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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2年4月27日,赵某入职天津某人力公司,被该公司派遣至天津某同林公司从事环卫工作。赵某与人力公司先后签订数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0月28日,赵某与人力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后赵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园林公司支付其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7120元,以及因园林公司拖欠该工资造成的误工费等损失1650元、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与经济补偿金2810元,上述各项费用和诉讼费由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
一、基本案情 2009年1月30日23时许,赵某酒后在某镇一市场遇见李某,遂起强奸念头。赵某尾随李某至某商店后,以买东西为由想进入商店内实施强奸,李某没有开门。随后赵某返回自己的手机店内,携带一把剪刀再次窜至李某的商店。赵某发现该商店一扇窗户未扣,遂从商店窗户翻入店内,起先用剪刀逼住李某脖子,威胁李某,不让出声,  相似文献   

3.
这是一年前就办结的一个案子,但至今仍久久难忘。枣阳市高庄村的黄某与赵某关系一直较好。自赵某的村民小组织长职务由黄某之见接任后,两家却积怨成仇。1994年6月5日。两家发生争斗,黄某将赵某夫妇打成“轻伤”。赵某夫妇过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资等费用2200元。我接受被告人黄某的委托后,通过阅卷发现许多疑点;(一)本案争斗的起因是否由被告引起尚不能确立;(二)赵某夫妇诉称住院治疗20天,而住院收据仅显示为10天;(三)赵某的“轻伤”为排骨下端不完全性骨折,其妻的“轻伤”为两处创口…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9月28日,A有限公司与苏某签订聘用合同,苏某担任A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合同期限3年,自2002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止。合同除约定由A公司支付给苏某月工资16000元外,合同期满后A公司还需另外支付给苏某报酬200万元。双方还约定“苏某如在工作中营私舞弊,不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给A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 2003年刘某成立了长春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为某空调机厂运送配件为主要业务.因为公司缺少经营资金,刘某在2004年11月份以合作加盟的方式与赵某签订协议,以赵某出资100余万元占公司20%的股份作为合作条件.2004年至2006年,刘某以公司缺少资金为由,先后向赵某、朱某、王某等九人筹措借款共320余万元,其中有43万元明确约定没有利息,至案发时止,其所借款项未予返还.  相似文献   

6.
2010年2月17日.曹某和赵某决定开设赌局,由赵某租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七里河村思达超市旁的一间民房内作为赌博场所.并且联系雇佣曹某某负责抽头,马某、王某负责望风,曹某联系参赌人员。2010年2月19日至同年2月22日,曹某、赵某在该房屋内开设赌局,招揽多人以“砍宝”的形式赌博,赌具是由曹某提供的两枚一元硬币和一个暖壶盖。参赌人员每赢200元曹某某从中抽头10元交给曹某,多赢多抽。曹某某、马某、王某按月领取工资。赌局营业前三天,每天参赌人员均有一二十人,2010年2月22日,民警当场抓获涉嫌参赌人员36人,查获赌资人民币19800余元。二被告人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9500余元.其中4800余元已起获并扣押,其余已被二人挥霍。[判决结果]2010年11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以郑公管刑诉字(2010)202号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曹某、赵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管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12月20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管城检刑诉[2010]194号起诉书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曹某、赵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1993年,某国有公司业务科科长张某、副科长赵某从个体户徐某处拉煤××吨,煤款当年已结清,此事系张、赵二人经手,公司不知详情。1996年,张某、赵某与徐某合谋,由张某、赵某以公司业务科名义为徐某写一张欠其1993年煤款2万余元的条,然后由徐某上法院起诉张某、赵某(即起诉张、赵所属公司),以达到骗取公司公款的目的。后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赵所属公司支付徐某煤款本金及利息4万余元。在判决书生效但未执行时,事情败露。张某、赵某、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立案处理。请问,张某、赵某、徐荣的共同贪污行为…  相似文献   

8.
一、基本案情 刘某购房事宜与甲建设公司发生纠纷.遂起意实施恐吓、报复。2012年8月13日上午.刘某事先觅得石块,用透明胶带、电线等物缠绕后放于黑色皮包内伪装成炸弹,当日15时30分许。刘某携带上述物品至在某商务楼办公的甲建设公司.进入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某办公室。  相似文献   

9.
李文华 《中国检察官》2007,(2):62-62,66
2006年6月1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在逃)邀约犯罪嫌疑人胡某、秦某(胡某、秦某与赵某为同公司的员工)以及程某、李某、吴某(均在逃),密谋盗窃所在公司的废锌板,后秦某为赵某等人提供废锌板存放的地点,再由赵某、程某等人趁无人之机,将堆放在废品仓库外的3.93吨废锌板搬到配电房藏匿,然后用租来的货车将其中的2.065吨废锌板(价值人民币29116.5元)偷运出厂,胡某则利用其作为保安,检查出厂车辆的机会在厂门处接应,将载有锌板的车放出厂外。由于胡某换班的原因,剩下的锌板放置在电房未能盗走。事后胡某分得赃款4000元,秦某分得赃款1800元。  相似文献   

