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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纠纷有多种解决手段.行政协调、民事协商和法律诉讼。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环境诉讼即绿色诉讼则是保护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环境诉讼制度是为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环境的公共利益和人类环境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在国外已被广泛接受并形成较为成熟的诉讼制度。然而.环境诉讼在我国却很难走上正轨,因为起诉难,审理难.判决难,搜集证据难,执行难,胜诉难等许多问题的存在,出现了无人起诉、无人去追究责任的问题,致使环境污染者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以说环境诉讼在我国立法和司法领域还是一片盲区.本文对我国环境诉讼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如何发展我国环境诉讼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求有效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益诉讼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的环境纠纷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应当体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即诉讼主体的多元化;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应当体现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3.
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一些西方国家突破了传统概念对原告资格的限定。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仍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环境保护机关、个人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4.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叶勇飞 《中国法学》2004,(5):105-111
环境权是一项公益性与私益性相结合的权利。因此,既可私益诉讼,也应允许公益诉讼。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里,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相反,实践却在急迫的呼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因此,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的新兴,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中亟待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然而,现行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诸多限制,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确认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组织及利益关系人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6.
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公益,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等依据法律的规定,针对侵害环境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特殊诉讼活动。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极为成熟也极具特色,印度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较为成熟,由于印度与中国在文化传统、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等各个方面的相似性,对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更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环境公益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是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这一标准在客观上阻碍了公众环境监督权、控告权的实现,本文认为应基于保护环境公益的需求,放宽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定公民、环保民间团体、检察机关等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相似文献   

8.
刘文熙 《法制与社会》2013,(10):127-128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程度也在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不止是财富的激增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有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程度令人震惊,从而出现了许多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但是得不到有效的救济情况,单纯依靠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国家行政机关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已不能起到全面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虽然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的,但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必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这之中,制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诉讼主体法律缺位。由于立法上的缺失,致使环境公益诉讼被严重排除在司法实践的边缘之中。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工厂污水排放、化工厂空气污染、旅游景点被破坏等行为向法院提起环境诉讼,但是总是被拒绝,不是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被驳回,就是因为诉讼主体对环境资源没有独占的使用管理权或所有权,最后均以败诉告终。  相似文献   

9.
我国环境侵权诉讼境况尴尬,很多情况下受害人无权提起诉讼,如何破局?本文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分析了我国环境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告发人诉讼是由告发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以政府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胜诉后一部分罚金归告发人,其余部分归属于政府.告发人诉讼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美国国会1863年颁布<防止欺诈请求法>首次引入了告发人诉讼制度.经过1943年和1986年两次修订,<防止欺诈请求法>在原告资格、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等方面完善了告发人诉讼制度,充分发挥了私人诉讼在促进法律执行方面的功用.20世纪90年代后,告发人诉讼开始在美国环境治理领域得到广泛适用.我国环境治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环境法律实效短缺.我国可以借鉴告发人诉讼的经验,利用民间力量推动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建议在我国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新《环境保护法》虽然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但在司法实践具体实施法律规定时还会遇到符合条件并有能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可能很少、本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要类别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法开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不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缺乏、司法体制改革滞后使人民法院不能积极立案和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缺乏必要衔接的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转变观念和消除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种种担心和惧怕心理、制定诉讼程序规则、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政府支持增强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通过加速司法改革来建立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审判体制。  相似文献   

12.
环境公益诉讼功能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现代型诉讼不断涌现和诉之利益日益扩散的趋势下,环境公共利益诉讼发挥了多样化的功能:执行法律;适用与解释法律,生成新的权利;形成环境公共政策;推动社会和政治变革。然而,环境公共利益诉讼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司法能力与法官角色定位的制约,又不可避免地影响着环境公共利益诉讼功能的发挥。为此,应尽可能地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创造性转化",尝试在某些环境单行法中取得明显突破,予以特别的法律制度设计,适时推动典型案件的裁判,逐步引入环境公共利益诉讼,尝试其多元功能的部分实现。这也许才是一条现实、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方面,行政公益诉讼都与普通行政诉讼有巨大差异。行政公益诉讼虽被置于《行政诉讼法》之中,但后者无法为前者提供一套有效的适用规则。必须在《行政诉讼法》之外另行构建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规范体系。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分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具有主观诉讼倾向,以权利救济为目的;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典型的客观诉讼。为此,有必要建立以客观诉讼为基础的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制定专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法,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内容,对诉前程序进行适度司法化,并建立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公益诉讼量身定做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甚至利用司法机关公权力以达到自己不法目的的一种侵犯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危害司法公正的一种表现。具体表现为虚假诉讼、诉讼欺诈等形式,其后果必然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但是,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恶意诉讼行为的专门而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恶意诉讼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符合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  相似文献   

15.
环境利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权利受到损害但又无力提起诉讼的公民提供了救济渠道。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势突出,但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足等缺陷。通过参考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建立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进而达到其法律监督的目的,最后为完善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16.
高琪 《法学评论》2015,(3):143-153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如今虽已正式生效,但立法过程中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适格限制的激烈争论不应随着立法工作告一段落而被遗忘。文章将结合德国利他团体诉讼的相关经验,重新识别、审视原告适格之争背后未解的、甚至被忽视的法律问题。文章将首先关注社会组织原告适格的理论基础,进而从法律人格、法人类型、登记级别限制、活动实绩和能力、以及适格与否的判断方法等方面具体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限制。一个基本结论是:除了对原告法律人格部分的限制有所不周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过度放开"的忧虑几成伪命题。更为紧迫的需求,应是如何加强符合适格要件限制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能力。然而,德国环境利他团体诉讼的经验也表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存在根本性局限,试图以此弥补环境保护行政监管之不足有南辕北辙之嫌。在此情况下,仅仅放宽原告适格限制,增强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资金和组织能力还远不足以保障制度设计初衷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高然 《法制与社会》2015,(5):125-127
随着我国法律对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在环境公益诉讼现状中,存在“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不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不完整、起诉主体规定亟待完善、相关具体制度缺失等问题.本文拟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问题的可行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18.
公民诉讼的限制是美国联邦环境法上的公民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深刻地反应了公民诉讼的目的、本质及功用等重要问题.其内容包括:公民诉讼必须依据联邦环境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依法提起;起诉前的通知程序和行政机构勤勉地执行法律可以阻止公民诉讼的提起.公民诉讼的限制的立法规定以及联邦法院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表明,公民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私人实施环境法律的机制,其作用是行政机构实施环境法律的一种补充.  相似文献   

19.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随着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呼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原告主体资格限定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存在法律障碍;二是部分实体法对原告主体资格作出扩张性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海洋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程序法规定的缺失,导致诉讼救济渠道不畅、法律保护不力,且存在着法律之间不够协调等问题。但是,基于我国国情,目前立法不宜走得过急,而应先集中解决制约公益诉讼开展的起诉条件问题,即设定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确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至于公益诉讼的其他问题,留待以后总结经验后再逐步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0.
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补充——环境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利益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而国家行政管理的局限和传统法律制度(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缺失,已无力为环境公益提供有效保护。当前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较成熟,因此,很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比较健全的公益诉讼模式,在传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在实体法上创设环境权,然后在诉讼法上放宽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原告资格,扩大可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并采取各种合理、有效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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