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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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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诗忠 《河北法学》2006,24(5):50-54
以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为切入点,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并不符合刑法总则"但书"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另外,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纳入到分则规范之中;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特别自首制度、累犯制度,所有这些都不符合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相应地,这些分则条文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2.
法定刑的立法原则与新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探微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定刑是具体犯罪的刑罚标准,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刑法规范的基本内容之一。立法者在对具体犯罪配置法定刑时应当贯彻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共同准则,这就是法定刑的立法原则。本文认为法定刑的立法原则有:明确原则、公正原则、谦抑原则、协调原则和稳定原则。并且结合这些原则,作者对我国现行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法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修改,就是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判刑.”具体体现在刑法中,主要就是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取消类推.严格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制度、采用相对确定法定刑,分则对具体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作以明确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4.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处刑罚的标准,它包括适用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幅度,公正合理的法定刑设置是确保刑事司法正义的前提和基础。但长期以来,由于理论研究的程度不够,致使我国刑法分则法定刑的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尽管经过1997年刑法的修订.刑法分则在法定刑设置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法定刑的有些规定仍不符合确定性、合理性、明确性的要求,在某些方面有意无意地设置了追究犯罪的障碍。影响了我国刑罚的目的、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总则第20条明确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这只是确定未遂犯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刑法分则各罪的法定刑都是以既遂作典型加以规定的 这样,在遇到未遂犯的处罚时,就要考虑如何根据总则处罚未遂犯的一般原则,适用分则各条所规定的法定刑的问题.特别是未遂的情节纷繁多样,而分则各罪所规定的法定刑一般又不只一个,因此,认真研究如何正确地确定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有关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正在为修改刑法作准备工作,刑法界也正逐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本文对我国刑法分则如何完善的问题略加探讨,提出如下建议: (一)具体犯罪条文应标明罪名 过去,立法思想上认为,刑法分则立法仅需规定罪状和法定刑即可,罪名的确定可交由司法机关解决。因而,现行刑法典分则和其他刑法分则规范中,均未标明罪名。其实,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刑法分则条文都需要标明罪名。从理论上分析,罪状是对犯罪行为的具体表述,而罪名则是对罪状的抽象,是对犯罪的本质或主要特征的概括,是统一刑事法  相似文献   

7.
一共同正犯 ,即简单共同犯罪 ,又叫共同实行犯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1〕“共同正犯的责任承担 ,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疑点颇多的一个难题。笔者不揣冒味浅陋 ,拟专就共同正犯能否成立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的问题略抒拙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刑法规定的重要量刑情节。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符合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而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及法定刑均是以犯罪的完成形态为标准来设置的。因此 ,对行为符合既遂特征的既遂犯 ,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法定刑辐度处罚。对于未遂…  相似文献   

8.
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守芬  方泉 《法学评论》2004,22(2):74-87
作为最直接地保证刑法正当性的罪刑均衡 ,刑事立法对其具有首要的实现功能。其中刑法总则通过刑种设置、配刑制度和配刑情节的建构提供罪刑均衡的个别化标准 ,分则通过罪质的确认和法定刑配置提供罪刑均衡的一般化标准 ,而法定刑攀比通过“刑”与“刑”的均衡来实现整个罪行关系的均衡 ;同时 ,刑法为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需要在立法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之间寻找平衡。以这些论点为前提 ,本文考察和评价了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对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相似文献   

9.
聂昭伟 《法律适用》2011,(4):16-19,105
从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体例安排来看,均由总则与分则两部分组成.其中,总则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分则规定具体的犯罪及其法定刑.对于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学者们普遍认为,是一种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进而认为既然总则规定的是一般性规定,那么理应适用于所有分则条款,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总则条款的滥用,司法人员动...  相似文献   

10.
从绑架罪看结合犯的刑事责任年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建英 《河北法学》2001,19(4):66-67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1.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独立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2.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 对于结合犯,应当按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不得数罪并罚。 刑法总则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相似文献   

11.
12.
王太宁 《行政与法》2008,2(4):117-120
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13.
程序正义的重心:刑事侦查程序论--兼论我国侦查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毅 《金陵法律评论》2002,2(2):110-126
侦查程序中充斥着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衡平,为此,侦查程序的架构必须突出程序的限权功能和体现程序的控权性,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置制约国家侦查权,防止其误用、滥用,危害人权。为此,侦查程序的发动、运行和终结始终应当受到程序法的严格控制,必须依循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相似文献   

14.
土地使用权流转若干法律制度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已使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改革显得十分迫切。现代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以效率优先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的设备、技术强制认证制度和优地使用重税制度;以保障公平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风险金政府提留制度,由国家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并同步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15.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宪法制度变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仁山 《行政与法》2004,1(2):31-33
经济全球化对法律变革的需求,首先是对宪法变革的需求。我国现行宪法,在人权保障和宪法监督方面还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宪法变革的重点,一方面是完善财产权的保护,重新确认公民的罢工权和迁徙自由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是通过建立宪法法院,推行宪法诉讼制度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6.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食品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无疑产生重大影响,切实保障了食品行业的规范运行,尤其是其设定的相关制度,如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从法律层面上对食品安全加强了规范和监管。本文主要分析第53条确立的食品召回制度,从这一制度的立法动因出发,介绍了有关食品召回的相关概念;通过对本条的解析和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仍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对我国食品召回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从历史的比较、国外媒体的反响、中央领导集体新老交替、大会的过程和通过的政治报告等角度分析,十六大是一次成功的、顺利的并有新的理论建树的党代会。其理论贡献堪与党的七大、十五大相比。十六大将以其成功和真正继往开来的特点,在党的发展历程中占据重要的历史地位。  相似文献   

18.
陈巍  朱遂斌 《行政与法》2005,(1):113-116
本文从商事公告的定义开始分析,抓住商事公告制度设计的核心目的——保障交易安全,并结合历史和哲学的角度以及商事公告的效力问题得出将商事公告主体由国家机关转向商主体是大势所趋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执行对象是有限的。其表现为:某些执行案件中只能对被执行人有限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有条件的可以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对某些行为、不作为不能强制执行。违反执行对象有限性的救济措施。包括撤销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20.
王华秀  朱方圆 《行政与法》2008,(5):127-128,F0003
银行业关联交易有着独特的表现领域——与代表社会资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关联交易、与混业经营趋势下保险业、证券业的关联交易,在这两方面又分别表现为不同的危害(尽管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我国目前银行业关联行为的监管制度及现状已不能完全满足金融体制急剧变革的需要,应从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监管立法等方面加强监管对策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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