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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司法理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睿智和能力。司法理性是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以及实践理性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裁判时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彰显司法理性的过程。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促进理性司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2.
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决不是法律规范的机械适用者,他受到多重角色期待的外在约束。作为社会人的法官分化为“法律世界中的法官”、“权力结构中的法官、“社会文化中的法官”三种角色,潜伏着角色冲突的可能性。角色规范的主导性、司法是否独立、法律精神与文化观念的吻合程度是影响法官角色冲突的重要变量。对法官司法不公现象应作理性透视。从体制入手,为司法建立和谐的规范环境是实现法官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3.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司法的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司法的刚性与柔性、法官的主动与被动、司法认识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等悖论关系,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不得不面临的难题。当前,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培养法官平衡上述悖论关系的能力,理性地把握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特点,回应社会转型时期当事人对司法的特殊需求,从而实现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刘学智 《山东审判》2007,23(3):60-64
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理性判断并能动地服务社会的一种结果和过程.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5.
司法三段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法官判决的思维技术,司法三段论在限制司法权力的任意和专横,维护法律的安定,实现司法形式理性化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近代法治理想尽管限制司法审判中人的主观恣意,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但在实际的司法裁决过程中,价值判断的地位同样不容忽视。作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的司法三段论,在司法过程中体现了法官的职业理性,无论过去、现在甚至是将来仍然是法律适用的主导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6.
法官的法律解释权是沟通立法与司法的重要桥梁,本文针对我国法官是否应该拥有法律解释权的争论,提出应该正确理解法官的法律解释权,理性地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释权,这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的司法进程,对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论“民意病毒”的司法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坤 《河北法学》2013,(1):176-182
"民意病毒"的出现,加剧了民众对法律的不认同感。在推行司法治理的背景下,针对"民意病毒"的特点和危害性,人民法院要想理性引导网络民意、重塑法律权威和维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实现从刻板的司法克制主义向适度的能动司法过渡,从传统的法官平民性思维向现代的法官职业化思维转变。  相似文献   

8.
正当前,法治中国加速前行,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提高法官素质,不断增强法官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工作智慧和人生智慧,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抓手,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法官应增强政治智慧。司法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和重要保障。人民法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其角色定位和职能作用存在政治性的特有属性、人民性的本质属性、法律性的必然属性等3种属性,法官应将3种属性有机结合,贯穿融入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中,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正  相似文献   

9.
当前法官纠纷化解能力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纠纷化解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法官不断提高纠纷化解能力,积极回应民众对司法的特殊需求。笔者通过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状况的现实考察和深入反思,揭示了法官纠纷化解能力潺弱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提出提高纠纷化解能力合理路径,认为社会转型时期法官只有在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法律规则与社情民意、司法的主动性与被动性、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之间不断平衡,才能使纠纷的解决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又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角色定位法官是法律运行的重要主导者。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精辟地指出: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人世。法律要发挥作用,必须依靠法官的司法行为。法官正是通过其独特的判断性活动,对进入到司法领域的各种行为作出法律评价。进而言之,法官一方面将抽象的、普适的法律规范具体运用到个案当中,另一方面通过判决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依法进行调整、疏导和救济,实现法律规范的功能转换。人们常说,法律存在于法官的行动之中;或者说,法官决定法律的命运。  相似文献   

11.
法官的经验与理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初民社会是以人神互相感应的方法来解决诉讼问题的,当今一些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中仍然可以看到它的遗迹。大陆法系的司法最显著的特征是重演绎,重视法律的理论体系;而英美司法则完全是经验性的,强调遵循先例,而不注重体系。法官对法律的思辩是依赖于经验的,但是经验却不总是足以对思辩的疑惑提供裁决,所以真正的法官思辩是经验与理性的结合。法官对经验与理性的追求体现的是法律所固有的规则性及其内在的逻辑力量。理想的法官给人最深刻的印象是他们的理性,那种清晰的、冷静的经验理性。  相似文献   

