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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近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的职能是:(1)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监狱,劳动改造机关(包括劳动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犯人医疗队等)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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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到过许多美丽的地方,我很想将这美丽化作文字,留于心底。但是,我发现有一种美丽是不能言表的,只能铭刻在灵魂之中。云南丽江就有着这种美丽,你试想一下,在细雨纷飞的夜晚,你撑着一把暗红的油伞,走在青石板的小巷中,客栈的灯笼在风中轻轻摇曳,耳畔除了汩汩的流水声,还有时隐时现的纳西古乐飘来……因为喜欢丽江,所以就格外关注丽江。2004年11月17日,丽江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几位老人演奏起曲牌为《浪淘沙》的纳西古乐……法庭上古乐声声,确实是非同寻常,原因何在呢?常,原因何在呢?愤怒的宣科2003年10月15日,《艺术评论》杂志刊登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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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政才
帝王夺取天下好比摘人参果,你想吃,他想吃,大家都想吃,于是大家都想方设法捷足先登,争取优先权.
可古代帝王妻妾成群,儿孙也就多,而王位只有一个,到底传给谁,这一点不同帝王各有标准,但最要紧的,一是要传给自己最喜欢的、自己认为最可靠的人,二是要传给有能力保住帝王位子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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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淋淋的身躯被摩托车拖了十多米 曾振强,1965年10月出生在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那是一个人人习武、个个爱武功的地方.曾振强受故乡人的影响,人还没进学堂门,就被父母送回老家,扎扎实实练了4年武功.初中毕业后,对治跌打损伤有个一知半解的曾振强上了卫校,本想凭自己已有的基础,深造几年后,当一名治病救人的医生.然而,命运却未能照顾他的意愿,1982年,卫校毕业的曾振强,被招工进了父母所在的新化县供销社,在新化县果品公司当了名采购员.曾振强生性爱动脑子,又积极肯干,深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先后被任命为日杂公司供销印刷厂厂长、食杂公司副经理,还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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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为特殊合同的劳动合同制度中引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与民商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比,在适用主体、归责原则、行为的类型、赔偿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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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民事责任的判定--医方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范畴及认定标准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指出医方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医疗事故,还应包括其他一些因医方医疗行为所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从承担医疗违约责任和医疗侵权责任两个方面来讨论医疗民事责任,主张引进"善良注意义务"的医疗判断标准;将医方的告知义务区分为必须的告知义务与一般的告知义务,认为医方只对违反了必须的告知义务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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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身伤亡案件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违约或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应根据民法通则、海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一般原则,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旅客承担过错责任不合理。一般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而特殊侵权行为为无过错责任。现行的关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对赔偿范围、损失计算、责任限制的规定标准不一,相互不协调,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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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履行赔偿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保险人的责任可以免除或减少。保险合同 同时又是一种格式合同,对格式合同的订立和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保险人必须履行自己公平拟约、提醒和说明义 务。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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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银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5):60-67
《侵权责任法》仅列举了侵权补充责任的数类适用情形,缺乏统一的客观适用标准,亦未明确具体的适用规则.责任分担是责任成立的后续命题,不应再以责任构成原理为立论基点,而应以外部被侵权人受偿及内部各侵权人终局责任分担为考量因素.按份、连带责任的终局责任分担困境及不真正连带责任全额赔偿的僵化,使得补充责任不可或缺.由该正当性可推知,侵权补充责任应适用于“具有全部原因力的直接作为侵权+过失不作为侵权”之一般情形.补充责任人应承担与过错、原因力相当的补充责任,并可向直接责任人全额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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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介合同章较之《合同法》居间合同章,增加了两个关键性的条文,并修改了个别条文的表述。中介合同参照适用委托合同规则的导入及其解读,与中介合同和委托合同内在关系定位密切相关。中介合同有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并非全部可以"参照适用",应当根据中介合同的性质逐一分析判断。中介合同"禁止跳单"规则的导入,会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制度的参照适用发生交错,面临报酬请求权构成抑或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之争。但即使可以参照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任意解除中介合同时可以肯定报酬请求权的,也仅仅限于构成"跳单"的情形,而不是所有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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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成犯罪的涉合同诈骗问题,合同并不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而当然无效,而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种解释既有利于对被诈骗人的民事保护,又在所涉合同附有担保时具有显著意义。被诈骗人报案并非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方式,对诈骗人的有罪判决亦非法院批准撤销合同的有效形式。被诈骗人若放弃撤销权,可请求违约损害赔偿。合同被撤销时,诈骗人应负给付返还责任;若其犯罪行为致被诈骗人受有损害,其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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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归责原则的论争及其解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侵权法归责是在某种事故损害出现之后,出于对无辜受害者不公正待遇的同情,从与事故损害有关联的当事人中间选择最为合适的责任承担者的一种努力.公平原则理应属于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当行为人的过错与责任比较而言显失公平时,需要公平原则予以矫正.侵权法对各归责原则的选择基于一系列与风险和损害相关联的参数,包括行为本身的社会价值、风险的可控程度、行为风险与利益的分布格局、事故造成的受益和损害分布格局和致害人过错与受害人损害的对比关系等.我国民法中的各项特殊侵权行为应依照上述参数重新确定其归责原则,对于本身既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又具有难以有效控制风险的行为,只有将收益者对受害者的赔偿看成是实施该行为的一个合法的前提才符合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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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与法律行为的强制有效——兼论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之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信赖保护的重要工具。合同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以及权利表见责任构成了信赖保护的制度体系。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虽有诸多相似之处 ,但二者效力评价及适用方面迥然不同。强制有效作为权利表见责任的法律行为之独特的效力评价 ,其不同于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之得撤销、无效、效力待定 ,以及相对无效 ,且以发生直接的法律效果为其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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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文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5):97-103
司法实践中,客运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乘客伤亡,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还是以侵权责任为诉由因适用标准不同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乘客伤亡之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由导致损害事由发生的责任者承担,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由承运人先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方面,因为对绝对权的保护原则上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选定或约定,责任竞合也不能在普通规范与特别规范之间产生;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之故意,显然,乘客交通事故伤亡损害事件中不存在这种欺诈的故意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