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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知识产权仲裁作为一种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相对于诉讼机制和调解机制来说,在纠纷解决的迅速性、专业性、保密性和主导性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然而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制度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制度实施经验的不足和相关配套设施的缺失降低了纠纷当事人的仲裁意愿,此种困境已严重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制度的发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仲裁的对接机制,将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仲裁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和落实。  相似文献   

2.
论知识产权仲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产权审判庭及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标志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专门化的诞生。作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替代方式的仲裁仍然是避免讼累的有效途径之一,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在知识裂变式地爆炸、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代社会。知识产权仲裁的一些理论问题必须超前解决。本文就是为此而做的抛砖引玉式的探讨。文章从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知识产权仲裁的概念、特点及其历史发展,重点论述了知识产权仲裁的可仲裁性问题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问题”是跨越知识产权法、仲裁法及国际私法等诸学科的问题。文章用高度概括的方式总结了我国及外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指出其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孙子涵 《现代法学》2023,(1):194-208
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具有相对优势。但是,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在我国尚未得到明确认可,这制约了我国知识产权仲裁的理论展开与制度构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为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规范起点。知识产权获取的国家授予性,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公共政策考量,均并不足以否定知识产权效力争议的可仲裁本质。其他法域知识产权仲裁的发展经验,为我国推行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此,我国应当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的理论路径与机制构建,从仲裁实践、司法、行政、立法等多个维度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适时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美国专利有效性仲裁制度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的侵权与违约纠纷,实质上仍然是一些财产权益纠纷,只不过其标的具有无形性而略显特别。知识产权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一种私权,当事人行使此项权利时,自然有较大的处分余地。一般而言,只要当事人有权以和解方式解决的争议都可交付仲裁,如日本、比利时等国民事程序法中就作出这样的明确规定。因而概括地说,知识产权纠纷并没被排斥于仲裁裁决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5.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仲裁解决其纠纷成为必要,但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相比,电子商务仲裁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即对电子商务仲裁所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诸如电子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证据效力、电子商务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我国立法并没有为司法实践提供判断可仲裁性的清晰标准。自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反垄断可仲裁性司法审查制度展现了放开且细化的趋势,并提供了可资参考的经验。纠纷可仲裁性的审查标准主要是纠纷解决、公益保护、实质正义和事后补救。基于上述标准,我国反垄断争议应当具有可仲裁性,其他纠纷可仲裁性的审查也可参考上述标准。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较大程度上仅依赖单一的诉讼途径,导致司法不堪重负,解决的出路在于积极发展各类诉讼外争议解决机制,包括突破知识产权争议可仲裁性的限制,挖掘仲裁的优势;强化知识产权调解的效力,发挥民间调解知识产权争议的作用;改革行政处理机制,优化行政机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职权等。各争议解决机制之间既相对独立、可供选择,又紧密对接、协调共存,形成以诉讼为最终解决手段和保障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8.
孙瑛 《法制与社会》2011,(23):124-125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为诉讼。但是,随着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呈现国际化、多样化的趋势,诉讼解决方式暴露出很多弊端,尤其在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解决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为了推动世界技术革新,各国纷纷要求在国际范围内建立起更加公平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用以弥补公权力救济的不足,因此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制度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由仲裁、快速仲裁、调解和专家鉴定等程序构成,主要面向知识产权类纠纷,其在程序启动、争议处理者选定、程序措施和期限设定等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出了较强的灵活性、便捷性和对于争议解决成本的控制,并为处理此类纠纷中较为突出的技术性、保密性问题进行了特殊的程序安排。相关规则设计对于中国争议解决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一、仲裁制度:市民社会的内在诉求……2.市民社会理念在仲裁制度的运行中的具体体现。市民社会为仲裁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仲裁制度在运作过程中所体现的种种相异于诉讼的特征,也正是市民社会在纠纷解决上的内在诉求。(1)程序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程序中的诉求。意思自治是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当事人在处理实体权利,缔结合同方面有充分的意思自治,在私权利纠纷的处理方面也应有完全的意思自治。仲裁正是这样一种当事人自由选择纠纷解决方式,自主指定纠纷解决主体,自主决定纠纷解决程序和选择适用法律的争议解决制度,当事人的程序主体…  相似文献   

