因此,在推进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发展保分离,以改制促发展,加快多经企业的经营发展。 第一,加快发展,必须制定完善和实施多经发展战略规划。为了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形势要求,推进通化分局多经企业经营发展和重组改制工作,按照铁道部和沈阳铁路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贯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上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推进铁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实现铁路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精干主业,发展辅业和安置富余人员的重要措施。而这种分离,是指在对多经业“规范管理,改善经营、拓展市场、扩大就业”的要求下,多经业与运输主业建立“长期共存、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只有找准铁路多经业与运输主业合作的路径,并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它们之间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与互利互惠。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8.
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难点及对策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可以使国有企业盘活资产,精干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该政策与过去分离辅业最大的区别和特点是触及了国有企业改革中最深层次的问题,即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关系调整,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中成本支付能力不足,职工身份转换困难的问题。此项政策实施后,许多企业顺利实现了辅业改制分流,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在推行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推进的难度较大。结合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实践,…  相似文献   

9.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近几年来,全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努力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地实施国有企业…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2]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3号)、《商务部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92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  相似文献   

11.
侦查讯问教学应构建以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根本的,以理论知识与实验操作为一体的教学体系,突出技能培养,强化教学训练环节,使培养对象在掌握侦查讯问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能够根据不同的讯问对象,开展针对性侦查讯问工作,顺利地完成讯问任务。  相似文献   

12.
始终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先平 《桂海论丛》2011,27(3):120-124
党校作为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在党性教育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当前,在党校教学中党性教育存在着对党性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党性教育规律研究不多以及教育方式陈旧等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把丰富知识、提高能力与增强党性更好地结合起来,把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育的根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13.
西部开发中民族文化保护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泽 《思想战线》2002,28(1):11-15
西部开发作为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建设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基础工程。西部开发也为传统文化的更新、转型提供了机遇。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的关系则是西部开发中民族文化保护、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文化语境。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存现状及近年来实施的保护措施 ,印证着这个文化变迁进程的复杂性与丰富性。  相似文献   

14.
曾志伟 《桂海论丛》2010,26(1):55-58
增强基层党组织发展力,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党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发展力包括发展民主的能力,统筹协调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维护稳定的能力和驾驭网络媒体的能力。"六种能力"构成了基层党组织发展力的基本要件。  相似文献   

15.
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备战奥运的各项准备正在紧张有序的展开。尤其令人欣喜的是,奥运比赛场馆建设、交通路桥改造、街乡环境整治等均已取得相当大的进展。与此同时,奥运安保、奥运宣传、素质教育等  相似文献   

16.
战场环境是警察执法战斗的依托和舞台,也是战术运用的客观依据。在警察执法战斗中,警察战斗力的使用是不能脱离战场环境的,因此战场环境对警察战斗力及其使用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是对警察战斗力构成的影响:即对参战人员的影响,对武器装备的影响,对人与武器结合的影响;二是对警察战斗力使用的影响:即对战法选择的影响,对战场情报信息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集体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个体价值定位的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个体价值定位经历了一个从个体依赖到逐渐获得个体独立的演变过程。集体主义也随着个体价值地位的演变,呈现出新的时代内涵,开始由传统集体主义向新集体主义过渡。  相似文献   

18.
现场重建作为全面再现案件经过的科学方法,在揭露和查明犯罪,排除犯罪嫌疑,保证侦查准确性和保障人权方面具有优势。因此愈来愈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相比西方国家发达的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和技术,我国犯罪现场重建仍属于起步阶段,有关概念问题仍存在争议。文中就犯罪现场概念问题以及犯罪现场重建的启动和结束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综观中国共产党执政50多年来的理论与实践,其执政观大致上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理论创新——永葆执政活力的理论之源;执政为民——永葆执政活力的阶级之源;发展兴国——永葆执政活力的动力之源;依法治国——永葆执政活力的制度保证;从严治党——永葆执政活力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的条件的规定过于简单,并且将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一并表述,没有完全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条件的规定要求,不利于侦查人员及其负责人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应单独规定侦查终结的条件。即“侦查机关或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案件全部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性质认定准确,法律手续完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