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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一、国外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一)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二是辩诉交易。 1、在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在此阶段中,先由控方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提出明确的量刑意见,然后辩方也提出量刑意见,双方都必须阐明自己的理由,然后进行辩论。法官对被告人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控辩  相似文献   

2.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央电视台《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组委会的安排,全国各地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初赛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律师协会的积极组织下,现已圆满完成。   一、各级司法行政、律师协会领导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大赛工作顺利进行。领导重视、认真组织,是本次大赛的突出特点。各地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的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指导律师的辩论大赛的组织工作。如湖北省为了能选出湖北律师的精英赴京参赛,司法厅厅长、律师协会会长鲁德喜亲自担任湖北省律师辩论大赛组委会主任,由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厅长、…  相似文献   

3.
高洁 《政法学刊》2013,(2):118-123
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方阅卷范围的规定引发了关于控方是否有义务将其掌握的全部证据,尤其是有利于被告人证据提交给辩方问题的讨论。鉴于控方在证据获取中的绝对优势地位,从维持控辩平等、实现有效辩护、维系检察官客观义务、探求实体真实的角度出发,由辩方掌握全面阅卷权有其理论正当性,而不同法系国家中辩方从控方获取有利于被告人信息的比较法考察也印证了这一判断,目前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保障辩方这一阅卷权的实现,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4.
2005年2月,在“比较刑事司法国际研讨会”上,证据披露是其中一个重要题目。由于讨论的比较全面深入,我们写出来以飨读者。一、证据开示与阅卷在世界范围内,就刑事诉讼而言,控方需要将证据材料披露给辩方,但在具体的做法上,又分成两类:一类是进行证据开示;一类是辩方阅卷。在美国、加拿大等英美法国家,通常进行证据开示,即由检察官向辩方披露证据,至于何时披露,披露证据的范围等,则因国家和案件而异,后文详述。在另一些国家,则无标准的证据开示程序,辩方获得证据材料的方法是阅卷,到检察官处或法官处阅卷,时间有的在侦查结束后,检察官决定起…  相似文献   

5.
证据开示是控辩双方按照一定的程序相互让对方知悉各自掌握或保管的证据的制度。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不应拘泥于名称和形式,而应注重实质。从实质内容角度来看,阅卷制度属于单向的证据开示。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是单向、不对等的。在刑事诉讼对抗制因素逐步增多、《律师法》强化律师权利、辩方取证能力得到加强的背景下.应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构建以控方向辩方单向证据开示为主、以控方主导的双向证据开示为辅的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6.
最近,据一位律师介绍,他在出庭为一名被指控经济犯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法庭上“控辩双方”极不对等:控方其有六人,其中四名公诉人(都是检察院的处长)、电脑记录、维修管理各一人;辩方除被告人外,就是这位律师和他的助手共—人。闭庭后,这位律师感慨地说,简直是在搞“人海战术”! 据悉,这类在法庭上力量如此悬殊的控辩双方的审判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个别。 “这种作法并不违法”,法律界人士如此评价──因为至今没有任何一个法条对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公诉人”出庭的人数作限制性的规定,既然如此,为了加强“支持公诉”的…  相似文献   

7.
王星译 《证据科学》2014,(4):468-483
心智健全推定卸除了控方对被告人心智健全的证明责任,将争点形成责任交由辩方承担。而精神失常在美国刑事法中属于积极抗辩事由,根据联邦和多数州的司法实践,由辩方承担提出初步的举证责任,并承担“清晰、信服”程度的说服责任。相较之下,我国目前刑事实体法的建构与刑事证明之间没有明确的衔接,以至于刑事证明的功能无法有效实现。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目前查实被告人是否精神失常的主要手段,但启动权主要其中在公安司法机关手中,辩方权利受到较大限制,而对鉴定人以及鉴定证据亦缺乏体系性的证据审用规则。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纳入刑事证明的轨道,辩方如欲推翻心智健全推定,应提出相应证据,继而说服责任的分配要区分辨方证明主张:该鉴定意见是对控方对犯罪主观方面要素证明的反驳,还是主张责任阻却。前者由控方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后者则由辩方证明到清晰、信服的程度。在此证明原理的基础上,鉴定人有义务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口头陈述或展示,并接受对造的质证。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则由法庭依法判断,其证明力则由法庭自由评价。  相似文献   

8.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据开示基本上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中的一项制度,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制的转变,证据开示也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立法上对于证据开示几乎未作规定,刑事诉讼实务中迫切需要诉讼法学理论回答工作中无法回避而又必须予以合理对待的几个问题:一是控方是否负有向辩方开示证据的义务?如果有,开示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开示的范围如何界定?二是辩方有无所谓"对等"的开示义务?如果有,其范围同控方开示证据的范围有无区别?三是法院在证据开示过程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在以美国为代表的采用对抗制庭审方式的国家都已积累  相似文献   

