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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现代商务交往日趋专业与复杂,这导致"多方当事人仲裁"在仲裁实践中的运用趋于普遍。"多方当事人仲裁"具有提高仲裁效率、避免裁决间的冲突、实现仲裁程序的参与主体与涉案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在范围上的功能平衡,以及间接扩大可仲裁事项范围的制度意义。"多方当事人仲裁"可通过集体仲裁、合并仲裁、平行仲裁以及纳入"仲裁第三人"等具体方式得以实现。实践中,"多方当事人仲裁"的实现亦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主要包括仲裁庭及法院合并仲裁之权限受制、仲裁员的委任较为困难,以及仲裁保密性要求与"多方当事人仲裁"制度存在潜在冲突等问题。为了克服这些困境,未来的仲裁需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促进仲裁的效率之间达成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我国仲裁制度:弊端及其克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仲裁制度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仲裁程序诉讼化、仲裁设置简单化、仲裁与司法监督非协调化、仲裁机构行政化 ,必须改革现有仲裁制度 ,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使之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3.
网上仲裁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上仲裁的出现不仅是在形式方面对传统仲裁的突破,更是需要人们来认识既有的仲裁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新课题,包括:在线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网上仲裁的仲裁地问题,网上仲裁裁决及其撤销、承认与执行以及网上仲裁是否适用现有的国内和国际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述了有关仲裁费用追偿的问题。1996年的英国仲裁法规定胜诉方仅在四种情况下可以追回仲裁费用,而在系列仲裁中能否追偿仲裁费用则有一定的争议。结合“VAKIS T”一案,讨论了可以追偿系列仲裁中的仲裁费用的情形,并对合并仲裁和同步仲裁加以区分,最后针对无法追偿的仲裁费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5.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及其新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乔生 《现代法学》2003,25(5):185-189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既包括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又包括仲裁规则的适用,两者既有联系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和仲裁庭享有适用仲裁程序法与仲裁规则的选择权与确定权已得到多数国家仲裁立法的肯定。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提出与发展是对"仲裁受仲裁地法支配"的传统观点的冲击,它在未来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尤其是网上仲裁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现有的仲裁制度中,只有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本文从分析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优劣的角度出发,回顾中国没有设立临时仲裁的历史,结合仲裁实践的发展,论证了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为顺利解决贸易争端、完善仲裁制度,需要在中国确立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商事仲裁发展的过程中,机构仲裁的出现并未将临时仲裁取代,临时仲裁仍为大多数国家立法及国际或区域性公约所青睐.我国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奉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通常对其他缔约国的临时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执行.然我国《仲裁法》第18条却对在我国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持否定态度.伦敦海事仲裁的实践表明临时仲裁可以借助机构仲裁克服其自身缺陷,且我国国内已经存在临时仲裁的实践,因此本文旨在探究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理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8.
李凤琴 《法治研究》2010,(11):81-85
仲裁理念是隐藏在仲裁原则和目标后面的哲理,有什么样的仲裁理念,就有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目前,修改我国《仲裁法》已成共识,在修改的进路上,应当改变以往对抗式、行政化的传统仲裁理念,树立人文仲裁、支持仲裁等新理念,在此基础上才能改进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9.
以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首,中国香港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仲裁机构体系,并在国际商事仲裁界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临时仲裁在香港发展迅速,其比重远远超出机构仲裁。探讨香港仲裁机构的临时仲裁问题,将为我们正确认识内地仲裁法提供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争议的常用方式。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当下的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的全球化与区域化趋势愈加明显。瑞士等为代表的传统仲裁强势国家与后起之秀澳大利亚等国之间掀起了争夺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之战。这些国家的法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与总体评价上各有其异。国际商事仲裁的花花世界里,仲裁当事人需要清醒鉴别和比较各个仲裁国家和仲裁城市的特点,选择属于自己的最佳仲裁地。面临这场定将持续良久的最佳仲裁地之战,我国应该从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科学化运行仲裁机构、自律化仲裁员管理等方面倾注更大努力,以提升自身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魅力。  相似文献   

11.
仲裁地在仲裁制度中是一个重要的连结因素。本文首先明确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的概念及其在仲裁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讨论了仲裁地的确定方法,进而在面对“非当地化理论”及“网上仲裁”的挑战的情况下进一步讨论了仲裁地的确定;最后,指出我国《仲裁法》的缺陷及立法建议,以期我国的仲裁制度可以更加完善,适应时代的需求。  相似文献   

12.
顾微微 《行政与法》2007,(12):110-113
在我国由于法律思维、法律传统及其在立法上的特殊影响,致使人们未给予临时仲裁应有的关注。从仲裁制度的起源、仲裁的性质、仲裁制度的社会作用、临时仲裁的本身特质来看,临时仲裁都是极具内在价值的。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及早建立临时仲裁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3.
仲裁与诉讼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从理论上讲 ,为保证仲裁的充分有效性 ,仲裁应摆脱法院的司法干预。但是如果没有法院的有效支持、协助、监督和审查 ,现代意义上的仲裁便不可能存在。本文就法院对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的监督 ;对仲裁审理程序的监督 ;对内、外仲裁裁决的监督与审查以及我国仲裁监督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容及效力确定的法律规则、修订仲裁员资格条件和任职过程中行为规范、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员规则和健全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SCC的仲裁规则与中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法中不同之处的比较,来说明中瑞两国之间在仲裁理论与实践中的不同特点,以增加对瑞典仲裁制度特别是对SCC的认识和了解,并有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引进了西方关于仲裁的法律规则,却几乎完全漠视如何促使仲裁在一个社会中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实践经验,而实践中问题层出不穷.本文以美国为例,首先勾勒了美国早期的仲裁发展状况,接着着重考察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之后,在发展仲裁过程中所形成的模式,分析这一模式的思想基础、实践特征和运行效果,最后对美国仲裁发展模式进行评价并指出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仅就仲裁规则的适用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问题,论述了仲裁规则的种类及其适用的不同情况,以及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仅约定适用仲裁规则时其有效性的认定。作者认为,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时,应当认定为仲裁协议有效,因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制定完全是为了该特定机构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其他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的需要。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该规则在实践中也为许多常设仲裁机构所采纳。作者认为,当事人约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由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对该规则实施管理时仲裁庭依据该规则进行的仲裁,应当视为机构仲裁而非临时仲裁。从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问题上,采用“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美国的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是为应对美国医疗行业危机而产生的。由于仲裁本身具有专 业性强、成本低、效率高、对抗性弱、保密性强的优势,医疗纠纷仲裁迅速得到联邦及各州的认可,经过 40 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成为美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医疗纠 纷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仲裁条款与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合同相结合,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 选任规则设立中立第三方协助制度,仲裁程序注重突出仲裁高效、快速的优势。但是,部分州为鼓励医 疗纠纷仲裁而规定的强制仲裁和撤销权制度却阻碍了医疗纠纷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问题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直接涉及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管辖权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而关于可仲裁事项的概念,学者们又是众说纷纭,通常认为可仲裁性是可以在各国公共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的界限。各国立法者在决定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时,多是基于本国公共利益和政策的衡量,从而在可仲裁与不可仲裁的争议事项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一旦仲裁协议事项超越了这条界限,即视为与公共政策相抵触,仲裁协议将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20.
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是相对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而言的仲裁制度。当事人自己依协议组建仲裁庭,或即使常设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机构也不进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当事人依协议约定临时程序或参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规则或授权仲裁庭自选程序,这种形式的仲裁即为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或随意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在于:机构仲裁指的是由一个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通常是按照该机构自己的仲裁规则进行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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