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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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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二审程序若干问题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二审程序的良性运作对于充分发挥二审法院审判监督职能.确保裁判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完善民事二审的运作机制,仍不乏有值得探究的问题。在此,笔者拟就四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一、关于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问题关于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5条亦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规定言简意赅,对二审人民法院在民事上诉案件受理、审查的范围和权限上做了明确的规定,是在民事诉诉法(试行)第149条基础上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法学》1991,(1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条文是对《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4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的重大修改。但是,对《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还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就此谈些看法。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对一审判决的内容全部上诉;其二是对一审判决的内容部分上诉,里面又有三种情形:一是部分上诉的内容,一审处理可能存在错  相似文献   

4.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研字[1988]5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上诉而被害人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时,二审法院如何适用法律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上诉利益是上诉要件之一,不具备上诉利益的当事人不具有上诉权,二审法院受理其上诉后,不得对上诉请求予以审理,应当迳行裁定驳回上诉。案号一审:(2011)新都民初字第1911号二审:(2012)成民终字第2520号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而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再审申请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遂以通知书的形式驳回申请。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抗诉。而有些法院的同志认为,此案已经过二审再审程序,二审法院是用通知书的形式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检察院对法院的通知行使抗诉权于法无据,于是将抗诉书及抗诉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抗诉针对的仍然是一审的民事判决而非上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因为:一、上级人民法院以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仅是复  相似文献   

7.
近来有的二审法院出现在押被告人请求撤回上诉有增加趋势,谈论这一动向是否正常,还得从准予撤回上诉的条件谈起。在押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一般是一审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的刑事案件,其中有自诉案件,又多是公诉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具有与公诉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这里暂且不论,现在就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在押、刑事诉讼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案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准予其撤回上诉?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在接到在押被告人的撤回上诉请求后,必须对上诉理由和撤回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和必要的阅卷,从而把握一审判决是否存在冤错,被告人是否认罪、撤回上诉请求是否属于被告人主动提出,然后分别情况作出裁定。凡属被告人主动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且已认罪以及一审判决不存在冤错的条件下,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对于被告人怕“拜菩萨引出鬼”或由于外界精神压力而被迫撤回上诉的;口头上息讼而实际并没有认罪的;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将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的。凡有这三种情况之一者,二审法院则不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有条件地准许撤回上诉,是不是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当然不是的。因为这里所论述的是指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撤回。对于已纳入二审程序的,被  相似文献   

8.
1985年第1期《法学杂志》上登载了胡有望同志《被告人上诉引起的重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这篇文章,作者力图对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加以说明,但从通篇来看,我认为没有切实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对拒收或者撕毁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直接到二审法院上诉的,是否均应立案处理,请予答复。  相似文献   

10.
刘凤  唐正旭 《法制与社会》2011,(27):107+111-107,111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应该对一审裁判进行全面审查还是有限审查的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前后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这种不一致实际上是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国家推行的司法政策不同所导致的。目前,在能动司法视野下,二审法院应当作出与现时的司法政策相呼应的选择,即在二审过程中应当对一审裁判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11.
宋晓 《法律科学》2013,31(3):129-139
最高法院位于一国司法体系的顶端,同时负有上诉终审裁判功能和发展法律的功能.最高法院是否应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进行上诉审查,各国实践和理论分歧甚大,从中可以概括出三种基本模式:拒绝审查模式、有限审查模式和全面审查模式.从最高法院的上诉裁判功能出发,为落实当事人的上诉救济权利,尤其是在我国二审终审和法官对外国法的查明和确定拥有主导权的语境下,最高法院应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进行上诉审查.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并不割裂,相反两者具有实质关联,最高法院从其发展法律的功能出发,也应主动审查下级法院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最高法院解释和适用外国法,有助于增进本国法律体系的包容和开放的精神.  相似文献   

12.
《人民司法》1980年第12期和1981年第4期上分别刊登了《刑事上诉案件的公开审判》和《谈谈刑事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形式》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都谈到了检察员出席一、二审法庭的身份、职权问题。前一篇文章中说:“检察员在第一审法庭上是国家公诉人,其任务是支持公诉,惩罚犯罪;而在第二审法庭上则是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其任务是审查第一审判决是否正确和监督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后二篇文章说:“检察员在一、二审法庭的职能有所不同,第一审  相似文献   

13.
司法信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民事部分判决,二审法院应对全案还是民事部分进行审查?编辑同志: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故上诉期满后刑事部分已生效,一审法院将被告人李某无罪释放。在上诉期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成某不服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请问:二审法院应对全案进行审查,还是只就本案民事部分进行审查?如果上级法院发现原一审刑事判决确有错误,应按什么程序审理此案?甘肃省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庞红霞庞红霞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4.
赵菁 《法学论坛》2020,(1):152-160
我国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鉴于认罪认罚案件可能包含被告人对权利的放弃等原因,应对其是否设置上诉权、上诉权的范围、上诉审查及二审如何处理进行法律完善。参考域外认罪协商类制度上诉权的范围以及被告人权利保障、司法风险、效率等价值之间的平衡,我国应限缩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应基于被告人上诉的真实动因进行分类,设置有条件的上诉权。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的审查方式为基于被告人认罪自愿性的审查,宜引入无效辩护概念;二审处理中应增加违背意愿认罪情形等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在程序上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的。该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调解”。第一百五十三条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二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认识不一。有的同志主张,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再行调解。我们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及时判决还是反复调解,不可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二审法院几经调解无法取得一致,一方或双方坚持  相似文献   

16.
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能否先审理附带民事部分?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审查已构成犯罪的主要被告人李某作案后外逃,另一应负民事责任的被告人(系李某之父)以无款为由拒不承担民事责任。我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后自诉人多次向我院请求先审理人...  相似文献   

17.
二审全面审查制度应当废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智辉  武小凤 《现代法学》2006,28(3):168-173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二审全面审查原则。这个原则作为一种制度,使二审法院必须要对当事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的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部分或法律适用部分进行全面的审理。这个制度,既不符合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的基本原理,违背了现代司法制度中审判中立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应当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废除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8.
秦明文 《四川审判》2002,(4):29-29,32
本文从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出发.浅谈对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的理解。一、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发回重审,是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决,把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判。二审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依法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对监督、指导一审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责成一审法院改正错误,  相似文献   

19.
上诉审程序(又称第二审程序),就是依法对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一种审判活动。它的任务是,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权利救济和保障公正方面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二审审判方式、发回重审以及审理期限等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力度明显不够。为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功能,应当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扩大开庭审理的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改革发回重审制度、创建当事人和解制度。惟有如此,刑事二审程序才能更加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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