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国家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近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相似文献   

2.
《当代广西》2010,(3):60-60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相似文献   

3.
据《人民日报》报道,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相似文献   

4.
今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广大流动就业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顺利转移接续。  相似文献   

5.
《就业与保障》2010,(1):37-37
福州市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确保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跨省转移接续,福州市社保中心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农民工返乡高峰期的到来。  相似文献   

6.
政策与规定     
《今日上海》2010,(2):48-49
城镇养老保险“跟着人走” 据人保部已公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跨省市打工的,城镇养老保险关系将跟人走。《办法》还规定了适用范围、转移资金计算、手续办理、养老待遇领取地、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具体操作办法。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后,全国将发行通用社保卡。  相似文献   

7.
《就业与保障》2010,(2):42-43
国务院于2009年12月28日批转下发了由人社部和财政部提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该文共13条,主要从10个层面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做了具体规定。结合学习体会,现就《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把握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做如下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在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在民众的呼唤声中于去年底由国务院办公斤转发,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转移办法》冲破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受地方制约的瓶颈,也为严重异化的退保政策划上了句号。  相似文献   

10.
政策法规     
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实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于2009年12月28日批转下发了由人社部和财政部提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该文共13条,主要从10个层面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做了具体规定。结合学习体会,现就《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把握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做如下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12.
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重视,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保障了参保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养老退休待遇。  相似文献   

15.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刊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相似文献   

16.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笔者认为,为体现社会公平。现阶段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应给予一定财政补贴。这是由农民工的劳动性质决定的,当今社会已发展成士商工农的强弱排列,在参与城市建设等初次分配过程中农民工处于劣势地位,收入水平较社会其他阶层低许多,  相似文献   

17.
临近岁末,政府再送“大礼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相似文献   

18.
<正>吉政办发[201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一○年四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在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相似文献   

19.
国办发[2009]66号2009年12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内蒙古政报》2010,(2):17-18
各雀、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