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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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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立民 《法学研究》2002,(3):151-160
中国古代统治者惯用刑法来规范与佛道教有关的一些问题。唐律、宋刑统、明律和清律中多处涉及确定僧道的法律地位、禁止擅自充任僧道、保护佛道神像、打击诬告僧道和诬告僧道行奸的行为等 ,但实际生活中仍有大量僧道犯罪 ,其中包含谋杀、行奸、抢劫、诬告等。与其他古代东方国家相比较 ,中国古代刑法中宗教方面内容有自己的特点 ,主要与我国古代宗教、政治状况有关  相似文献   

2.
法律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深刻影响,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一大特点。从孔子开始,历代儒家都主张“以礼辅刑”、“德刑并用”……。到了西汉时期,儒家的这些思想——一开始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实现。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内容的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法律内容上来(如汉武帝和汉章帝时先后出现了反映儒家伦理观念的“首匿相坐法”和“轻侮法”)。汉武帝时期还出现了封建社会的特种断案方法——“春秋决狱”,儒家的一些经典直接成为审判决狱的根据。这种引经断狱之风盛行两汉、魏、晋、南北朝,极大地影响了后世封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要探讨西夏以游牧为主的社会经济与西夏法典中大量独特的畜牧法律规定,分析比较西夏厩牧法与中原王朝法典厩库律的异同,从西夏法典中严格的牲畜保护规定和对于官私牧场的划分、官牧管理体制的规定等方面,论证西夏法律中的厩牧法对以唐宋律为核心的中华法系的丰富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中国传统社会,权利合法性来源于国家的授予,而究其根源在于普天之下为皇帝所有。中国传统社会普天之下为皇帝所有得以形成的制度因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历代王朝对国家权力获取方式的军事性和暴力性;历代王朝都禁止社会结社,并在统治方式上体现为通过官僚体制实现有组织的国家统治和无组织的社会;历代王朝都对法律进行垄断,法律体现为帝王统治之工具而非民众保护权利之手段。作为不争事实,中国传统社会普天之下为皇帝所有和权利来源的国家授予性,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利存在样况及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5.
生死问题是人生的两大难题,中国古代思想家也一直认真反思这两个问题。在儒家看来,死生有命,重要的是人生的伦理态度。道家的生死观则具有浓厚的自然主义色彩。庄子之后,道教背离了老庄的自然主义生死观,追求长生不老,但最终被证明是失败的。佛教把涅槃作为其宗教解脱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6.
“刑民冲突”现象乃法律规范竞合之一种,惟在宪法的调适下方有合理解决之可能。宪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与私法自治原则为协调刑民冲突之规范基础,它确立了刑法规范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的绝对优先适用地位,但是也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干预私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设置了宪法界限及行为准则。在“刑民冲突”案件中,司法机关当以宪法规范为依据,依循“合宪性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对刑法规范与民法规范尽量形成规范内涵、规范意旨协调一致之解释。  相似文献   

7.
传统注释律学发展成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中国古代的注释律学,是传统法律与实践的结合点,是以注释国家的制定法为根本特征的。由于其注释对象是历代王朝颁布的主要法典,所以,注释的内容既包括对构成法典主要基干的律的解释,也包括对从属性的令或例以及律注进行注释。注释的宗旨是,在统治者设定的框架内,准确注释法律条文的含义,阐明法典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原意,维护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统一适用。就此而言,传统注释律学从一开始就设定了崇尚实用的价值座标。 传统注释律学发端于商鞅改法为律,规定“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  相似文献   

8.
何敏 《法学研究》1992,(2):63-69
在我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历代王朝频繁地展开立法活动,传统注释法学较为发达,产生了一大批注释法律的专门人才。为了帮助司法官吏正确地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他们采用种种方法对封建法典进行解释,如解释秦律的“答问”、汉律的“章句”、魏晋律的“集解”、唐律的“疏议”和宋律的“音赋”等。  相似文献   

