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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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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允诺禁反言”原则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允诺禁反言”原则是作为传统的对价理论的对立面而产生的英美合同法概念。它于19世纪末形成,在20世纪得到充分发展。其适用须具备四项条件:有允诺存在、受诺人对允诺发生依赖、这种依赖为允诺人有理由预见、受诺人因依赖遭受了损失。它的适用范围包括从合同谈判到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该原则因倡导公平正义和注重法律与现实的联系,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
2009年《保险法》将禁止反言原则正式纳入保险法体系,但是在该原则正式进入成文法之前,司法系统和保监会对于该原则在保险领域的适用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司法系统在能动司法的影响下不断推进禁止反言在保险纠纷司法裁判中的适用,而保监会则始终不承认禁止反言在保险领域的适用。本文基于对这一现象的分析来探讨司法系统通过裁判、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所形成的司法公共政策和行政机关公共政策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3.
保险法上之受益权,是指基于保险契约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制度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的保险法所确定的受益人制度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即否认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存在,这样的规定必然带来困惑。同时,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够清晰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以至长期以来,在学界、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就上述问题引发诸多争议,实有理论澄清和立法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4.
联邦最高法院将隐私权纳入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后,Harlan大法官在Katz案的协同意见中提出了"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只有公民的隐私权主张符合合理隐私期待标准,法院才会认定公民享有隐私权,政府的刑事侦查因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而构成搜查或者扣押。联邦最高法院在适用合理隐私期待标准的过程中又进一步提炼出一目了然原则、第三方原则、非法信息无隐私等具体化合理隐私期待标准的下位标准。为了维护自由与安全的平衡,联邦最高法院对一目了然原则和第三方原则进行了修正。联邦最高法院在修正一目了然原则时提出了Mosaic理论,其后,Mosaic理论又被联邦最高法院用于修正第三方原则。虽然合理隐私期待标准饱受争议,但不可否认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契合了隐私权的基本属性,并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鉴于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应借鉴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加强保护我国公民在刑事侦查中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国在法律规定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在诉讼中形成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突袭,法院在职权主义因素的影响下做出一些突袭性裁判,都对我国诉讼程序的合理运转形成阻碍。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比如禁反言理论,答辩失权制度,举证时限原则,反诉限制制度以及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转变,从而防止诉讼突袭。  相似文献   

6.
保险利益原则之再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纵观保险制度之历史沿革和各国保险法的发展 ,保险利益原则之创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 ,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 ,补偿损失”的职能。这一点于保险理论界已为共识。虽然现今各国保险立法多已将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是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解却存有差异 ,相应地对保险实务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影响。因此 ,深刻探究和反思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及适用条件 ,对于保险理论、保险实务以及保险立法均有积极意义。本文拟以检讨我国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出发点 ,以切实实现保险的基本…  相似文献   

7.
合理期待原则是保险合同的特殊解释原则。为了真正实现合理期待原则的意旨,彰显契约正义,必须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保护的期待是客观上的合理期待,该原则适用于接受保险格式条款的被保险人,无论其是否为老练被保险人;其适用不以保单条款有疑义为前提;该原则适用于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的保险条款,不适用于个别议商条款;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属"超越性之原则"。  相似文献   

8.
我国《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之规定概念模糊、投保权范围设定有失妥当、防范道德风险之功能发挥不佳。应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赋予未成年人之近亲属监护人投保权。我国限制投保人资格范围之立法例不能较好的控制道德风险,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投保权与同意权分离机制,以求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之合法权益及生命安全。  相似文献   

9.
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冲突与取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充分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避免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不同法系建立了各自独特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体现为不安抗辩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则体现为预期违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了大陆法传统的基本理论,在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同时又吸收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九十四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进行了规定。由于两大法系对罗马法的不同继承,产生于不同法律历史传统的类似制度在同一部法律里面很难彻底融合与同化。结果这两种制度在《合同法》中不仅不能够融会贯通,实现立法者所期待的优势互补,相反却造成适用中的冲突和不公等诸方面的问题。如何处理二者矛盾并妥当安排好对债权人履行期待落空的救济途径,本文在分析借鉴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看法。  相似文献   