10.
《检察风云》2010,(4):23-23
1995年4月至2008年2月,上海市奉贤区某镇副镇长王益均,在担任村主任、副镇长和镇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某机械制造厂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厂千股10万元,之后在千股分红中,收受红利14.5万元。另外王益均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炉具厂谋利和他人购买土地提供便利,收受贿赂15万元。日前,奉贤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益均有期徒刑10年。  相似文献   

11.
案名:吴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吴某,海南屯昌人,2010年4月因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罪被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执行日期为2009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0日止,2010年5月5日吴某交付执行,2010年7月吴某从省新犯训练调配基地分流到乐东监狱服刑。2011年6月11日下午3时左右,在一监区生产车间,吴因与另一服刑人员赵某在产品质量上产生矛盾,心怀不满,发现罪犯赵某恰好坐在其身后,产生要教训赵某的念头,便用打打回来的开水从赵某头上浇下,随后拿起自己的塑料凳子砸赵某,后被他人制止。赵某体表浅II度热液烫伤,构成轻伤。  相似文献   

12.
倪靖 《人民检察》2005,(16):35-36
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原上海某音响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部长。被告人谯某,原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办事处员工。赵某与谯某事先预谋,于2001年1月至6月间,谯某通过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办事处李某等人,私自复制了由科技公司代理销售的某公司的H软件,以被告人赵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益龙网络公司的名义销售给其所在的音响公司,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3.6万元。被告人赵某、谯某各分得人民币31.8万元,谯某将其中4.25万元分给李某。分歧意见本案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系共同犯罪,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13.
[案情]刘某为无业青年,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日.在路边闲逛。看到一中年妇女赵某提名牌皮包走过,遂生夺取之念。刘某乃尾随赵某走约二三米后,用力猛拽赵某提包.竟然未予取得并被赵某发现后用力拉住提包,于是,刘某强拉硬拽将提包夺取,同时赵某摔倒在地。经鉴定,赵某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皮包价值人民币3000元。  相似文献   

14.
损伤作为一种机械性因素究竟能否引起肿瘤,目前众说不一。笔者曾遇到1例由臀部损伤而引起肿瘤的案例,报导如下。1案例赵某,男性,33岁,农民,某县欧店镇人,伤前身体健康,无肿瘤家族史。1997年10月15日在家中被他人用木棒、砖头多次打击右臀部,至右臀部青紫肿胀,当日入镇卫生院住院治疗,10日后伤愈出院。3月后赵某又因右臀部有一17cm×17cm×17cm的肿块,切开引流,有暗红色血性分泌物、部分坏死组织,取此部分肌肉组织作病理切片,未见肿瘤细胞,20天后,赵某出院。2个月后,赵某可因右臀部异常肿块到县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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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州市林建华门:张某与李某系合伙关系。为催一客户所欠合伙货款,张某请王某驾摩托车汪某无证、照)载其去索款。途中王某将赵某撞伤,王某负主要责任。后经村委会调解,张、李、王三方达成了各承担1/3赔偿费用的协议,*协议并规定不得反悔。但李某事后反悔。现赵某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请问:1.王某是否属于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李是否应为赔偿义务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村委会制作的调解书是否对张、李有法律拘束力,这种协议是否为反悔即无效?3.如王某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依据调解书向张某…  相似文献   

16.
图片新闻     
副镇长受贿被判刑10年1995年4月至2008年2月,上海市奉贤区某镇副镇长王益均,在担任村主任、副镇长和镇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某机械制造厂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厂干股10万  相似文献   

17.
[基本案情] 缓刑犯赵某,1984年12月8日出生(未满18周岁)。青浦区赵巷镇人,2001年1月3日因犯抢劫罪被闽行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于2001年1月19日在青浦地区因敲诈勒索他人钱物被青浦公安分局处治安拘留15天,赵某还有吸毒等其他违法行为。青浦区公安机关认为,赵某  相似文献   

18.
【案情】吴某系开平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采购主管,平时负责公司的采购,公司经理郭某出差时,授予郭某除财务外,行使其其他一切职权,经手、决定或者全权履行、指挥全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工作.郭某与吴某各保管一套公司的钥匙。2010年4月3日17时许,吴某知道郭某身在广州,当天厂里只有一名保安值班.便指使赵某电话联系公司保安麦某.以工友的身份骗麦某说公司4月4日放假一天.麦某信以为真.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杨某、王某、孙某某(在逃)预谋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12月12日侣时许,孙某某以邀请吃饭为名,将被害人赵某骗至天津市塘沽区某地嫌疑人杨某家中。嫌疑人杨某、刘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相威胁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强行奸淫:后嫌疑人王某、孙某某趁被害人赵某酒后不能反抗之机,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再次奸淫。  相似文献   

20.
戚宇红  夏军 《中国律师》2006,(10):74-74
案情简介2004年11月8日,赵某以其2004年6月4日向某国税局举报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偷税漏税一案已被该局查处为由,向该国税局递交申请书,要求该局给予其举报案件追缴税款数额5%的奖励,并在接到该申请后7日内予以明确答复。该国税局因当时已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税务处理决定尚未作出,即于2004年11月16日据申请书所载电话号码向赵某作了电话答复: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查之中,尚未完结,现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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