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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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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价值:效力与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就一般意义而言,价值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与客体适应和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指法律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即法律对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法律价值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它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在阶级社会中,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法律价值首先或主要表现在法对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上。  相似文献   

2.
<正> 杨保军同志在《主体需要与法律价值》(见《中外法学》1991年第2期)一文中提出,只有紧紧抓住法律自身的深层本质,才能真正揭示法律的价值,这是十分正确的.但杨文的主旨在于以"主体需要的性质"来规定价值关系是否成立以及价值的有无.他认为,"不合理的需求关系只满足了主体的某种需要,而不能成为价值关系","以不合理的需要为根据所制定的法律也许有用,但决没有价值."我们认为,这种表述及其结论不符合关于价值的一般规定,混淆了不同价值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以及价值的主体与价值评价的主体,值得商榷. 一、要区分不同价值关系中的不同主体 1.某个法律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阶级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  相似文献   

3.
法律是历史主体认识、改造主客观世界的特殊手段,它的意义和价值无疑是重大的。然而,究竟什么是法律的价值,怎样评价法律的价值,却是历代各派法学家们长期争论的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拟作一尝试性的探究,以就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4.
中外行政主体理论之比较分析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行政主体理论在行政法学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基础性的整合功能。这一理论的研究广度和深度还影响到行政法学其它问题的研究。本文旨在通过中外行政主体理论之比较,寻找差异,从而阐明完善和改进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之分析行政主体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意义在于明确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权力的承担者。HarmutMaurer认为:“行政主体概念的关键在于权利能力(即法律能力)。要使行政接受法律的调整和约束,不仅需要为行政设定权利义务,而且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这些权利义务的主体,这一点在…  相似文献   

5.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平等是行政法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笔者认为需要修正这一观点,在此进行如下探讨。一、对传统理论观点的几点质疑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特征问题上仍沿用苏联行政法理论的基本观点,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不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行  相似文献   

6.
法的价值是法律科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法的价值是指:“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①”这表明法的价值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体现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  相似文献   

7.
谢觉哉法律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有三个突出特征贯穿始终:人民性的法律价值品格、实践型的方法论、法律的群众路线。法律的人民性的价值属性和价值立场,使法律获得了现代正当性;实践型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则使法律在社会实践中获得了最大实效;法律的人民性价值和实践型方法,最终交汇于法律的群众路线,而获得了完美融合与有机统一。谢觉哉法律理论,凸显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两个重大法学理论问题——法律正当性和法律实效性,并给予了有效回答。  相似文献   

8.
价值是一个表示客体对于主体之有用性,揭示主体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的哲学范畴。研究法律价值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法的应然性研究,为法的运行、操作确立正确的价值标准,使法以其特有功能在具体社会形态中发挥作用。同一般价值概念一样,法律价值具有两重性特征。一方面,法律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表示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特定的需要和满足关系,即价值关系。其中人是价值主体,法律是价值客体。另一方面,法律价值又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它表  相似文献   

9.
借助司法者的力量在立法与现实之间构建一座可以通达彼岸的桥梁对知识产权诉讼意义重大。以价值衡量的方法弥补立法缺陷,帮助司法者克服法律模糊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利益或法律价值出现冲突时,哪一种价值更值得保护,哪一种利益需要优先考虑,是价值衡量的核心问题。强调价值衡量还要强调法官对法律精神的崇尚以及综合裁判能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10.
论知情权   总被引:44,自引:0,他引:44  
知情权是当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础性人权,但现存法律制度对知情权却存在着规范供给严重缺乏、理论支撑相当乏力的重大缺陷。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视角对知情权的概念与范围、知情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价值、知情权的特征和行使原则、方式、知情权的法律缺失与对策等系列问题进行系统探索,以期对知情权有一个全面和理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不仅仅是法律作出的改良、社会利益的需要,更是一种构建在"非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之上的全新的法理念。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对动物法律主体地位进行研究,通过对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可行性、必要性等一系列理论问题的论证,寻求保护动物权利的最佳方案,力图为确立动物法律主体地位解除精神枷锁,扫清观念障碍。从而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商主体论纲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之争基本上以商法独立论为定论,然而商法究竟在何种意义上独立存在,其与民法问的具体关系如何,则尚待理论探讨。尤其是作为商法核心理论问题的商主体问题,尽管不乏关于公司、合伙等具体商主体的研究,但是抽象意义上的商主体基本理论研究则明显不够。关于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其制度价值,商主体的基本素质要求与法律人格要素,无不需要深入研究。在商主体外延的判断上,必须基于商主体内涵与各国立法例以及当今世界商主体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3.
于朝印 《现代法学》2011,33(5):37-44
商业信托是商事信托的一种具体形式,商业信托具有偿性、组织性及财产独立性等法律特征。赋予商业信托法律主体地位实际上是国家立法政策及价值选择问题,在理论上不存在障碍。美国的成文法商业信托取得完全的法律主体地位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选择。随着商业信托在中国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应当逐步规定商业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这有助于解决商业信托领域中存在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受托人有限责任、商业信托正确设立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4.
当前刑法存在范式转型的需要.基于对传统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进行的反思,现代哲学中出现了主体间性理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为我们认识现代政治和法律以及完善刑法理论提供了新的视野.法律是理性的实践,主体间性理论对于现代刑事裁判结构具有建构价值,并对传统法律解释论产生了强劲的冲击,强化了刑法论证的必要.主体间性理论为探讨刑法理论体系构造是否科学、合理提供了新的契机,它开拓论辩式犯罪构成论体系,凸显了刑事责任独立评价的现实要求.刑法理论体系当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理论导向,实现研究范式的转型.  相似文献   

15.
法律文化力在信息化战争中提出,是有其理论根据、法律根据和现实根据的。战争与法律对立统一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其理论根据,战争中协调不同权利主体权利主张的本质需要是其法律根据,战争中衡量利益主体利益需求的客观必然是其现实根据。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价值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对“事实”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考查和分析,强调指出“事实”是主体对客体进行价值评价的过程,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从而为“真实是新闻生命”这一基本观点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还联系法新闻实际,指出法新闻工作者要在尊重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到尊重法律“事实”与发挥主体能动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行政主体的重新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国外行政主体理论的有关规定 行政主体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意义在于明确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权力的承担者。HarmutMaurer认为:行政主体概念的关键在于权利能力(即法律能力)。要使行政接受法律的调整和约束,不仅需要为行政设定权利义务,而且需要进一步  相似文献   

18.
司法解释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   总被引:26,自引:2,他引: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和补充,发展了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关理论、行政行为的理论和行政救济理论。这种发展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而且是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的需要;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而且是尽快提高行政法学理论的品味,赶超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一)伴随着哲学价值论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关于法律价值的讨论在我国法学界正在展开和深化,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简单利用从一般到特殊的推演方法,把哲学价值论关于价值的普遍定义直接套用于法律价值,仅得出法律价值就是法对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有人还套用负价值概念得出法律负价值的结论,这种理论的逻辑演绎,由于未能足够重视法律的特殊属性而流于空  相似文献   

20.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追求法律的最大价值。所谓法律价值是指在人与法的关系中,法所包含的满足人的需要的内在属性,即法对人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可见,法律价值从人的需要与法的有用性之间形成的特定价值关系中,进一步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功能。法律价值由法的价值取向、法的价值目标和法的价值评判标准三大要素组成。法的价值取向,实质上是一定社会的主体对法的有用性的选择。其宗旨是,立法所产生的后果对谁有利、有什么利等。法的价值目标,实质上是一定社会主体根据需要而对法有用性的“界定”。法的价值评判,指的是在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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