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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适用表明: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情形大多表现为以非法方法获得言词证据尤其是口供,而违反搜查、见证、回避等法定程序、制度所获证据材料情形亦时有出现。非法取证现象的存在,除了侦查人员程序、证据意识不强等主观方面的原因外,一些制度设计的非清晰性如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讯问取证方法与讯问策略界限难以把握,亦是重要原因,这也是公检主要争点。顺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各种保证取证合法性的制度,强化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  相似文献   

2.
翻供是一种常见现象,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从翻供性质看,有合理翻供和恶意翻供;从诉讼过程看,有侦查阶段的翻供和侦查阶段之后的翻供;从翻供的形式看,有有序翻供和无序翻供;从翻供的次数看,有一次翻供和多次翻供;从翻供的内容看,有对案情的翻供和对罪行轻重的翻供;从造成翻供的主因看,有侦查人员造成的翻供、犯罪嫌疑人造成的翻供、其他方造成的翻供、多方共同作用造成的翻供。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原因多种多样,从影响力的来源看,主要来自四方:侦查方,主要源于侦查人员的认识错误和审讯方法不当;犯罪嫌疑人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策略选择、惯犯的经验使然、他人教唆、后悔当初、为逃避惩罚、同盟破裂、侦查方的承诺没有兑现等;其他方,主要包括律师的不当指引、媒体的推波助澜、法官的错误判断;以及多方的共同作用。面对翻供,侦查办案人员要有正确的态度,应当从科学讯问、防止串供、律师在场、录音录像、问清细节、作好记录、履行好法律手续、处理好与媒体、律师的关系、处置好特殊情形等方面着力应对好翻供问题。  相似文献   

3.
刑事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多数错案仅凭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定案。非法取供及"重庭前供述、轻庭审翻供"现象多发,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僵化。为减少错案的发生,有必要对口供的获取与审查进行规制。强化检查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构建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内外合力监督取供行为。同时,健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助力法官全面审查庭审翻供,细化证据印证规则,以更好实现庭审实质化,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侦查讯问难"是长期困扰侦查人员的最大难题之一。形成讯问难的客现原因主要有:审查难;犯罪嫌疑人本人方面的原因;破案的证据基础不够扎实;犯罪嫌疑人不相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与讨论中的保障人权立法相配套的法律规定缺失等。形成讯问难的主观原因有:观念落后;侦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适应;讯问策略、方法运用不当等。应当采取的对策有:转变观念;提高整体素质和攻坚能力;转变侦查模式,广泛收集证据;加强审查性讯问,排除无辜;扩大传统讯问突破口的范围;制定有效的讯问策略及方法;建立配套的法律和制度。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已有一年,讯问录音录像在运行中存在十大问题,应当制定统一的讯问录音录像规则;彻底转变侦查人员的执法理念、提高侦查人员合法取证的能力。此外,必须保障办案人员的数量和必要的办案场所、设备。  相似文献   

6.
讯问中 ,侦查人员先入为主或主观臆断 ,容易引发刑讯逼供 ,导致刑事错案。实行侦审分离 ,在侦审程序上借鉴日本法律上的预断排除原则 ,侦查人员树立证据观念 ,消除“翻供就是对抗”的偏见 ,利用典型刑讯错案的警示作用 ,提高侦查人员的文化层次 ,是预防刑讯逼供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今年上半年,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大胆尝试,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及时全面固定了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而且强化了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促使侦查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原有口供的现象一直存在,且占有一定的比例,处理起来也较为棘手。翻供是典型的供述不一致现象,其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被告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二是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口供的审查.除审查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外,还必须审查其应有的补强证据,否则不能单独定案。对待翻供和原供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允许翻供,同时认真审查翻供和原供的真伪,对二者既不轻视.也不轻信。因此,通过对口供特点的分析和翻供原因的总结,能够正确解决翻供情形下的口供审查认证问题.  相似文献   

