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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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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兴瑞 《中国司法》2011,(11):31-35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以及人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假释制度既包括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减刑幅度,减刑的时间间隔等实体性内容,也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力配置以及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监督、裁决等程序性内容。《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后,减刑、假释制度中最受关注的是其程序的改革完善问题。而减刑、假释程序改革的核心是减刑、假释程序的性质。  相似文献   

2.
4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市第二监狱165名拟定减刑的服刑人员情况进行了裁前公示,由负责减刑假释裁判工作的合议庭成员到监狱张贴公示公告。这是该院自今年3月12日推出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制度后举行的首次裁前公示。实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旨在使减刑假释的裁定更加公正、公开、透明。今后二中院将对所辖的12所监狱、看守所申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姓名、奖惩、立功表现等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裁前公示,公示期满无任何问题情况反映后方给予减刑假释裁定。■责任编辑:曹参司法透明:减刑实行裁前公示@高志海 @王鑫刚…  相似文献   

3.
减刑、假释是刑罚执行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职责。对减刑、假释的实施行使有效地监督,对于提高监所检察工作的监督质量和水平,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严格执法,鼓励服刑犯人加速改造,实现刑罚目的,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检察机关监督的效力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刑罚执行是司法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滥用刑罚执行权将导致前期所有的刑事诉讼活动失去意义,因此,必须构建有效的刑罚执行法律监督体系。现对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法院新闻     
《中国审判》2012,(8):6
重庆二中院设立首个减刑假释巡回法庭2012年7月20日,重庆首个设在监狱内的巡回法庭—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巡回法庭在重庆市三峡监狱正式挂牌成立。减刑假释巡回法庭具有对监狱服刑人员减刑假释  相似文献   

5.
(接上期)四、司法行政工作中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建议对于如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以往的司法行政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自身工作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就可以解决的,有些则是需要其它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才能解决,还有一些需要党和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和法律支持才能解决。(一)完善监狱刑罚执行机制1.继续做好减刑假释工作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是监狱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应当逐步取消减刑假释的比例、次数限制,避免出现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本应司法化,但实际上却呈行政化特征。当前我国学术界及司法实务界倡导的开庭审理模式及协商式司法模式均不能真正实现减刑、假释公正的目标。法国的减刑、假释程序在经历一系列制度改革后逐步实现了司法化,即由刑罚执行法官依照司法程序决定减刑、假释。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之演进给我国的启示是:应设立专门负责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事项的刑罚执行法官,减刑、假释程序的司法化应以实体制度的改革为先决条件,并且要兼顾公正与效率,不能背离刑罚执行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正多年来,我国对罪犯适用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对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如有的罪犯以权或者花钱"赎身"来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这不但严重损坏了法律尊严,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提出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机制一直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之中。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改革内容有创新等特点。从现行立法来看,由于规范依据之间的冲突以及对减刑假释同步监督认识上的差异性,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在考察环节、提请环节、裁决环节和执行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日常考察规范、完善提请监督举措、提升审判监督能力、探索执行环节的同步监督等方法,以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9.
正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前门进、后门出"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社会反响强烈,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刑罚执行监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但现有立法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10.
谭尘 《犯罪研究》2014,(3):60-65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个涉及改革重大问题的纲领性文件中专门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深化与完善减刑、假释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本文通过分析《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规定修改实施一年来J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检察监督的情况,探讨新刑诉法框架下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的重点和难点,进而提出强化检察监督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祁云顺 《河北法学》2008,26(6):188-192
减刑、假释作为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是有效调动服刑人员认真接受改造、提高改造质量,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重要的手段。但是,在当前运行的减刑、假释程序中存在监狱建议权侵蚀法院审判权、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疲软、当事人诉讼参与权过少等弊端。针对现行减刑、假释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重新构置减刑、假释程序,扩大减刑、假释运行的公开程度,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力度,赋予当事人必要的诉讼参与权,来实现减刑、假释的公正。  相似文献   

12.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作为司法改革内容明确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改根据中央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任务要求以及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实践的经验进行了立法完善。所谓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同步监督(以下简称同步监督),  相似文献   

13.
作为刑罚执行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假释制度对罪犯更好融入社会、实现再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罚变更执行存在假释适用率畸低、减刑假释案件适用比例严重失衡等问题。这既有假释制度自身严格的实质条件、程序条件的制约,也受检察监督理念存在偏差、检察监督内容和方式缺乏具体规定支持、责任终身制及倒查机制相关因素影响。检察机关要更新监督理念,重树新时代假释适用监督观,依法能动履职,丰富假释适用监督手段方式,探索扩大假释适用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正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对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安徽省监狱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契机,持续加强和规范"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管理和减假暂工作,不断深化狱务公开,改革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办法,  相似文献   

15.
信息动态     
正司法部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3月6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张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张苏军强调,全国监狱系统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按照《意见》  相似文献   

16.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判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然而,在对于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层面上,特别是在罪犯减刑、假释的过程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却比较有限,应当进行修改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提请权,并完善对减刑、假释裁定的抗诉权,以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促进减刑、假释办理的公正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应当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监督职能很不健全。应当努力通过立法完善,重新设计我国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假释程序,拓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参与权,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相似文献   

18.
郭大鹏 《法制与社会》2010,(18):125-126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全程监督是解决减刑、假释适用过滥过快弊端之需要;同步监督是预防和制止腐败发生之需要;同步监督是司法公正之需要;同步监督是逐步实现诉讼化之需要;同步监督是实现最佳执法监督效果之需要。实现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必须冲破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的藩篱,采取加强理论研究、及时联合制定司法解释等某些相应对策,使之理论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相似文献   

19.
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积极推动审理程序公开规范,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对《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经过(一)起草背景第一,减刑、假释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997年《减刑、假释  相似文献   

20.
葛琳 《中国司法》2014,(6):92-95
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2010年和2012年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对减刑假释案件采用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相结合方式,并列举了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希望通过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消公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规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开始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探索实践,但由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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