9.
严复认为,自由是“生人所不可不由之公理”,中西文化的差异就在于“自由与不自由”。他将自由意译为“群己权界”,其要义不仅在确认个人之间私权的边界,而重在区分公域与私域、国家公权力与个体私权利之间的权界,强调“小己自由”权利高于国家权力,非他人和治国者所可过问。他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论断的那样主张“己轻国重”,将个人自由作为服务国家目的的手段;而是区分了两种国家(对内的统治主体和对外的国际法的主体)和两种不同性质的自由(国家对外独立自主和个人私域的自由),主张在对外面临异族侵略时要以“国群自由”为重;而对内则要反抗专制的国家暴力统治,力争“小己自由”,总体上主张自由为本,“人人皆有行己之自由”。所以严复早期的自由主义思想并非以儒家伦理和以国家权力为本位,而是以个体权利为本位,兼顾“国群”。他提出的“自由为本,民主为用”的思想,具有深刻的现实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张先昌 《法学研究》2002,(4):154-160
《开皇律》是隋初统治集团在总结魏晋南北朝各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它确定的十二篇法典体例、封建五刑制、“十恶之条”、扩大对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特权及律典中体现出来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原则 ,为唐宋王朝所继承 ,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钱大群 《北方法学》2015,(3):124-138
在分析唐代法律体系及唐律性质的史籍中,《唐六典》及《新唐书·刑法志》的有关观点曾起了不同的导向作用。《新唐书》由于错误地以“四刑书”概括唐代法律,违反了唐人“文法有四”的正确概括;《新唐书》的“四刑书说”促使后代有些学者提出了唐代法律“皆刑法”的主张;“四刑书说”与其自身对唐四法的界定,有不可克服的矛盾;与汉、北齐、唐、五代、宋、元各代政治家与史学界的概括之法相乖违;支持“四刑法说”之观点与方法皆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12.
清代州县讼事虽无系统的法定程序,在实践中却自有一套章程。通过诉讼档案和官箴的相互参证,呈告、批发、查唤、诉禀、和息与审断、复禀与上控、具结等一系列程序得以重构。清代州县的讼事,以文书为核心,可以说"无文书,无诉讼"。并且,这些文书与程序呈现明显的互动结构,显示出浓厚的沟通理性。同时,不同诉讼环节有不同的文书,不同州县的文书又具有鲜明的共通性,这种高度的规范性正是帝制中国文牍理性的结晶。尽管从性质上说,清代州县的文书与程序属于一种前现代治理的文牍技术,但在现代法治来临之前,文牍理性可能是清代司法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13.
《汉书·刑法志》《晋书·刑法志》《魏书·刑罚志》《隋书·刑法志》既勾勒出秦汉直至隋代这一历史阶段法律发展的宏观景象,又记载了当时法律实践的诸多细节.秦尊法家、汉承秦制后,已经建立起形式法律观.西汉中期以降,儒家法律思想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实质法律观逐渐形成.自汉末至晋隋时期,法律儒家化不断加深,由此建立起系统的儒家式君...  相似文献   

14.
刘笃才 《北方法学》2016,(3):129-140
中国古代法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实际上形成了事制与刑制并驾齐驱的两面:一方面是通过"议事以制"——"制事典"——"令以存事制",编成令典;一方面是历经"不为刑辟"——"正法罪"——"律以正罪名",编成律典。它们是中国古代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人定规则的生成、成文法的出现、法典编制成功及"诸法合体"格局的突破,是中国古代法生成发展的三个关键节点。而从先秦的"制事典",到中古的"益事律"、"存事制","议事以制"的传统一脉相承,演绎了中国古代法源远流长的另一面。  相似文献   

15.
This paper is an empirical study in comparative police ideology. It describes cultural qualities that distinguish Taiwan’s idea of democratic policing from comparable ideas in other places. I examine the historical process by which Taiwan’s police came to be organized around the population registry (the hukou). This process has institutionalized a Confucian understanding of civic virtue as an organizing principle in Taiwanese policing. Based on thes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observations, I formulate an ideal typical model of Taiwanese “policing through virtue” that can be compared to other stereotypical national policing styles such as Britain’s “policing by consent,” America’s discretionary policing, and France’s formalist emphasis on division of power and rule of law.  相似文献   

16.
蔡养军 《北方法学》2013,7(1):21-30
我国相邻关系法既植根于深厚的历史传统,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历史上,出于社会控制的目的设有邻里制度,相邻不动产利用的调节大多依托民间习惯。近代以来,部分民间习惯被纳入"民法",成为处理相邻关系的直接依据。面对复杂的现代不动产利用关系,《物权法》一方面规定了主要的相邻关系类型,另一方面通过引致规范扩张了相邻关系的法源。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为协调不同法源的冲突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7.
肖建华  廖浩 《北方法学》2015,(6):118-124
八国联军侵华后,统治阶层意识到以旧有方式延续其统治成为不可能,遂推动例律的修订。此外,西方国家在华享有的领事裁判权,一方面维护了本国国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华人了解到文明国家的先进诉讼法制。英美日三国与清政府约定以修律换取其领事裁判权的废除,成为修律的直接动机。沈家本等修律大臣先后奏进《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两份草案各有特色,其中《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尤其特别,兼具英美国家的诉讼特点,而《民事诉讼律草案》则具有浓厚的日本民事诉讼法色彩。  相似文献   

18.
条约在国内适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朱志晟  张亮 《现代法学》2003,25(4):175-178
本文认为凡涉及到私人权利义务等事项的条约,都将会产生国内适用的问题。转化和纳入各有优劣,应视条约的不同而相应采用。至于在国内法中解决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则完全取决于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条约在国内法上并非处于绝对优先的地位。就中国而言,转化已经成为我国适用条约的主要方式,而在处理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所采取的是条约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法律是什么?——一个安排秩序的分类体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启梁 《现代法学》2004,26(4):96-103
从人类学的角度看,法律是一个安排秩序的分类体系,它安排了事物、行为、意义的秩序。每个社会、每种文化都有它与众不同的分类体系,由此产生了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的多元格局。地方性规范比国家法律容纳了更富多元性的人们对人生意义的思考等非技术性意义因素,法律多元因此不可避免。不同的分类体系之间的差异会导致法律冲突的发生,但是作为不同分类体系的国家法律与地方性规范之间仍然有可沟通性。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来讲,不是如何去消除多元法律,而是如何处理差别。  相似文献   

20.
作为对外部挑战与内部情势的司法回应,晚清修律和司法改革运动首先意味着司法理念与司法原则的历史性转变,进而标志着一种区别于传统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近代型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应运而生,展示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司法文明进步成长的历史图景。这场司法变革运动的启动性举措,乃是删除最重之法,推行恤刑庶狱,彰显了司法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从而为编订《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近代中国法律与司法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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