10.
在禁反言规则中,最能表现出禁反言表面意思的部分为既有行为禁反言规则,也被称之为衡平禁反言规则,即说过的话不准反悔,在实体法的关系以及诉讼程序中则体现为禁止当事人否认已作陈述与行为.这样的规则背后的含义是对于诚实信用的追求,而表现形式却十分具体.对美国衡平禁反言的要件进行归纳,对于我国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实施规则的构建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义务 ,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 ,其立法基础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仅包括投保人 ,还应包括投保人的代理人和被保险人。我国对告知义务的内容采用询问回答主义 ,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 ;告知义务的履行期为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至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时间内 ,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12.
被保险人同意与保险合同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概念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和功能,两者不能统一适用.即使立法者在通过立法将其概念统一规定在保险合同法总则部分,以求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贯彻保险利益概念的适用,而在法律的实际适用中亦须对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作不同的解释.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同意的相关规则存在缺失,须考虑被保险人同意的具体行使类型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并根据保险合同利益配置准则来缓和对合同效力的否定.  相似文献   

13.
新《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但对代位求偿权保护的规定仍显粗略,导致实践中代位求偿效果差。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比其行使更为重要,但法律是间接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规范和制约来实现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争议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弃权行为的效力、被保险人提供协助义务的形式及范围、代位求偿权的存在价值。面对未来,我们应构建中国法下的保险代位求偿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保证保险合同性质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出现大量的保证保险合同 ,而我国《保险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学术界和司法界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 ,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保证保险纠纷时的混乱局面。笔者将保证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相比较进行分析并抛砖引玉 ,以期能够正确界定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应当按照保险金的本来属性进行修改.保险法应当建立法定受益人制度,以解决无指定受益人情形下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巨灾保险法涉及面广,若要使巨灾保险法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巨灾保险事业得以长足发展,我国巨灾保险法的构建就必须充分考虑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协同问题,主要是与财政拨付法律制度、已有保险法律制度、证券保险法律制度以及税收制度间的规范协同问题。其中,巨灾保险法与财政拨付法的协同主要体现在巨灾预警预防、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与保险法的规范协同主要体现在参保方式、保险机构的建立、相关法律责任认定以及保险原则的继承和发展等方面;与证券法的协同主要表现在特殊机构SPV的法律构建、证券化基本资产真实销售的规定、监督问题等方面;与税法的规范协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同,以更好的促进保险公司开发巨灾产品以及促进企业开发防灾减灾技术,二是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协同,以更好的促进和保障个人投保以及对特殊群体更多的税收照顾。  相似文献   

17.
保险代位权的目的在于维护保险人的权益。在不足额保险中,当作为保险事故责任人的第三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保险人的代位请求权和被保险人未得到补偿部分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关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是否有先后顺序的问题,立法上大致存在三种操作模式:被保险人优先原则、保险人优先原则和比例原则。被保险人优先原则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和操作上的不便。比例原则不仅有民商法基本理论的支撑,而且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以及防止被保险人的投机行为有着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8.
保险人免责和受益权丧失作为保险法中的两个重要条款,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保险赔付义务的切实履行。但我国《保险法》第28条第二款在列举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的情况时,过分强调保险人的利益,扩大了保险人免责的权限,而《保险法》第65条第一款、第65条第二款对受益权丧失的规定又含混不清、相互矛盾。在受益人唯一和多人的情况下,投保人或受益人制造保险事故后有关保险人免责、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以及保险金给付的处理方法及相应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9.
受益人是保险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且仅适用于人身保险中。受益人虽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故其本质是"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中的"第三人"。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变更且被保险人享有"同意权"的制度设计,既可有效防控道德风险,又可减少对受益人主体的不当限制。受益人所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被称为受益权,对于行使该权利(如转让、抛弃、丧失、实现)所涉及的法律的适用,要注意探求当事人真意并考量保险制度保障机能的法理,以期获得妥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关于无效合同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之间对此争论不休,我国的合同法对此也没有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的标准也不一致。从现行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确认无效合同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以及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等几个方面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分析,确认无效合同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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