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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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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前科终生相随的体制下,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其所受的重视一直不够.然而,科学的前科制度关系我国对犯罪分子的改造事业成败大局.基于刑法解释论的视角,从前科制度的历史发展维度等多重视角出发,论证了我国前科消灭制度应有走向,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刑事制度的完善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理论界众多学者强烈呼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实践中也有地方进行了尝试。然而,尽管轻刑化是我国未来刑罚立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国情的不同,当前建立类似于前科消灭制度的轻刑化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而且,前科并不是刑满释放者再社会化的唯一障碍,前科消灭还会与档案的真实性本质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3.
创设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现代刑事政策的需要,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人权,有利于加强对出狱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也是未成年人自身发展社会化的需要,符合国际司法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应注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准备:借鉴国外未成年人前科消灭法律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法律体系;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法院。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系国家出于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量."一日行窃、终身是喊"的前科终身制度不利于促进行为人的积极再改造.前科消灭制度作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具有积极意义,有必要加以借鉴和应用.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不仅有利于激励有前科的行为人积极改造,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5.
简论前科消灭的定义及其内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各国所共同认可和采纳的一项基本刑法制度,属于刑罚消灭制度的重要类型之一。我国刑事立法和其他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前科规定,但是却极少规定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从而导致犯罪人一次犯罪,终生处于刑罚后遗性效果之下,终生背着“犯罪人”的标签并终生丧失一系列资格或者权益。因此,在理论上先于立法研讨前科的消灭制度,对于刑事立法上早日设置完整的前科消灭制度,颇具意义。  相似文献   

6.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系国家出于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量。“一日行窃、终身是贼”的前科终身制度不利于促进行为人的积极再改造。前科消灭制度作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具有积极意义,有必要加以借鉴和应用。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不仅有利于激励有前科的行为人积极改造,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所激发的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制度需求日益凸显。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与现代刑罚理念的变迁,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已是必然趋势与理性选择。这不仅有利于避免"犯罪标签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的实体要件、程序要件、形式要件的构建与设计至关重要,缺一不可。在该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还需加强配套制度的补充与完善,例如,政府对未成年犯的支持与鼓励、社会宽容文化的培育与引导,共同服务于"和谐稳定"之时代主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前科人员犯罪治理制度主要有累犯从重处罚制度、部分前科报告制度以及特定职业禁止制度。这些制度反映出我国前科人员犯罪治理存在重惩处轻预防、重防控轻治理的倾向,与社会管理创新政策直接冲突。为此,前科人员犯罪治理应尝试建立帮教防控一体化、常态化机制,实现路径上,通过建立累犯累进加重制度、前科消灭制度和专门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帮教机构等途径完成。  相似文献   

9.
前科制度的存在对前科者尤其是罪错未成年人的不利评判效应,对未成年人的发育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有违刑事处罚的目的,我国应当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淡化罪错未成年人因其犯罪记录而在重新步入主流社会时遇到的阴影和障碍,消除罪错未成年人与社会之间的隔阂,有效地预防未成年罪犯的再犯罪.  相似文献   

10.
为犯罪人贴上"罪犯"的标签,使其异于常人,是导致其再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基于这种分析,我们未来在制定有关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时,应当考虑设立"前科消灭"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将其前科记录销毁,去除贴在其身上的"罪犯"标签,以此达到减少其再犯可能性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前科封存和前科消灭实为两种不同的制度概念,未成年犯罪人权益的保障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关注的重点,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实可谓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进步,特别是其对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的规定为修改中的亮点,对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意义重大.然而,该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有必要在草案规定的基础上构建层次性的前科消灭制度,并对前科消灭具体程序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浅议前科的限定与消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法制度 ,只有在服刑罪犯存在人身危险性时才具备存在的意义 ,单纯以所受刑罚的轻重为适用标准有一定的缺陷 ;前科应与累犯制度区别开来 ,不应具有定罪效应 ,前科的功能在于限制行为人的资格或权利以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 ;前科应该有存在的期间 ,前科消灭的期限要有利于改造行为人 ;我国应该承认前科制度 ,并完善其消灭机制。  相似文献   

