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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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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刁涌 《人民论坛》2012,(17):80-81
当前,我国严重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仍有发生,因此对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建议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措施加以完善,主要包括注重现行法律和个人信息单行法律之间的衔接,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内容加以明确界定等。  相似文献   

2.
从人肉搜索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入手,界定个人信息的内涵,介绍我国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探讨如何加强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3.
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规范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为样板,在相关法律中确立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同时丰富我国现行刑法中相关罪状的内容。还应当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侵犯"行为方式加以深入研究,使个人信息类犯罪的风险具体化。应当严格规范信息持有者的刑事责任,进而从源头上遏制住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大多集中在民事、行政等非刑事法律,《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首次提出用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这是对有关侵犯个人信息权犯罪的补充修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相关规定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或欠妥之处,如犯罪主体范围界定不明、犯罪客观方面亟需完善、缺少过失犯罪。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5.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价值在市场经济中越发凸显。有的商业机构为了企业发展,不择手段地获取并使用这些信息;也有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犯罪分子肆意买卖信息,非法获利,这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为此,研究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机制,有助于开辟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6.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接触性的特点造成案件侦破难、取证难、审判难、追赃难的治理困境,需要从数据保护方面进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采取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落实互联网企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责任、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技术帮助行为的刑法治理等措施,建立具备预防、制止、惩罚三功能为一体的刑法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将个人信息的保护带入了一个新纪元,其与《刑法》的规范衔接问题应是当下理论与实务关注的重点“。两法”的衔接面临法律责任条款的虚置化、罪名涵盖的法益保护不周延等规范供给困境,以及基于内容错位带来的基础性概念、规制个人信息违法处理行为方式等规范冲突,需要予以重点关注和化解。但《刑法》也需与时俱进,立法上需改变传统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流转规制观念,转向使用规制,且细化立法与增设行为类型以促进法益保护周延性,刑事司法也应总结以往实践,顺应时代潮流做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8.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犯罪学中的概念,以刑法规范为核心,拓展到所有危害程度达到行政法评价程度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具体可表现为擅自披露、擅自提供、非法买卖、超目的使用和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方式。①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与难题,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广,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信息化社会的顽疾之一,形成一个严重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秩序,必须建立起多元主体参与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控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9.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媒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168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正面临着保护法益界定不清、法律适用偏差、量刑不适当等诸多问题.未来应从事前预防入手,明确法益保护立场,规范该罪的定罪量刑活动,优化刑罚适用,实现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更好地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框架.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带来的现实难题亟需重新审视"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边界。鉴于本罪保护以信息自决权为核心的双重法益,遵循以信息安全为侧重的二元价值观,因此其概念应直接界定为:可直接或间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各种静态信息以及反映个人活动情况的各种动态信息,其中将识别性的强弱结合数量来界定刑法风险的有无。此外,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内的"公民"一词不应被删除,以及自我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尤其对其的整合也应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1.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过程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机制都在不断的成熟起来,这从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我国立法机关对民情的关注以及我国刑法不断顺应时代潮流的趋势,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也体现了对公民个人权利的维护。  相似文献   

12.
《民主与法制》2013,(18):32-34
刚刚填写了相关资料,很快就收到各种广告;刚在医院生完小孩,就有人打电话过来推销奶粉……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作为隐私的个人信息也在漫天飞舞,往往又无处追源投诉。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据2013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公布的消息,全国目前已有200余名犯罪分子以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1年以来,  相似文献   

13.
不断普遍化、复杂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给立法、司法带来挑战,从客观行为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可分为“非法提供型”和“非法获取型”两大类。“非法提供型”行为以“出售”为典型方式,与“出售”行为并列的还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而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提供”行为。“非法获取型”行为以“窃取”为典型方式,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兜底型概括性规定,用于规制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纳入修改的范围,此次修改扩大了惩治范畴,进一步规范了立法用语,但在解决部分争议、完善法条设计的同时衍生出多个问题。《草案》第16条第一款与第三款间的设置不合理,《草案》第16条第二款依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将导致罪刑设置上的失衡,出售属于提供的同义反复及犯罪行为规定不够全面等。因此,有必要对《刑法》第253条之一进行重新建构,以建立全面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15.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判断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其在法典中所处位置、入罪条件、犯罪性质、责任主体与主观方面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规定尽管在立法上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其相关的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深度伪造”的滥用会侵害公民权利、社会秩序甚至国家安全等多种法益,因此有必要借助刑法手段予以有力抗制。然而,我国现有刑法评价体系尚无法有力应对并呈现刑事扩张化风险。对此,可在司法解释层面引入预防主义,通过比例原则明确“深度伪造”滥用行为的需罚性判断,并借助宪法的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权限缩刑事规制范围。结合以法益关联性对虚假信息作类型化分析、摒弃唯数量论、限缩主观要件范围的基本教义,在规范层面明确刑法干预“深度伪造”技术的合理限度。通过建构个人信息阶梯型保护体系、企业合规体系填补刑法的空白区,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秩序维护等基本价值诉求间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7.
风靡全球的增强现实游戏《宝可梦出发》(Pokemon Go)存在各类法律风险。刑法上,游戏公司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游戏玩家可能危害国防利益或者妨害公共秩序。民法上,游戏公司可能侵犯玩家个人信息权。游戏公司与玩家也可能共同侵犯公民生活安宁权。玩家除了需要理性游戏避免法律风险之外,游戏公司应当将游戏区域限制在公共、适当、无危险的位置;以合法、合目的,以及符合比例原则的精神妥善使用个人信息;对游戏机制引发的人口流动进行预测、监控与引导以维护公民的生活安宁。  相似文献   

18.
“人肉搜索”的刑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搜索方式,近几年愈发吸引社会关注。人们在赞叹"人肉搜索"为社会环境净化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看到网络暴力事件的频频发生。在隐私权的内涵如何界定在实体法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学界意见尚未统一的情况下,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规制明显不当,面临诸多障碍。针对"人肉搜索"产生的负面影响,应主要从民事责任角度加以调整。"人肉搜索"的部分行为类型也可构成刑法现有的侮辱罪、诽谤罪以及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似文献   

19.
张红 《求索》2023,(1):175-186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是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之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基础上继承和创新而来,二者协力共同构筑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体系。《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了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基本框架,《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的性质、定义、类型、处理原则、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发展了《民法典》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国家保护义务,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建构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在法律适用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存在前者优先适用以及二者协同适用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20.
"智能制造"是未来的主攻方向,"智能+"的提出意味着我国的人工智能时代即将到来。尚无《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我国,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后个人信息保护困难重重:面临着个人信息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尖锐冲突、对海量个人信息数据的过度需求、个人信息存储存在安全隐患三大困境。通过构建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晰共享信息泄露告知原则;平衡好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遵守信息利用最小损害原则;建立个人信息多元监管模式,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员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以最大化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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