9.
刑事取证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忽视取证的快捷性、证据的全面性、取证的策略性、取证的合法性。刑事取证难主要有法律对证人约束性规定空泛 ,侦查人员缺乏艰苦细致的取证作风、业务素质不高 ,取证方法单一等原因。解决刑事取证难 ,一是应在刑法中增设拒证、隐证罪罪名 ,二要加强对新设罪名取证规格的研究 ,三是侦查人员要强化基本功训练 ,四加强取证监督。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侦查机关在办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时均须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侦查人员必须研究录音录像可能给侦查讯问工作带来的挑战,调整心态,合理地研究制订审讯策略。既要注重发挥录音录像的独特优势,也要注意避免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取证手段。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司法文明时代,刑讯逼供日益被司法界所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文章从刑讯逼供的原因出发、对症下药,确立无罪推定,完善证据尤其是口供的采信规则,改革侦查体制等立法、司法实践方面的措施,以期减少乃至消除刑讯逼供,从而裨益于构造公正、文明的司法程序,实现司法公正,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12.
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毒品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侦查的特点,要求侦查人员须特别增强证据意识,除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类证据外,更要及时有效地收集好其它间接证据,以求能达到对口供的印证和补证,从而更有效地证明犯罪。  相似文献   

13.
翻供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完全或部分推翻原来在讯问中所作的供述。作者认为导致翻供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口供的价值使然,二是讯与供的矛盾使然。而要避免翻供,应坚持在人权保护维度下获取口供,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在人权保护维度下获取口供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是在人权保护维度下获取口供的若干程序性保障。相信随着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现象逐渐减少,翻供问题也将迎仞而解。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供述是证据种类之一。在侦查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获取线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途径。正是基于供述之于刑事诉讼程序和侦查实践的重要性,导致了侦查机关为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而对其进行强制讯问的危险。基于国家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侦查讯问权的存在有其目的正当性,基于程序的正义要求,侦查讯问制度的构建应当符合法治的精神。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应当享有沉默权、知情权、律师帮助权。侦查讯问应当保持在必要的限度内,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在一种理智、理性、自觉、自由的状态下作出。  相似文献   

15.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它在原有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传统证据的基础上新增了"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据种类,看似四个字,但对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来说却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分析电子数据的概念、特性及法律地位,探讨"电子数据"这一新的证据的调查与收集方法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运用,有助于在刑事诉讼证据领域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论网络“人肉搜索”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人肉搜索是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的辅助下,人工参与并提纯信息的一种新兴信息获取方式。实践证明,人肉搜索强大的搜索能力有助于侦查部门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锁定犯罪嫌疑人位置、扩大破案线索、查明尸源。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运用,是网络时代侦查破案的新途径,是侦查工作群众路线的新形式。在侦查工作中,人肉搜索的运用应当作为一种最后手段,在运用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上进行严格控制,在运用方法上要科学合理,兴其利而除其弊,合法地为侦查破案服务。  相似文献   

17.
论口供     
口供作为刑事证据之一 ,在案件侦查和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 ,历来为广大办案人员所重视。本文拟对口供的概念、历史、现状、属性、举证责任等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律师介入提前到侦查阶段等条款,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愿性,同时也给讯问工作带来了挑战,如何促进如实供述成为了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此为背景,结合我国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和国情特点,分析了建立鼓励供述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具体构想,主要包括增加法定从宽情节、适当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构建中国化的控辩协商制度、借鉴作证豁免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古代,很多科学的审讯方法被应用到侦查破案中。这些方法主要有察言观色、反复诘问、迂回渐进、口供与物证相印证、用证与教育相配合。这些科学方法的运用不仅避免了刑讯逼供,而且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这些方法对现代的侦查讯问实践仍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0.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许多案例表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将给侦查破案造成不利的影响,最早确立沉默权的英国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沉默权规定不利于查明案情,于1994年对沉默权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美国对实施了30多年的"米兰达规则"也提出了疑问,并通过判例规定了"米兰达规则"的若干例外.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坚持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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