11.
美国行政纠纷仲裁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和终局性效力,被认为涉及美国宪法上的分权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宪法原则,其合宪性曾一度遭遇质疑。作为一种在不同的法律秩序中完成同一功能的规则,美国行政纠纷仲裁制度的合宪性之确立,为学界探究我国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合法性基础提供了一种比较与借鉴的视角。  相似文献   

12.
Together with the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public‐private contracts, recent years have seen a marked proliferation in public‐private arbitratio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public interest implications which may arise in such arbitrations and examines how public‐private arbitration is treated under English law. We argue that, due to the lack of a developed administrative law sphere in England and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arbitration as an exclusively private mode of dispute resolution, the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of arbitration in England has developed around the private law paradigm of a commercial dispute involving private actors. This private law paradigm results in a conceptual and legal void in respect of how public interest is accounted for, and protected, in arbitrations involving public bodies under English law. Therefore, we suggest that English arbitration law needs to be amended to adequately protect the private interest in public‐private arbitration.  相似文献   

13.
倪静 《知识产权》2012,(3):29-34
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利或弊并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仲裁契约性及一裁终局的基本特征在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个案中可能是优势,也可能是弱项;而仲裁保密性以及在时间和成本方面优势的实现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掌控和设计.因而,知识产权争议是否适宜通过仲裁解决取决于个案及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利益诉求.  相似文献   

14.
行政罚款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运用频仍。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文本中的罚款规范,在适用范围、构成要件、设置方式、启动程序等方面呈现出浓烈的碎片化色彩。这种碎片化处理的正当性略显不足,掣肘了行政保护的整体效能。随着知识产权法相继进入修法日程,逸脱知识产权领域樊篱、整合行政罚款规范,迎来了历史契机。基于知识产权的公权化趋势及我国法治生态,行政罚款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应无差别地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和特定侵权行为;为维系行政与民事既有分工,行政罚款对侵权行为的谦抑适用,不宜通过简单附加"造成公共利益损害"要件或"提出请求"的前置程序来实现,而应借助对公益损害的典型描述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表达;鉴于公共利益的抽象性及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性,罚款额度宜选择以非法经营额为基数的倍率式罚款为主的一体化配置,同时将违法所得额在特殊情况下作为罚款限额之例外。  相似文献   

15.
Since the OECD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issued model conventions and guidelines on various aspects of electronic commerce, the quest for harmonization and global agreement for electronic commerce laws and procedures has intensified.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contentious issues where the legislative development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commerce is concerned. When an e-commerce contract (a contract concluded by electronic means) is disputed, questions of jurisdiction and choice of law have arisen with increasing frequency. Indeed, questions of jurisdiction and choice of law are even more pertinent when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re domiciled in different jurisdictions. Equally, when one party acquires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 one country and the infringement of this right is alleged in another country, the question of which jurisdiction the holder of the IP right should be entitled to raise proceedings.  相似文献   

16.
徐波 《行政与法》2006,(8):87-88
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还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将其贯彻落实。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法律授权行使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据此本文提出了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主要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监督、社会保障争议仲裁。通过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保护,使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确实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争议——兼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概念 ,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根本不同之处 ,如何界定与判定行政争议则是行政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在公私法二元分立理论背景之下指出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 ,并以主体、公权力、权利义务等因素作为判断行政争议的标准。提出了从制度层面增加“行政争议”的概括性规定和设立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两点建议。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的本次大修是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它在证据方面的修订对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有着重要影响,如增加了电子数据形式、增设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换机制、增加了专家证人形式、规范了诱惑侦查措施等。不断完善的程序法必定会逐渐增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9.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3,31(3):66-7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了一种有条件、有限制的终局裁决制度,它不仅引起了必要的条文上的规范分析,也带来了学术上的仲裁终局化畅想.从第47条出发来认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终局化,要认识该条文在实施中的制度性和技术性问题,要兼顾劳动仲裁制度的一般法理,更要把握住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中给予劳动者倾斜性保护以及提升劳动争议解决效率的务实理念.在学理上,强拉硬拽的或裁或审、一裁终局观念只会弱化仲裁的作用,不符合我们强调调解、仲裁的国情.继续强调第47条背后仲裁和审判的平衡观念,有利于明晰独具我国特色的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之理念和制度架构.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是我国行政实体立法的一大突破:该法开始了行政法从程序到实体的转型;将行政法调整对象由外部行政关系向内部行政关系转移,开启了法治社会的先声;尽力避免人治,实现了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但是,该法界定的公务员范围过宽,确立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工资福利保险制度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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