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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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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已初见雏型,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学术界和理论界还未引起充分的关注,而这部分权益却是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因素。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把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作为重要的修改内容予以了补充和强调。本文立足于俭察职能,对于如何在法律监督的视野下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谈一些粗浅的想法与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2.
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因此,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民事权益,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及原因;第二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如宪法性民事权益、基本民事权益、其他民事权益等方面的不足;第三部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主要包括相关立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司法保护等方面。通过一线的实践调研和一系列具体的调研数据来分析上述问题,用较强的说理性来分析这一社会不和谐的现状,最终寻求一种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特殊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郭严旻 《法制博览》2013,(11):262-26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特殊责任。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少年审判实际出发,启动了在全国17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首次把集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作为此项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试点法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取得成果。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2007年5月阳泉中院正式组建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所辖三区两县法院也根据中院的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后设立了少年法庭或者涉少案件的专门审判合议庭。  相似文献   

4.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义务。传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视“规范-制度”结构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多方联动的任务,宪法涵盖了权利保护涉及的规范、组织结构和过程,这一领域也由大量软法进行制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组织体系是涉及多重主体、设定了多重责任的系统。不同组织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角色的同一性功能是权益保护的基础性条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不同利益代表者接近和施压政府而政府有效平衡、综合的过程。权利保护过程中要重视利益代表参与并发挥作用。不仅重视规范以及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也要重视组织的功能以及权利保护的过程,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5.
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倡议下,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在五月份联合成立了“长宁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律师志愿团由31名志愿律师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办理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庭前调查并适时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义务担任长宁区中小学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适时到被聘任的学校、对口街道(镇)为师生和家长进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上海市长宁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颇有建树,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均是在该区创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的成立使该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6.
随着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趋于增多的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积极开展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保护工作中首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实质也就在这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该《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进至刑事法平台,在此语境之下,法定代理人作为一种法定派生,其价值归属直接指向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然而,通观我国刑事法,有关法定代理人的规定甚少,且涵义不清,与其它部门法的衔接也存在诸多失衡。本文对此作出回应,以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为思路,从基本理论出发,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①中的法定代理人制度进行了考察与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权利主体,其合法利益不仅需要程序保障,也需要实质正义的关护。南京虐童案虽然以虐童养母遭致六个月监禁的有罪判决落下帷幕,却折射出未成年人利益的优位保护在程序选择与实体惩罚上的紧张与冲突。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切身利益,处置此类案件不仅需要对被害人程序选择权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予以权衡,也需要对虐童行为的定罪与量刑进行实体法考量。探讨未成年人利益的程序保障与实体维护,对正确理解刑法本质与人权保障的正义追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轻伤以下的伤害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因未成年人犯罪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人权保护和物质赔偿。司法实践中,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和对被其伤害的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已经明显失衡。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往往使被害人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建议完善和细化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及民事赔偿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0.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轻伤以下的伤害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因未成年人犯罪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人权保护和物质赔偿。司法实践中,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和对被其伤害的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已经明显失衡。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往往使被害人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建议完善和细化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及民事赔偿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少年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连续攀升,仅2006年以来就审结此类案件2000余件,约占9年来案件总合的33%。同时,案由已由过去的七八类增加到近四十类,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约占案件总量的2/3,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已经将近6000件,且案件数量还在不断攀升。  相似文献   

12.
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司法权益是少年司法的基本要求。本文通过实证方法,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益的保护现状及未成年被告人对司法权益的心理预期及其现实感受进行了实证调研,指出当前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程度逐渐加深,陌生人社会模式已经慢慢形成,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开始淡化。以前人们往往将家庭视为隐私的领域,在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很多没有被纳入法律领域的道德权利义务。现在随着整体社会道德失范现象愈演愈烈,当事人不履行家庭道德义务的案例也越来越多,有的家长拒绝抚养亲生子女,有的拒绝给付抚养费,有的甚至将未成年子女抛弃。虽然我国设立了较为系统和严格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但是由于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将监护制度视为家事法律的范畴,因此在有关监护的监督方面并没有较为细致和严格的规定,造成事实上对于监护的监督形同虚设。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缺陷更重要地体现在民事诉讼法领域,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系统规定,导致现实中出现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后却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自主权利的现象,这无疑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严重缺失。针对上述问题本丈分为三个部分详细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之立法现状,改革未成年人民事诉讼主体地位之必要性与可能性以及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之建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和探讨,提供一种较为清晰的思路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可能性进路,为以后的相关研究提供素材。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乞讨现象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根源,其中所涉及的各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问题怵目惊心,各地为此纷纷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本文认为,在目前中国城市乞丐群体构成芜杂、真假难辨,"乞讨权"、"生存权"等许多重大论题争议难决的情况下,先把"未成年乞讨者"从整个乞丐群体中单独提取出来,重点予以保护,既抓住了乞丐问题的核心,在实践中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完全禁绝未成年人乞讨现象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在治理未成年人乞讨这个问题上,必须循序渐进,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社会保护体系,而不能急于求成地搞所谓的"面子工程",更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式地"刮风"运动。否则,将有悖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甚至会适得其反,把他们重新推入乞讨前的"火坑"。  相似文献   

15.
涉少家事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传统的家庭保护模式,二是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前者某些情况下会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权益,但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面临着信息不充分的困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家事程序的情况,通过社会关护员参与调解的方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社会参与的方式实现了国家保护与家庭保护冲突的融合,是人民司法传统在涉少家事案件中的继承和发扬。  相似文献   

16.
随着部分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以维权为基点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应当怎样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已经成为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新问题。笔者以家事案件为视角,结合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涉少民事案件审理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和司法现状,认为按照目前我国现行民事案件审理的方式,不足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出在诉讼中,首先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并使之成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笔者对该原则基本内容以及在诉讼中依据该原则的要求所设置的实施细则、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包括设置专门程序,庭前、诉前告知程序,以示明的方式使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了解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未成年人诉讼地位缺失的应建立“诉讼代言人”制度;法官依职权审查调解协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等。  相似文献   

17.
本文分析了我国涉少民事审判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指出贯彻该原则是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借鉴国际社会保护儿童先进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法院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尺度之一,对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心有重要意义。在分析当前涉少民事审判保护未成人权益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力度不足之后,结合实际探讨了涉少民事审判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途径,即审判模式上构建职权主义模式;审判组织上加强专业化建设;程序上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审判形式上强化诉讼调解,修复社会关系;重视对未成年人精神和心理救助,拓宽国家救助内容和途径;庭审职能向学校、家庭和社会延伸,形成互动机制等,以促成我国早日形成完整系统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力企业的职工数量不断增加,职工权益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职工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因此,探讨电力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阐述了电力企业职工权益的主要内容,探讨了新形势下电力企业职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19.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发挥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10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等单位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位知名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理论和实务界代表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与经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前沿”两个主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当原少年法庭制度难以实现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目标时,理应寻求一种新的实现方式。近年来,苏州法院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通过程序上突出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实体裁判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适度延伸、进一步扩大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方法,探索出一条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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