9.
一、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概念和特点法律论辩是随着国家和法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司法制度的产物。刑诉诉讼中的法律论辩是指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是否应当处以刑罚,以及怎样处罚,依照法定程序,就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的论证和辩论活动。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特点:(一)主体多元化。刑诉诉讼的辩论主体总体上讲是控方和辩方。论辩主体的多元化中公诉人和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是重要角色,是公众所关注的,是最有戏剧性和演绎性的。(二)论辩内容多样化。控方的论辩具有全面性和概括性。要论证被告人存在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要论…  相似文献   

10.
闫静 《法制与社会》2011,(14):132-133
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是相互对立的,这种对立来源于身份的对立、利益的对立、职能的冲突。但一味地时抗有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公.而控辩双方的诉讼行为都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展开的,双方都追求公平与正义,同时作为控方的检察官与作为辩方代理人的辩护律师又都属于同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这就使得控辩双方的合作成为可能。控辩协作体现了对人权、民主的崇尚,对公正、效率的追求。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会议庭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即庭外调查。但是,对于会议庭调查核实的有关证据材料如何使用,在程序上有什么要求,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未有相应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样。司法实践中,合议庭调查核实的证据在使用时通常有三种做法:第一种,根据证据的作用分别由控方或辩方出示。依据刑诉法关于控市分离的立法宗旨,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责任,由辩方承担,法院做…  相似文献   

12.
刘琳 《法制与经济》2008,(14):78-80
刑事诉讼中控方职能和辩方职能相互对立和冲突。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控方和辩方的诉讼权利.但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诸多因素妨碍控辩平衡的实现,本文通过分析其弊,以期寻求实现控辩平衡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3.
采访背景:本来笔者去成都的目的很明确,作为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撰稿人观摩四川省的律师辩论大赛初赛。赛场上,参赛队--四川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很快引起了我的注意。他们的表现确实十分精彩:仪表上风度翩翩;辩论时纵横驰骋、戮力同心……但是,真正触动我的恐怕是一种无形的更深层次的东西:他们的那种精神、那种境界、那份自信。出于职业习惯吧,我想知道更多的情况,于是我很快了解到:迪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6年,聚集了一批多年从事法律研究和有着司法实践经验的执业律师。几年来迪泰律师受聘担任了上百家政府机关…  相似文献   

14.
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是刑事诉讼的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将各自掌握的一定范围的证据材料向双方展示的一种制度。其核心是控方在审判前允许辩方查阅证据材料和辩方可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控方予以公开的一种公诉制度。当高检院将“完善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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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控方职能和辩方职能相互对立和冲突。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控方和辩方的诉讼权利,但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诸多因素妨碍控辩平衡的实现,本文通过分析其弊,以期寻求实现控辩平衡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6.
2001年4月底,受大赛组委会的邀请,我作为特邀佳宾参加了全国律师辩论大赛总决赛的现场观摩,并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同行互相切磋探讨,回顾中国律师所走过的艰难里程,真是感触良多。200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实施5周年,又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恢复律师制度20周年的日子。在这样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里,在中国最大的新闻媒体──中央电视台举行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充分展示中国律师的新形象真是太合适不过。业内人士都清楚,律师制度被引进中国至今已有百余年。而在这百余…  相似文献   

17.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反驳控方对被告人提出的控告的一部分或全部,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法学中,传统理论认为举证责任应由控方承担,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不应负有举证责任,即律师是否尽责举证,不能决定被告人有罪和罪行轻重的结论当然成立或不成立。但是,现今法学界普遍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将发生转移,即如被告人认为控方控诉不能成立或提出其罪轻及从轻、减轻处罚时,对案件的举证责任就应由控方转移给辩方,辩方应负责提出证据并证明其主张成立。所以,在刑…  相似文献   

18.
所谓控方证人,是指以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来证明公诉机关指控主张的自然人。其出庭作证的法律意义在于,协助控方指控被告人有罪及其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反驳辩方提出的或者辩方证人证明的被告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观点,削弱辩方证据在审判人员心目中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因此,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成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重要举证手段之一。目前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还不多见,如何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应作为公诉机关研究的课题。现笔者对此提出以下浅见,以求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关于控方出庭证人的选择在我…  相似文献   

19.
2001年 2月 11日,“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抽签仪式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领队就比赛的场次、辩题等项目进行了抽签。 3月 28日,他们将会聚京城,华山论剑,一决高下。 第一场: (1)安乐死 控方 (新疆队 ):医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辩方 (湖北队 ):医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桑塔纳的纠纷 控方 (吉林队 ):王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辩方 (宁夏队 ):王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场: (1)劳累致死纠纷 被告 (浙江队 ):副食品公司对尚有财的死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 (四川队 ):副食品公司对尚有财的死应当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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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有利分析 (1)证据开示制度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英美之所以纷纷在刑事诉讼中建立证据开示制度,无非就是为了改“司法竞技”为“探求真实”,追求实体上的平等。这同样是我国应当建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最重要的目的。而在中国的国情下,辩方的收集证据的能力明显弱于控方。因而,辩方只有在庭前充分了解了控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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