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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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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遇到这样一件案子:被告人侯慢乃是农村社员,在为集体送征购粮时,从粮站偷拿空白“粮油进货证”三份。后在偷来的“粮油进货证”上加盖伪造的粮站过秤员私章,并模仿过秤员笔体,填写收购××生产队粮食共一万余斤,  相似文献   

2.
案情:被告人孙某,男,22岁,工人。1987年9月×日晚,被告人翻窗进入某厂财务室行窃,撬开会计办公桌,内无现金,便撕下三张空白支票,将抽屉内的单位公章(此章已通知作废),会计私章和厂负责人私章盖在空白支票上,即逃离现场。次日,被告人在空白支票上填写金额15000元,注明“基建工资”用途,去银行取款,银行营业员见支票盖的是作废印章,诘问被告人,被告人慌忙逃跑,后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3.
《法学》1986,(10)
被告人张某,男,三十九岁,原系某粮店总帐会计。一九八二年九、十月间,被告人持所在粮店的介绍信到某电镀厂综合门市部为该粮店刻制“××镇粮管所核对章”,“××镇粮管所”、“××镇粮库”及“××粮店”四枚印章。综合门市部认为张某是粮食部门干部,不会出差错,即刻制上述四枚印章交被告人张某。张某还在某粮店所在区的区粮管所窃得空白粮证多本。随后用伪造的印章和窃得的空白粮证,假托户主名称,伪造××镇居民粮证。自一九八二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五年六月,被告人张某共伪造和使用假粮证二百余本(自供五十多本),骗  相似文献   

4.
王××,男,中共党员,安徽省×县人大副主任。1990年9月,王的二儿子(中科院植物研究所87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未毕业,背着导师和组织,私自联系赴R国留学。因需要户口、单位证明,才能办理出国护照,王妻吕某便用伪造的户口本到城关派出所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并以煤不够烧为由,向县种子公司秘书股长苏某要了两张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王子用此填写了给颍上县公安局同意出国的介绍信。王××则按其子要求,拿一张公民因私出国学历审查表,找到苏某,以小孩子在外地上学寄来一张申请助学金表为借口,要苏加盖了公司印章。王××前…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9,(8)
陈某系农民,为致富欲购买汽车从事个体运输,由于没有资金,向银行贷款又必须要有担保人,便于1984年8月找到朋友赵某,谎称要贷款500元,请赵为其担保。赵同意,陈即拿出一份空白贷款申请书,要赵在担保人单位证明栏目中加盖单位公章,赵在本单位盖好公章后,仍将空白贷款申请书还给陈。陈回去后在贷款申请书上填写了6000元的数目,并私刻赵的印章盖在担保人栏目中,持此申请书以购买汽车为由,向银行贷款6000元。1985年2月,陈又找周某,谎称妻子患喉疾开刀钱不够,  相似文献   

6.
被告人曾志琦,在任萍乡市茅店粮店保管员期间,于1986年1月至4月间,与被告人周国萍(该市茅店粮管所统计员)勾结,采取涂改统计凭证,多报支出,侵吞粮店粮票(券)58442斤。被告人曾志琦将粮票(券)销赃后,得赃款1万余元。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经曾志琦提议,由周国萍从萍乡市粮食局领取空白的“萍乡市内定量人口口粮支拨证”500张。周先后两次交给曾志琦6本,由曾志琦采取伪造粮店工作人员私章,并盗甩粮店公章,私自填写支拨证82份,计大米指标19488斤,销售给他人,获赃款5000余元。1986年10月20日,被告人曾志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粮店粮食指标3000斤和现金770元。  相似文献   

7.
一九八二年五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叶××(男,二十一岁)与被告人李××(男,二十八岁),盗得湖南省汉寿县岩嘴乡高湖村“东—30型”拖拉机打气泵一台,实际价格二百四十余元。事后,两被告人将打气泵卖给张×,得赃款八十元。打气泵被盗后,被害人报案并到处寻找,叶、李唯恐罪行暴露,在案发一个多月后,又将打气泵从张×处窃回,藏在李××家中。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对作案次数的认定及盗窃财物数额的计算,有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   

8.
《法学》去年第十期刊登了“粮店职工骗取粮票牟利如何定罪”的疑难案例探究。主要内容是:粮店会计张某持该店介绍信,到商店私刻“××镇粮管所核对章”等四枚印章,并窃得空白粮证多本,后用伪造印章和窃得空白粮证,假托户主名称,伪造居民粮证,骗购平价粮40000余斤等,进行倒卖,非法获利七千余元,对此,我们不同意作者分析定贪污罪,认为应构成伪造印章、证件罪和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数罪并罚。理由是:一、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  相似文献   

9.
此案应定伪造有价证券罪崔宏志,张子兴1992年12月初,被告人贾××、赵××因与内蒙古某乡镇联合建立铸钢厂资金不足,贾,赵二人即商量将贾于同年11月在遵化市农村合作基金联合会办理贷款手续时随手偷来的一张盖有该联合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空白股票伪造成有价...  相似文献   

