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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作为新时代贯通城乡经济、振兴乡村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电商平台与政府、相关企业和农户等利益相关主体共享农产品数据,源于农产品数据的公共利益属性,以及基于电商平台兼具数据持有者权利与“私权力”的双重构造。实践中,电商平台面临着农产品数据共享与商业秘密保护边界不清、农产品数据共享义务履行与权利享有不匹配、农产品数据共享的分配结果不公平等多重困境,在我国实施“数商兴农”工程背景下,亟须构建和完善数据共享制度予以纾解。我国立法及法律适用应当着眼于约束与激励并行的理念,基于“平台+政府”联动供给的间接路径,建立健全农产品数据捐赠制度、农产品数据共享的财税激励制度以及农产品数据资源再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2.
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是数字中国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及增值收益分配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在此背景下,首先分析了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过程,提出了“生产阶段-价值分配-权属配置”三维分析框架机制;阐释了数据要素在“信息(自有价值)-资源(使用价值)-资产(资产价值)”的不同阶段下,如何有效统筹数据权属权益保护和数字经济高效发展及价值普惠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个人数据要素价值的有效分配。其次,从理论、技术和制度三个视角提出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基本逻辑:通过对个人数据的收集汇聚、登记确权,在授权模式下进行受托存储、受托治理和受托交易,探索个人数据要素的“资源化-资产化-普惠化”路径,以期实现政府高效治理和经济利益的返还;同时,个人数据要素权益分配也需遵守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以及通过政府财政体系进行财富的二次分配,并构建基于个人数据全周期和场景一致性的权益保护和补偿机制。研究表明,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化助力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未来应该逐步探索建设国家级“数据银行”,建立场景驱动的数据要素价值化市场机制,建立个人数据返还机制,让数据红利实现普惠。  相似文献   

3.
陈兵 《人民论坛》2021,(5):34-37
迈向信息时代的深处,数据的市场价值及其实现方式不断显化,数据成为一种全新的生产要素。当前,数据要素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数据要素的私权益属性与公权益属性不断融合,不同类型的数据权益交织在一起,致使数据权益的边界愈发模糊,其法律定位与保护机制亟待明晰。基于数据要素具有多元权益融合的特征,建议引入场景原则,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地实现不同场景下多元主体利益的动态平衡,推动数据要素保护从静态的私权模式向动态的共治共享模式的转向。  相似文献   

4.
大学生学习权具有自由权属性与社会权属性。从应然的角度讲,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大学生具有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以及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大学生的学习权利属于大学自治权属范围,就是依据学术共同体的自律作为营造大学法制秩序,保护大学生学习权的拥有、行使与受益。但是,由于大学内部利益预设的多元化并存,单纯的大学自治无法有效保护大学生学习权益。所以,有必要拓展大学生学习权司法救济的空间,让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  相似文献   

5.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一种高价值的新型财产,但数据权利的界定仍显模糊。传统版权模式下的数据库权对于作为内容的具体数据保护相对有限,虽然立法成本较低,但其难以满足数字经济的需求。对于新型数据财产权的分析与证成,意义在于明确数据的财产属性,构建数据权利的基本框架,但在制度层面上并非广义的数据都需要获得类型化、产权化保护,权利客体宜适当限缩。知识产权模式下的数据信息权客体限定为结构化数据,主体为对原始数据合法收集、合法加工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数据信息权的效力既及于作为整体的数据集合,也及于构成数据集合的具体数据,同时数据信息权还受到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方面的限制,是兼顾保护强度与制度成本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整体侦查规则体系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局限,以及具体制度中技术侦查措施规范对大数据侦查的规制失灵,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大数据侦查为突出代表的侦查行为干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客观风险。对此,应当建构起刑事侦查中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和大数据侦查规制体系。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包括侦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权利以及侦查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大数据侦查规制体系对大数据侦查行为和个人信息主体实行层级化程序控制和区分保护,并以比例原则严格约束大数据侦查行为的使用。此外,还应当建立监管制度与权利救济制度来确保刑事侦查中的个人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7.
与实体权利相比,民事法益处于法律上的弱保护地位。这种弱保护不仅在于成文法规范阙如,还体现为以较重的主观责任调节法律保护的进入。侵权法上权益区分保护传统的国家,用"违法性"和"故意背俗"两个转介条款甄别过渡民事法益;平等保护权益的国家在学说上,有限缩解释侵权法一般条款以避免法益保护的扩张趋势。民事法益的弱保护也有例外,法律对占有和某些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力度甚至超过了权利,这是因为民法具有保护信赖、保护弱者的社会属性,这一公法倾向实现了民事法益弱保护的克服。  相似文献   

8.
常飞 《求索》2012,(3):161-163
新时期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是实现农民地位的转型,城乡二元体制中的农民向城乡一体化体制中的农民转型,完成城乡二元体制中弱势地位的农民向城乡一体化体制中平等地位农民的转化。而要保障农民地位的转型,就要改变当前一些法律路径走向,即从保障财富平等、权利平等向保障财富平等、权利平等和素质平等的转化;从保护经济权益向保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的全面保护的转化;实现从保障性法律制度向保障性与发展性并重的法律制度的转化;从赋予抽象权利向落实具体权利转化。  相似文献   

