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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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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目标、吃透精神。准确把握制订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基本原则
近期,为贯彻落实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人社部社保中心在杭州市召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座谈会,全国各省社保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就经办规程在会上进行了热烈讨论。根据要求,在执行这个《规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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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目标、吃透精神,准确把握制订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基本原则近期,为贯彻落实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人社部社保中心在杭州市召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座谈会,全国各省社保机构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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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12,(9):49-50
医保缴费年限将各地互认累计计算国务院日前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纲要》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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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元旦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并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可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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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国家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近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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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笔者认为,为体现社会公平。现阶段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应给予一定财政补贴。这是由农民工的劳动性质决定的,当今社会已发展成士商工农的强弱排列,在参与城市建设等初次分配过程中农民工处于劣势地位,收入水平较社会其他阶层低许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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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广大流动就业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顺利转移接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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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保障了参保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养老退休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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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来信咨询我刚刚考入事业单位,之前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请问,调入新单位后,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跨统筹范围或跨地区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1.转入外市(含省直、行业)的人员,需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函,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通信地址、邮编等信息,由分局事业科负责办理转移手续,待转出单位、转入单位、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印童后,持分局事业科打印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一式五份)到市局事业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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