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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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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作者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这一我国证券立法的薄弱环节,着重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主体的认定、民事责任形式以及构成要件的认定几个方面,综合运用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的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笔者不揣浅薄,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形式中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和担保责任之间的区分及认定、发行人之外其他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范围认定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以期有益于我国相关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发行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论发行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张远忠发行公司虚假陈述是一种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投资人往往是其直接受害人,所以美国、日本和台湾的证券立法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出发,制定了较完善的制裁发行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规则(因为民事责任之本质是为投资人民事救...  相似文献   

3.
从日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法律适用的发展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对目前我国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内的民事责任认定进行重新审视实有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虚假陈述的性质究竟是证券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值得讨论。首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应打开侵权责任法的救济之门,而在适用侵权责任时,必须合理区分虚假陈述和损害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和损害因果关系,防止一刀切。而为保护投资者救济选择权,也应同时在证券法中规定虚假陈述损害的具体推算方法;其次必须明确虚假陈述损害推定的计算期间和揭露主体应为对公司财产和业务上具有法定权限的人;最后,还必须同时在民法和民诉法中配套规定,在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过程中,给予法院一定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4.
虚假陈述侵权的认定及赔偿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郭锋 《中国法学》2003,(2):95-99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需符合特定的标准 :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 ,应当分析其是否符合理性人标准 ;虚假陈述的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关键在于该内容是否重大 ;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取决于虚假陈述是否导致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关于计算虚假陈述侵权的赔偿额 ,以美国为代表 ,采取了真实价值计算法 ,其核心在于确定证券的真实价值 ;我国在借鉴国外有关作法的基础上 ,采用了交易价差额计算法。这种计算方法 ,符合实际损失赔偿原则 ,克服了美式计算法的弊端 ,并适当排除了侵权行为人对市场因素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5.
虚假陈述是我国证券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虚假陈述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规定有一些不足之处,实现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设置诉讼前置程序,确定赔偿范围及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归责原则是确定证券市场各类虚假陈述行为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也是此类赔偿案件审理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同时,归责原则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内容,因此其无论对于投资人还是虚假陈述行为人,都是至关重要的。解决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首先需明确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和各类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次还应涉及各民事责任主体的免责事由和共同侵权等相关问题。一、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其行为人是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民事责任,还是承担因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协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刘俊海 《现代法学》2003,25(1):3-13
本文指出,立法者应当扭转重行(刑)轻民的思维定势,对于证券民事责任、证券行政责任与证券刑事责任予以同等关注;司法执法机关对于证券民事案件、证券行政案件与证券刑事责任应予同等关注。文章继而分析了证券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并用与竞合,以及证券民事责任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对于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月15日出台的《通知》所引发的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涉及的程序与实体问题,也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投资者有权起诉面临退市甚至破产境地的虚假陈述公司。作者还主张建立快速落实证券民事责任的争讼解决机制,并建议成立投资者协会,发挥其在落实证券民事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行为此起彼伏,广大投资者的法益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损害了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反映了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本文通过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主体、表现形式、因果关系以及现有制度存在问题的初步分析,提出了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请求权主体,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人规定得也不全面。因此准确界定享有获得民事赔偿权利的投资者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是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实现的基础,也是公正审理该类案件的前提。一、有关诉讼请求权主体的现有规定投资者概念及分类。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发行与流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总称,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提起诉讼请求的主体应当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所谓投资者,是指以资金在证券市场购…  相似文献   

10.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必须确定赔偿范围和投资者的损失,这是证券市场侵权民事救济的核心问题。欲解决该难题,首先需明确我国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其次需正确认定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民事赔偿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中国证券市场建立11年来,尽管1993年国务院批准和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7年颁布的证券法均不乏侵权民事责任条款,但由于这些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操作性和不全面,故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  相似文献   

11.
海上人身伤亡案件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违约或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应根据民法通则、海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一般原则,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旅客承担过错责任不合理。一般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而特殊侵权行为为无过错责任。现行的关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对赔偿范围、损失计算、责任限制的规定标准不一,相互不协调,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2.
错鉴损害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司法鉴定结论不可能拥有绝对的准确率,一旦出现错鉴,必须要对因此带来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错鉴民事责任在形式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专家责任竞合。不论选择哪一种处理路径都存在着利弊的权衡,都需要对现有法律作适当的调整。需要确定错鉴责任承担主体,并对利害关系人和归责原则作出相应规定,对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作出评判。  相似文献   

13.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4.
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设定方式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薛峰 《中国法学》2003,(1):96-101
民事责任“乃是现代民法之生命力所在”。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民事立法的进步与完善 ,其着重点不仅在于人民可以享受民事权利之多寡 ,而且必须兼顾制定尽量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我国在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上处于启蒙阶段 ,现有的规定存在着诸多与现实需要相脱节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内容。考察和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立法及其原因 ,寻求切实可行的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设定方式 ,以期发挥民事责任在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 ,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彭真明 《法律科学》2006,24(5):104-113
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致第三人受损的,应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独立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会计师过错的标准,会计师一旦因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财务报告,应认定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易有禄 《河北法学》2005,23(5):45-48
传染病传播行为首先是一种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此种行为的民事责任问题缺乏规范,不仅使受害者所受损害得不到救济,而且也不利于传染病防治立法目的的实现。传染病传播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主要是一种侵害自然人健康权的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应在遵循侵权法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结合传染病传播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7.
为推进对《民法典》的规范阐释,促使其与医事法的衔接、互补,应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制逻辑与适用路径进行明晰。"医疗损害责任"整体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体系和框架结构,在说明义务、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构成等方面加以创新。其作为《民法典》的具体规范,对总则编之规定予以遵从,是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的特别法;其作为医事法的基本范畴,处于上位效力层级之中,与其他规范条文形成条件关系和并列关系。鉴于此,应遵循"从民法典到医事法"的适用路径,藉由内外在规范的自足与互助,明确规范条文之间的内在关联,实现规范概念的阐明和规范内涵的拓补,以推动《民法典》相关规则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国医事法学的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18.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建——以救济法为中心的思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定位为一种救济法,其基本架构与体系应依如下思路进行建构:应采取多元归责原则,将过错责任作为一般条款,将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进行类型化分解;采"过错吸收违法"的观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由损害、过错与因果关系三要件组成;绝对权请求权不应全部纳入侵权责任法中,而应将它们分置于民法典的相应部分。另外,损害赔偿制度也应在救济法的思维下进行体系建构。  相似文献   

20.
步雷 《政法论丛》2008,(6):80-83
信息时代我国隐私保护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保护环境恶劣、商业公司不尊重客户隐私、个人对自身隐私保护不重视三个方面。对侵害隐私权最重要的救济体现在民事责任的落实和实现上,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民事责任形式中,除两种典型的合同责任形式外,其余均可适用于信息时代的隐私侵权责任。对隐私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应确定必要补偿、适当补偿和自由裁量三个原则,具体的赔偿金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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