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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亦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国际投资保护的主要法制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重要形式之一。而海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却是这一领域不可避免的障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针对这一风险而建立的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无疑对我国健全海外直接投资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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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本国海外投资、消除本国国民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而建立的一种保护制度。保险人和保险范围是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我国,海外投资活动尽管开展得较晚,但其发展却极为迅速,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发达国家所普遍实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资格应采取将直接投资的管理、审批机构与具体承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分开成立的方式,保险范围除了各国一般承保的征收险、外汇险以及战争险,还应包括违约风险、恐怖主义风险以及营业中断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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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带动了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发展,无论是资本输入国还是资本输出国都受益于此种经济活动。本文从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及国际条约三方面对海外投资的法律环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对海外私人直接投资存在的冲突协调机制,而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依旧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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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为鼓励本国投资者向海外投资而采取的对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予以承保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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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中政治风险的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之下,国际投资活动迅速发展,而征收风险、汇兑限制风险、战争和内乱风险、政府违约风险、延迟支付风险等政治风险是各国投资者海外投资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预防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已显得尤为重要。政治风险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投资者的安全和利益,同时也会影响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的利益,严重的还会引起国家之间的摩擦和世界的和谐。因此,如何防范政治风险和在政治风险发生后如何妥善处理,成为良好投资环境创建中首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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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的传统范式是在资本输出国的推动下向着投资自由化方向发展,在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同时忽视东道国对外资的规制权,形成了向外国投资者倾斜的结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资本输出增长显著,发达国家也受到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案件的困扰,东道国规制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以自由化为特征的全球投资治理体系在地缘政治背景下更加陷入困境,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固有平衡被打破,矛盾愈显突出。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陷入正当性危机的同时,双边投资协定通过投资目标内向化、嵌入企业社会责任、扩张安全例外等方式,实现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利益和东道国经济主权利益之间的结构性转向(re-orientation)。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双重身份的混同,促使我国在双边投资协定升级的基础上,探索高标准的投资者保护与灵活的东道国规制并重的新结构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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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条约与发展中国家——兼论中国应对之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学凌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3):3-12
双边投资条约遍及全世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数量比重最大。发达国家通过双边投资条约努力推广其投资自由化理念,强调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护政策,推行高标准的投资保护政策;发展中国家假定通过双边投资条约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而接受发达国家的投资策略并积极主动参与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从而导致国际投资法制向发达国家预定轨道行进,发展中国家主权、经济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摆脱此两难局面,发展中国家应谨慎从事双边投资条约的谈判与签订之工作,制定本国的双边投资条约范本,重构发展中国家集体力量,割断有利于发达国家投资策略的习惯国际法的形成,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与投资带来真实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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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看我国投资保险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看我国投资保险立法的完善张友亮国际投资保险制度即国际投资政治风险保证制度,是国际投资法律保护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海外投资者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如何保护海外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完善我国的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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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及其代位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随着海外私人投资规模的扩大,各国对海外私人投资的保护也不断加强,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就是强有力的保护手段之一。本文就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及该制度中的代位权问题作一简单的论述。 一、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 商品经济是跨越国界的极富扩张性的经济,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又称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本国私人海外投资而建立的关于投资人在投资国(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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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1):143-152
除来自东道国政府的各种政治、法律和经济障碍之外,近年来中资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也遭遇过大量非政府性障碍,其中,环境责任、劳工标准、文化保护、当地"经济贡献"和正当行政程序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东道国投资环境宽松、我国海外投资管理模式落后、中资企业逐利本性是产生非政府性障碍的主要原因。投资母国防范海外投资非政府性障碍风险的关键在于系统和灵活运用国际与国内两套规则,注重法律保护,我国在新签订或修订的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中应增加投资标准条款,督促东道国政府承担保护的责任,并通过构建企业海外信息披露制度,促使投资母国与当地民众、非政府组织实行"共同管制",此外,还要激励中资企业自觉遵守社会责任,进而在东道国树立起负责任的中资企业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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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宜建立海外私人投资双边保证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国际上,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大体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双边保证制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单边保证制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当采取哪种形式更有利于保护我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呢?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一、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概述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又称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制度.是捐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海外私人投资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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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受我国"走出去"政策的推动,近年来我国的海外投资无论在金额上还是地域分布上均呈现方兴未艾的趋势,如何对海外投资进行有效保护随之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大量存在并继续增加、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不断出现并试图对国际投资保护有关事项进行全面规范的情况下,传统的外交保护方法是否仍能在国际投资保护中发挥作用?国际投资保护中外交保护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其对我国的海外投资保护具有怎样的作用?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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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北纷争焦点的转移看国际投资法的晚近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比较法研究》1997,(1)
从南北纷争焦点的转移看国际投资法的晚近发展徐崇利如所周知,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与作为资本输入国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上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一面,相应地,就国际投资的有关法律问题,南北双方可谓聚讼纷纭。以往,南北双方纷争的主要对象是对跨国投资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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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也开始逐渐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同时成为了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但中国目前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不能够满足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需要,本文从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入手,主要是分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MIGA在目前在中国海外投资保险中的作用,来探讨建立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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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地理、资源等要素的地缘政治的调整对象已从政治领域扩及国际经济领域,与投资准入国民待遇呈对立统一关系共同推动着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在全球资源日益匮乏的背景下,地缘政治日益成为投资者海外投资受阻的一种新型风险。中国投资者在冰岛投资受阻即为典型例证。我国政府应当通过扩大在双边和多边投资条约谈判中的话语权、转变国际投资立法理念从而在法律框架上确保投资者在投资准入阶段享有公平的国民待遇,并利用国内行政救济机制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来规避此类地缘政治风险,为我国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的海外投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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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的结算与三种法律制度有关:资本输出国的法律制度、资本输入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国际法律制度。关于在本国领土上的外国投资结算的法律问题,既涉及到国内法,也涉及到国际法。这个问题应属资本输入国法律制度的管辖范围。当然,资本输入国也应尽力向资本输出国提供一种适当的政策性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由资本输入国的管理条例来显示,也可以通过国际条约来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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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投资者本国政府为了保护和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当投资者在东道国遭遇政治风险使得投资者遭受损失时,由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最早是在美国实行的,到目前为止形成了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双边、单边、混合这三种模式.随着我国海外投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安全性的问题日趋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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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的国际法制近年来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也引发了南北国家之间更加尖锐的矛盾和冲突。晚近美式双边投资条约和一些多边投资立法极力弱化东道国外资管辖权的特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可能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应当引起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同时 ,西方法学界试图将晚近出现的一些自由化性质的条约法规则上升到习惯国际法规则高度的论调 ,目的在于永久性地确立有利于发达资本输出国的国际法律秩序 ,因而也是危险的。未来国际投资的国际立法 ,应当注意在推动国际投资自由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 ,确保东道国对跨国投资的适当管理和控制 ,以利于建立投资领域的国际法律新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