9.
作为互联网世界中数据流通的主要路径之一,企业间数据爬取行为无法通过行业自发建构的Robots协议与爬虫识别技术得到充分规制。由于数据权属问题的模糊性,故基于传统民商法权利体系对企业数据权益进行事前定性、明确爬取行为合法性边界的进路亦受到阻碍。《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行为法,力图消解数据权属这一规范难题,跳出“确权→侵权”之传统民事权利保护的桎梏,转而聚焦于个案场景下数据流通的公共利益与企业数据利益保护之间的价值衡量,而这恰与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所蕴藏的价值多重性形成呼应,故理应成为爬取行为合法性判断的实定法依据。从实证研究可以发现:法院多援引该法第2条原则性规定进行裁判的审理理路,蕴藏着不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认定范围的规范风险。为实质激活该法第12条“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定的适用,应推动以司法解释形式对企业数据抓取的合法性边界进行明确,为打破数据壁垒、促进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有效的规范支撑。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权益保护模式,这与该法对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规定有所不同,由此衍生保护力度不足、体系衔接不畅、分类保护导致路径冲突等系列问题,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停留于纸面。对此,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取权利保护模式,这既是因为个人信息本身即可成为独立的权利客体,也是因为权利保护模式符合我国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修订《民法典》时,应当明确赋予自然人以个人信息权,并在已有的权利束之外增加诸如信息保有权、信息知情权、信息被遗忘权等其他具体权利;强化信息自决,让个人信息主体自己占有和控制个人信息;在救济方式上完善人格权请求权,并以侵权责任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将数据权利"入典",明确其民法属性的立法选择,无论从纵向维度还是横向维度来看,都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通过对数据权利的性质、配置、流转、保护等几个问题的研究,从法律经济学和财产法的角度初步提出适应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数据权利立法的制度选择方案。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不断健全,为数字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然而,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尚在起步阶段,数据价值远未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明显不足,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增值路径亟待厘清。在系统回顾数据价值实现有关研究基础上,从经济规律、历史规律、市场规律三个维度归纳了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市场价值增值的核心逻辑,构建了两级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增值理论框架,并深入分析了数据要素的价值组成及其在一、二级市场中的增值过程。最后,提出要“管住一级,放开二级”,从产权制度、数据“收储”与“做市商”机制、规范引导交易场所发展等路径推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增值,有序培育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  相似文献   

13.
政府数据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核心资源,其权属确认难题严重影响着政府履职效能。当前,学界对正向给予政府数据权利方式的研究尚未提出适应中国数据治理实践的较为清晰的路径方案。研究尝试从反向路径进行思考,通过界定政府数据采集与使用的禁止情形,而确定政府数据权利生存空间和涵摄范围。算法及其规制输出便是反向确权路径的核心要素,即应以算法本身为确权基础、以算法规制的价值判断结论为确权标准,明确政府享有数据权利的场域与谱系。具体而言,如果算法规制不合法或不符合公民利益,政府就不享有数据权利;只要合法并以公民利益为目的规制算法,在这个空间范围内政府对其数据就享有权利。  相似文献   

14.
李庆峰 《人民论坛》2020,(11):108-109
人脸识别作为人工智能的前沿科技,成为各国争夺的新兴技术战略高地。相伴而生的数据权利、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等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从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取向、以机构为主体的权利设置和以流转为抓手等方面着手规制人脸识别技术,可平衡人脸识别技术发展与公众合法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架构符合中国历史传统及社会发展现状的良性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5.
数据资源的规模化流转可通过以数据经纪人为媒介的场外交易和以数据交易所为中心的场内交易方式实现。从数据场内交易的视角出发,构建数据要素的可信流通制度体系既有规则参考性又有现实必要性。数据财产权利的初始取得以被处理数据已有效公开或授权为前提;数据财产权利的继受取得以法定优先权益充分保障、数据提供方有经营收益权为前提。为建立数据可信交易体系,应对数据流转中的违约风险,法律应当明确交易所的功能定位与数据登记的法律效力。数据交易所是以公益性为主、市场化运营的交易组织者与市场监管者。数据登记具有合法性确认、权利对抗和存证等多层次的法律效力,但登记并非数据流转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6.
大数据侦查是大数据与侦查的结合,大数据是大数据侦查区别于传统侦查的关键变量和本源性因素。因此,从数据逻辑切入对大数据侦查的立法规制是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和基本路径。数据保护原则是数据保护领域的黄金法则,具有控制大数据侦查权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积极作用。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框架下,数据保护原则的子原则——目的限制原则、数据质量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数据保留限制原则以及数据安全原则是大数据侦查立法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及相关部门立法应根据相关原则蕴含的法律精神完善大数据侦查有关的立法内容。  相似文献   

17.
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前我国在农民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方面的缺失。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保障农民权益,必须在农村构建现代化法律文化,加强对农民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南京饿死女童事件"引发人们对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反思。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救助,更需要法律制度给予的人权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权利保护法律制度应以"儿童利益最大原则"作为理论基础,架构国家监护机制,并借助于PPP模式来探寻应然的保护路径,以期使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9.
郑勇  陈宗波 《求索》2012,(4):248-249,237
欧盟于1996年3月11日审议通过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该指令在非独创性数据库保护上创新性地设立了特别权利制度。欧盟特别权利制度既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也存在一些缺陷。我国应在克服欧盟特别权利制度不足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应的数据库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0.
周翔  虞浔 《理论月刊》2003,(7):127-128
证人权益得不到保护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证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及立法缺陷,可以看到我国应该出台《征人权益保护法》,以专门法的形式详细规定证人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各项权益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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