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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军在继承传统军事伦理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我军性质和特点的军人伦理规范,从而丰富发展了我国军事伦理文化。新时期军事伦理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形成了以忠诚、责任、勇敢、荣誉、纪律为核心价值的军事伦理思想体系。  相似文献   
2.
“允诺禁反言”原则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允诺禁反言”原则是作为传统的对价理论的对立面而产生的英美合同法概念。它于19世纪末形成,在20世纪得到充分发展。其适用须具备四项条件:有允诺存在、受诺人对允诺发生依赖、这种依赖为允诺人有理由预见、受诺人因依赖遭受了损失。它的适用范围包括从合同谈判到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该原则因倡导公平正义和注重法律与现实的联系,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军事司法机关的组织机构,是国家刑事司法职能在军队得以实现的工具和保障。当前,我国的军事司法机关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下建立的列入军队建制序列的三级体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组织机构并不是十分完善。健全组织机构,须做到立法先行。立法完善军事司法机关的组织机构,应当从设立权限、设置层次、设立名称、设置方式和战时设置等五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4.
加拿大军队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不同于地方的逮捕制度,适应了军队必须高度集中统一的客观需要。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国司法权在武装力量体系中服从于军事统率权这一总体特点。根据加事大于1991年最新修订的《军纪法》,该国军队的逮捕制度由逮捕权、逮捕后的处理和有关羁押的限制等三部分组成。一、逮捕权逮捕权是合法逮捕的前提和根据。为使军队实行合法逮捕,加拿大《军纪法》对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分别提出了台活性要求。有证逮捕是依据书面逮捕证进行的逮捕。逮捕证是授予某人通病权的证明,是执行逮捕的法律依据。育证逮捕的合法…  相似文献   
5.
两大法系惩戒性军事法概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莫里斯与古斯塔夫斯的《战争法典》对两大法系惩戒性军事法的形成起到了奠基作用。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惩戒性军事法以军事司法权的运作为核心,主要围绕军事司法管辖权及军事司法程序构建军事司法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受《欧洲人权公约》及《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影响,两大法系惩戒性军事法的发展又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6.
一、概念及其渊源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它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概念。如德国规定:“因双务契约而负义务的一方,于他方当事人未为给付前,得拒绝自己负担的给付。”此外,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均有类似规定。英美法中与大陆法系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相类似的是“推定的交换条件”理论。根据该理论,法院可以依当事人明显的意图和交易的实质推定:一个双诺合同的一方的履行以另一方的履行为条件,或双方的履行互为条件。当一方的履行以另一…  相似文献   
7.
以色列国防军军法署司法职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以色列国防军军法署是依据1955年《军事审判法》新设立的军事司法机构。《军事审判法》明确规定,军法署对指挥官主持的即决审判程序享有监督权,对军人刑事案件享有调查权和起诉权。《军事审判法》关于军事司法管辖区长官司法权的规定,给军法署署长行使职权造成了困扰。此外,由于《军事审判法》对军法署署长与总检察长及最高法院的关系未作明确界定,这也给军法署署长行使职权造成了更多的困扰。以色列最高法院和军事上诉法院的有关司法判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俄两国刑法法典化的完成,与军事犯罪配套适用的军事刑罚分别被纳入各自新的刑法典.由于今日俄罗斯的社会制度本质上已不同于中国,两国军事刑罚在体系化、专门化、轻缓化和个别化等四个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两国在军事刑罚领域不同的理论构想和相对立的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9.
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立法座谈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界定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概念和性质,是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立法的前提条件。立法应以提高军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为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法律保障为目的,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立法应坚持必要性原则、被动性原则、效率优先原则、程序化原则、党和政府发动原则。立法可以选择统一法典、单行立法、制订通则等不同的立法模式,构建包括宪法、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等不同层次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战时军事司法立法的三个理论前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以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现代战时军事司法制度为基本理念,分别论述战时军事司法立法的三个理论前提.第一部分通过比较当代国家军事司法权的两种角色,说明我国军事司法权只能渊源于国家司法权;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当代国家军事司法与平民司法的衔接状况,说明两者在我国的结合应当在军事司法的专门化模式下进行,应当区分军事司法的公正价值和安全价值在平时和战时的不同构成,从而使这两种价值达到动态均衡,保证我国军事司法在战时具有战争适应性;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当代国家战时军事司法多样化的立法形式,说明我国进行战时军事司法专项立法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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