10.
案 情  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陈××为贷款事宜与被告人邹××计议伪造企业印章制作假担保证明。嗣后,陈××提供了“××市农乐配方肥料厂”和该厂法定代表人周××印章的样本,邹××利用印刷制版技术伪造了上述两枚印章并交给陈××。1995年10月26日,被告人陈××承包经营的兴化市盛泰经济贸易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陈××为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盛泰公司)以与陈××个人经营的××市仁泉精品行(个体工商户)签订购销合同为名,向中国建设银行兴化市支行(以下简称兴化建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为规避银行审…  相似文献   

11.
最近,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的案件。案情是:原告人吴××(女,二十七岁,干部)与被告人张××(男,六十五岁,工人)之子张某于一九八○年四月结婚,一九八一年一月生一男孩。张某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五日病故,临终前留下遗嘱,将银行存款一百五十元给其父张××继承。后吴××与张××为抚养男孩及继承张某遗产问题发生争执,吴起诉到法院。经查,这一百五十元存款是张某生前与吴共同储蓄的财产。吴××、张××各自坚持要抚养小孩、继承一百五十元存款及其他遗产,互不相让,多次调解未得解决。除子女抚养和其他遗产继承问题外,这一百五十元存款应如何处分?张某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它涉及到处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问题,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2.
1985年3月6日,内地某省个体户李××、张××同甲市轻化公司签订了一项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李、张二人负责为轻化公司包进包销泡沫鞋40000双;轻化公司支付信息费5000元和提供进货资金.利润分配办法:轻化公司除收回进货资金外,每双收取纯利润0.60元,其余由李、张所得.合同签订后,李、张等人前往浙江省某县一乡村企业订货,订好后由轻化公司派人自带11.5万元汇票前去见货付款,买回塑革鞋10.4万双,总金额15.97万元.鞋子运回后,加上开支与包装、运输、保管费用,每双成本1.95元.轻化公司再次与李、张达成补充协议:轻化公司按4.5万双计收纯利润(每双仍收纯利润0.60元).由于气候转热,加上鞋子质量较差(部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91,(6)
一、案情简介某甲于1986年至1987年期间,根据公开出版的当代画家某乙的画集进行临摹,并刻制了乙的名姓章加盖于临摹品上,同时还刻制了“仿××”、“××敬摹”、“摹××于××”三枚形体很小的印章,也加盖于临摹品上,然后分别出售给十二家个体工  相似文献   

14.
被告人:季某,男,二十四岁,捕前系武汉市安装公司三处会计。一九八七年九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趁本单位财务室无人之机,盗窃由出纳员周某保管的空白现金支票二张,后以工程结算单要盖章为由,骗取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二枚,偷盖在空白现金支票上。嗣后,被告人又以欺骗手段,找邻居付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并伪造了取款介绍信,同年十月十二日用其中的一张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人民币三千元。  相似文献   

15.
徐某于1989年9月26日午后,让其代理人赵某到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办理活期存款。经该行记帐员李某初点认定,赵某交付的存款现金为4755元,李当即填写了存折、存款凭条并加盖了个人印章,在移交给复核员马某时,李某将其中102张面额为10元的现款交给坐在其与马某之间的实习生吴某练习点钞手法,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之我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民事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之我见李晓斌问题与难点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注意到这样三起案件:例一:王××阻拦张××建房,理由是自己建房时张××曾阻拦,张诉讼排除妨碍。一审查明:张建房所需“三证”齐全,判决张胜诉。王上诉后,二审审查发现张所持“三证”之一的《宅基...  相似文献   

17.
《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不应定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相似文献   

18.
被告人曹某系滨海县工商银行记帐员,因欠本单位贷款无力归还,遂伙同李某于1996年4月5日由曹某利用上班期间代做出纳员工作之机,从本单位保险柜中盗出空白的定活两便存款单两张,并愉盖上自己保管的公章。当B下午,李某到曹某班上,一起查得储户魏某存单的金额、密码、帐号后,由李某在空白存单上填写。4月7日,李某用假存单从县工商银行十字街储蓄所冒领现金2万元,并以“十德海”的名义转存1万元。4月8日李某又从县工商银行东升桥储蓄所取出现金1万元,均交曹某,曹某分给李某14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在定性问题上出现几种不同意见:l…  相似文献   

19.
今年上半年,我们收到了一件上诉案,引起较大争论。案情是这样的: 马军,男,二十七岁,原系某建筑公司抹灰工人。此人好逸恶劳,一心追求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因工资收入远不能满足其欲望,遂产生诈骗动机。他于一九七七年五月至同年十二月,先后伪造了“北京市户口专用章”、“××部人保处”等印章,又以此伪造了户口与工作的商调函件,作为诱饵,对在外地插队的李××等人说:“这是托××部长的儿子办的。不过办事需要花钱,办一件户口给二百元。”李××等人听后,又看到马军拿着盖有印章的函件,便信以为真,当即付与马军二百元。他用这种方法欺骗盼望回京的青年  相似文献   

20.
案情:被告人李××,某铁矿工人,王××,某生产队员,张××,某公社干部.前列被告李××,于一九八一年五月,经事前与王××合谋,以班、组生产需要为名,从库房领出合金钻头一百一十五个,王××在销出此赃物时,与张××商量解决销路问题,张××明知钻头来路不明仍帮助王××将钻头以每个十一元六角销出,总价额为一千三百三十四元.同年六至九月,李××又先后五次骗领钻头三百零八个交王××销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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