12.
吴成臣 《法庭内外》2014,(11):37-37
正现代社会,司法不仅具有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权威地位,而且司法裁判更是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最终手段,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裁判的公正来实现,公正的裁判并非全凭法律条文、程序或原理,还需要法官的职务行为、司法环境以及内在约束等。  相似文献   

13.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应于法律推理的形式性和实质性,英美两国的司法实践在法律推理的面貌上有形式化与实质化的倾向之别,其制度结构上的差异是形成这种差别的重要原因。我国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由金字塔型全息式的政治权力结构所决定。在这种结构中,任何一个子系统都服从并且承担着整个系统的功能预期,法院要实现社会对整个国家权力系统的功能期待,也就必然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过,由于我国法官身处在科层制之中,严格遵循法条、奉行规则主义,是风险最小的理性选择,而这与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的要求有时不相一致。缘于权力结构的要求,又受制于科层制的结构,是该项司法政策可能面临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4.
法官以法律为业,以实现正义为己任。法官是社会冲突的最终裁判者,是社会正义的最终维护者。司法公正是司法审判的灵魂,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只有公正的司法才可以定争止纷,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提升法官作为裁判者的社会权威。  相似文献   

15.
刑事判决的理性与非理性因素的排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实现公正既要靠公正善良的法律,又要靠公正理性的法官。法官的理性是经验的积累。任何人都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结合体,因此要实现公正,就要求法官积累经验,并极力克服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王申 《现代法学》2012,(2):21-34
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体系知识而与其他知识区别开来是人类社会分工及知识分化的必然结果。法律知识具有其内在价值,对于法官来说,法律知识本身就是一个自为的目的。法官的知识就是对于正义等理念的沉思。法官必须具有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同特殊的个案事件联系起来的司法技巧与方法。法官必须要精通法学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修养。法官的司法实践必须以法律知识为前提。法官既是法律知识系统,同时也是司法行动系统。确认法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法官应该理性地思考,在现代法律规范中,所有的规定都应该与人类理性的基本价值、人类行为的实践合理性等基本要求相一致。确认法律必须体现自治的原则。法官要力求达到掌握最完全的法律知识,力求达到最高层次的法的确定性追求。  相似文献   

17.
司法与民众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司法判决和民意之间."民意"也可以称为民心、公意,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公共事务或现象所持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由于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司法经验,法官常常会根据理性思维和逻辑推断对案件予以裁判.由于立足角度不同,判决结果有时会与民意存在差距,这就需要法官的审判智慧和技巧,也需要民意沟通和引导机制.  相似文献   

18.
分辨事实真伪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案件事实是司法判决的基础 ,而事实常常真伪不明 ,证据也难以鉴别 ,但法官必须作出决断 ,这就不得不使法官采用神性与生活理性、科技理性与法律理性等程序技术来解决事实真伪无法辨别的尴尬。因此 ,也有必要从实践理性的角度 ,对建立在对话的司法基础上的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客观性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9.
在审理案件时,对法律进行解释,一直是德国、法国等成文法国家法官的应有职责。早期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仅限于根据法律所建立的概念体系,进行逻辑推演,追求立法者本意;到了19世纪,以耶林为首的学者们对上述观念进行批判,在20世纪形成了占主导地位的“自由法运动”,认为法官不再是“自动售货机”,成文法必然存在漏洞,除成文法外,尚有活的法律存在,法律解释须做目的考量和利益衡量,法官可以“造法”。〔1〕我国一直以来对法官解释法律的问题或持否定态度,或者避而不谈,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却又是必然的,这就使现有对法官解释法律的态…  相似文献   

20.
论司法理性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明确使用司法理性的提法,理论界已有学者开始用司法理性一词来定义法律共同体的概念和特征。笔者认为,司法理性的概念主要是在这样两种语义下使用的。首先,它主要指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所体现的法律人所特有的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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