13.
前科制度的存在及互联网时代信息快速传播的特点,使得犯罪记录所带来的标签化效应伴随犯罪人终生,“社会排斥”功能如影随形,出现“犯罪标签泛化”“轻罪不轻”现象,与惩戒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相悖。建议从适用范围、行使方式、适用条件等方面探索建立轻罪微罪的附条件前科记录封存制度,并逐步探索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去标签化”降低轻微犯罪刑事处罚的溢出效应。  相似文献   

14.
对有前科者就业的限制是指对其就业范围的限制,包括实体规定和实现限制的程序规定。实体规定应以工作的性质与有前科者被执行刑罚的性质为标准。程序规定则以颁发行为证明书或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做法较为可取。我国刑法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难以体现程序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并不能实现对有前科者就业的有效限制。对有前科者就业的保护需以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为前提,并辅之以具体的规定与政策。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关于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从现行前科封存的适用范围和消灭程度来看,与其他国家的前科消灭制度相比,这是一种不完整的前科消灭。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人权,消除歧视、避免偏见、着眼未来,为未成年犯罪者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者今后在学习、入伍、就业等方面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机会。通过对犯罪记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权、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建议构建完整的前科消灭制度,将前科消灭的程度从"封存"深化到"消灭",将前科消灭适用的范围从"未成年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展到"犯罪人、所有刑罚(特殊犯罪除外)",并设置一定的消灭考验期,与我国的缓刑制度、累犯制度形成衔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予以前科消灭,在法律上将其恢复为"没有犯罪记录的人",让其不再被终身贴上犯罪的标签。  相似文献   

16.
对有前科者就业的限制是指对其就业范围的限制,包括实体规定和实现限制的程序规定。实体规定应以工作的性质与有前科者被执行刑罚的性质为标准。程序规定则以颁发行为证明书或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做法较为可取。我国刑法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难以体现程序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并不能实现对有前科者就业的有效限制。对有前科者就业的保护需以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为前提,并辅之以具体的规定与政策。  相似文献   

17.
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其设立到发挥效力,必须有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以及配套的制度保障。在立法建构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化设计;在司法保障方面,应当改革刑事诉讼文书格式,法院对于消科者提起的名誉权和平等权侵权之诉应予受理;在行政支持方面,应对户籍制度之前科记载的附加功能进行剥离,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落实作好前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文化支撑方面,主要是要张扬权利文化观念、淡化报应文化观念和培养人道文化观念;在社会合力方面,一是要消除社会的歧视心理,二是对社会舆论要进行正确导向,三是对出狱人人对具体如何构建我国前科消灭制度进行探讨。如果对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研究仅限于方向性的呼吁和探讨上,而未就其在我国具体如何构建展开研究,那么其意义将十分有限。有鉴于此,笔者拟从立法建构、司法保障、行政支持、文化支撑和社会合力等五个方面对我国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问题提出纲要式的构想与论述,以期促进我国刑事法学界对此一重要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对出狱人保护事业给予扶持。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程度是衡量未成年犯罪工作最重要的标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增长趋势,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也不断高涨,我们应更加重视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工作。前科消灭制度在价值取向上与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相契合,旨在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并弥补了前科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促进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同时,本文通过分析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过程中前科消灭制度的现状和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发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体系的构建中的作用提出了建议,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关于增设消除犯罪记录型缓刑之立法建议的置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对前科消灭制度关注度的日益升高,在刑法领域内盲目套用前科消灭理论的不正确做法逐渐增多,关于增设"消除犯罪记录型缓刑"的观点就是表现之一。此种学说的关键理论依据在于:缓刑考验期满后,保留犯罪记录会对缓刑犯产生标签效应,不利于其社会复归。对于此种学说的规模化出现应当加以系统的反思和批判,清晰地区分国内外刑事立法体系的差异,确立正确的缓刑观,坚持用审慎的眼光去分析缓刑制度与前科消灭理论的相互界限和各自相互独立的立法初衷,防止类似不正确观点的进一步扩大化。  相似文献   

20.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化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本文拟就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 ,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刑罚适用、缓刑制度、前科消灭等制度作出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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