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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国家赔偿法规定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之规定,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有下列三种情形,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除上述三种情形以外公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例如以监视居住为名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无手续非法拘禁、羁押当事人等。这些情形既不是错拘,也不是错捕,是否属国家赔偿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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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采取了拘留、逮捕措施,后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并及时释放的,国家是否承担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赔偿责任,在刑事赔偿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无罪赔偿说”,认为应当赔偿,只要最终结论是无罪就应当赔偿。主要理由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或者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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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哪些行政职权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哪些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哪些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行政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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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法同时还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在工作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在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中占很大比例。因此,在审查因不起诉决定提请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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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财产保全的过错责任片面无选择地直接限定于申请人,而排斥了人民法院审查过错的赔偿责任,有部门保护主义之嫌。我们认为,法院对已提出异议的错误财产保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法院对财产保全负有法定的审查义务为维护财产保全的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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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这个原则存在着自相矛盾、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过于严格限制受害人获得赔偿以及不能科学概括不同赔偿事项的特征等缺陷。在理论上 ,违法归责原则实际上把赔偿责任当成了评价责任和追究责任 ,而不是弥补责任。在事实上 ,它只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形式的归责标准之一。国家赔偿责任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受害人无过错或无负担损失的根据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形式的归责标准有违法标准、过错标准、结果标准、无过错标准及风险标准等五种标准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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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虽然及时受理并审结了一批国家赔偿案件,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及我国对维护人权的重视,但从国家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看,却不尽如人意,主要是赔偿义务机关不能自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书,在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赔偿义务时,犹如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司法尊严。 赔偿决定难以执行,主要有以下原因: 对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认识上的不统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公安、检察机关认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分别规定,是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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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责任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l、未确认立法机关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只列明行政机关与行使侦查、检察、市刘、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赔偿责任,实际上也就是排除厂立法机关的赔偿责任。2、未确认行政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国家行政机关不法侵害公民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主要有行政立法、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三种,其中第种称为抽象行政行为,第二和第三种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都是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对抽象行政行为未作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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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而将带有限制人身自由性质的通缉列入侦查手段,笔者认为,将通缉列为强制措施更为合理,其理由有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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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和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时,要注意走出以下三个误区:
一、走出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就是要羁押代表的误区——限制措施有多种多样
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就是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身自由要由该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我国多部法律都对强制措施有具体规定.如刑事诉讼法中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强制隔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中的强制集中教育,集会游行示威法中的强行遣返,警察法中的留置等等,这些都是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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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赔偿中的个人赔偿责任周世雄,刘晓云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这一规定将刑事赔偿责任分为国家司法机关赔偿责任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赔偿责任(以下简称个人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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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本应对其适用的条件严格限定 ,确定明确、科学的标准。但目前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却是混乱的 ,主要表现在由逮捕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变通和由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向逮捕的变更之中。一、由应当逮捕变通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存在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 ,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 ,不能在本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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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而将带有限制人身自由性质的通缉列入侦查手段,笔者认为,将通缉列为强制措施更为合理,其理由有三: 一、通辑的对象本身就应该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我们知道,强制措施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通缉本身也正好具备了这一特征,刑诉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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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公申诉”。此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对其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存在错拘、错捕、错判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才能进入赔偿的实质性程序,否则不得行使向国家的求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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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 3 0条规定了精神侵权责任的承担范围和方式 ,但这一规定存在较多限制 ,不利于受害人权益的补救。因此 ,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第一 ,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公民身体伤亡的 ,国家应当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由此而产生的精神上的损害。第二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 ,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措施对公民进行司法拘留的 ,若侵害被拘留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时 ,国家应当承担精神侵权责任。第三 ,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公民、法人财产损害 ,如果财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