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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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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值是一个表示客体对于主体之有用性,揭示主体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的哲学范畴。研究法律价值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法的应然性研究,为法的运行、操作确立正确的价值标准,使法以其特有功能在具体社会形态中发挥作用。同一般价值概念一样,法律价值具有两重性特征。一方面,法律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表示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特定的需要和满足关系,即价值关系。其中人是价值主体,法律是价值客体。另一方面,法律价值又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它表  相似文献   

2.
冯磊  刘会娜 《中国公证》2004,(11):11-14
一、公证制度信用价值的界定 (一)关于"价值"、"信用"的概念阐述 关于法律价值的概念,众说纷纭,虽然具体内容表述可能不同,但都是从客体对主体有用性的基本涵义出发.  相似文献   

3.
解释论、语用学和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事实是人们在诉讼过程中对客体事实的认识结果 ,这一认识开始于个别主体对客体事实的经验和感受。当经验者用言语方式表达其对客体事实的经验和感受时 ,客体事实便转换成语言流传物。诉讼过程就是各方主体以言语方式表达事实主张 ,以寻求主体间的共同理解和解释 ,从而建构法律事实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 ,制度性语境和规则成为主体间对话和评价的依据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识便成为法律事实合理性的来源。真实性是法律事实形成的条件 ,而共识性应是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这就要求诉讼制度能够体现交往合理性 ,并要求诉讼程序尽可能保障交往合理性的兑现 ,以期有效地达至共识性真理标准。  相似文献   

4.
法的价值是法律科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法的价值是指:“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①”这表明法的价值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体现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  相似文献   

5.
刑事程序价值是哲学价值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具体反映,它在本质上是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闻的一致性.对于主体而言它表现为一定的需求,对于客体而言它表现为一定的属性,既不等同干它的有用性,也不等同于它的抽象的"善",更不等同于国家整体利益.刑事程序价值在构成上可以分为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其中工具价值又包含两个层次对实体结果的工具价值和对社会生活的工具价值.刑事程序价值与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构造和刑事诉讼职能具有密切的联系,对刑事程序价值的研究能为这些相关范畴的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论指导.  相似文献   

6.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追求法律的最大价值。所谓法律价值是指在人与法的关系中,法所包含的满足人的需要的内在属性,即法对人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可见,法律价值从人的需要与法的有用性之间形成的特定价值关系中,进一步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功能。法律价值由法的价值取向、法的价值目标和法的价值评判标准三大要素组成。法的价值取向,实质上是一定社会的主体对法的有用性的选择。其宗旨是,立法所产生的后果对谁有利、有什么利等。法的价值目标,实质上是一定社会主体根据需要而对法有用性的“界定”。法的价值评判,指的是在不同…  相似文献   

7.
视域融合的法哲学的现实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法哲学的范式里,作为法律解释者的主体和作为法律文本的客体是分离的,这种二元结构使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保证。而有的法哲学家认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只有相互沟通,才能防止一种价值压制另一种价值,所以视域融合的法哲学应当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但在我国目前的语境下,这种法哲学却可能使法律的王国支离破碎并削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或许我们需要的是现代性而非后现代性的法律。  相似文献   

8.
传统法学理论认为,作为人身和人格利益统一体的人身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允许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随着行政法律实务的开展和传统法学理论在主客体关系问题认识上的突破,带来了对行政法律关系中主客体问题的新的认识与理解。本文试通过对法律关系主客体及行政法律关系的认识,分析人身能够成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宪法价值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宪法价值形态按客体分为宪法规范价值与宪法实施价值,按主体分为指向国家的价值、指向社会的价值、指向公民的价值,按主体和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分为政治性价值、经济性价值、文化性价值,按主旨精神分为正义———利益型价值、秩序———自由型价值、法治———民主型价值,按理念取向分为求真性价值、达善性价值、臻美性价值  相似文献   

10.
作为法律价值的组成部分或特殊表现的宪法价值,就是蕴含着主体价值需要(或价值预期)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这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宪法作为人的价值需要的对象化产物,本身蕴含着应然价值;另一方面,宪法反过来对主体发生效应,以促使应然价值转化为实然价值。宪法价值是在宪法价值关系中形成并表现出来的。宪法价值关系就是主体为创造和实现宪法价值而与客体发生的关系。宪法价值关系是揭示宪法价值的一把钥匙,而要弄清宪法价值关系,首先就要对宪法价值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中介进行科学的分…  相似文献   

11.
付罗芬 《法制与社会》2010,(33):283-284
社会控制论是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研究庞德的这一理论有助于全面理解庞德的法律思想。本文从社会控制的主体、客体、手段、目的、作用机制五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庞德社会控制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哲学意义上的主体与客全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是探讨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认识认识,其活动的开展必须依靠两个要素,即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他们互以对方规定自身的存在及属性。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可分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客体就是指评价对象,它是由四个方面构成的评价域,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逻辑地内含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其实质是评价关系,进一步说,可归结为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目的与方法:法律价值研究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价值是法哲学研究领域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重大课题。可以说,法学史上几乎所有重大的理论论争都直接或简接地与这一问题有关,如法律与道德、法律的性质和目的、法律的作用等。鉴于此,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深入研究法律价值问题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价值是主体需要和客体适应与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  相似文献   

14.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法学范畴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对此,法学界主要有两种认识。部分学者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通过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行为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的客体。但对于这  相似文献   

15.
略论劳动改造法律关系的客体王志亮一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权利义务客体,是指该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目标。一般来讲,法律关系的客体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物和其他物质财富。法律意义上的物,也称标的物,是指能为人们所控制并有经...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价值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对“事实”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考查和分析,强调指出“事实”是主体对客体进行价值评价的过程,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从而为“真实是新闻生命”这一基本观点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还联系法新闻实际,指出法新闻工作者要在尊重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到尊重法律“事实”与发挥主体能动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法律价值:效力与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就一般意义而言,价值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与客体适应和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指法律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即法律对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法律价值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它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在阶级社会中,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法律价值首先或主要表现在法对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上。  相似文献   

18.
检察监督是以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为特定客体的一种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对公安、安全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一般称为侦查监督,其对法院执法活动的监督~般称为审判监督。这两个概念都是以其特定的客体来界定的。所以,我们可以把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统称为检察监督。一、检察监督的客体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首先是法律监督的主体。从权力制衡的观点来看,法律监督机关的执法活动,也必须接受监督。也就是说.法律监督主体的执法活动.又必然…  相似文献   

19.
国家公务员的价值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长期以来,人们在评价国家公务员或对其作价值分析的时候,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比较片面的倾向,即只认识或只注重其价值客体的地位,而忽视了其价值主体的地位。 从价值学的角度而言,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所谓价值主体是指从事现实社会活动,以不同方式学握世界的人,所谓价值客体是指人的社会活动所指向和所掌握的客观对象,包括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价值即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归根到底不过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韩志红  付大学 《法学论坛》2005,20(3):104-109
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所以需要法律的特别确认,这是知识产权客体种类与物权客体种类认定的重要不同之处,这一特点在今天的信息社会已经显得有些滞后,难以满足不断出现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陷,应进行制度创新,即变单纯法律确认为"法律确认为原则,法官确认为补充".所谓"法官确认"是指由法律界定知识产权客体种类认定的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当有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请求法院依据该标准和程序对涉及的争议客体是否为知识产权客体依法作出认定.笔者认为,应将信息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实用性、私有性和有益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认定的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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