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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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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异化,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不当行使、滥施行政权力,从而造成行政法治的不正常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形式有行政不当、行政性垄断。为有效控制行政异化,应采取如下措施:完善并切实实施公务员法,提高公务员素质及公共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开性,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在完善立法加强司法的同时,强化政府间的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2.
试论公共权力的异化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公共权力异化的两种现象——公共悖论和权力腐败出发,分析了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之所以会产生异化,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人的因素,二是制度的因素。公共权力的异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对公共管理的满意程度,动摇了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因此,文章结合我国现实,提出了一系列制约公共权力异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高建华 《行政与法》2005,1(8):27-29
公共权力的异化和反异化是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的重要课题。“公共性”是公共权力的重要特征之一,公共权力异化是公共权力“反公共性”的结果。公共权力反异化,既要考虑传统意义上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公民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等方式,还必须考虑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要淡化公共权力,使公共权力的运作向服务行政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4.
"礼貌的伦理"是行政活动领域一个特异的现象,是一种不符合公民意愿及社会需求且被异化的行为方式,其产生及表现体现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及提供过程中.美国著名学者库珀对行政伦理进行过详细的阐述,通过对库珀行政伦理的分析,"礼貌的伦理"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于权力的困境、角色的困境和利益的困境.而公民权利的良性回归、社会期待的有效回应、政绩考核的科学合理、行政伦理的重塑内化能有效消解这一现象.  相似文献   

5.
黄春彦 《法制与社会》2010,(23):129-130
公共行政权力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偏离这一宗旨,权力就会异化。公共行政权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公共行政权力异化的根源所在。在公共行政权力的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的缺位、监管的滞后以及公共行政权力使用者公共伦理的缺失,导致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法律法规上厘清公共权力的行驶边界,明确和权力相一致的职责;对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完善、增加透明性,形成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公共行政伦理观的建设,是我国防止公共行政权力异化和对公共行政权力异化进行治理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行政权的性质与依法行政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行政权的性质与特点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执行国家意志,谋求社会公益,进行行政管理与服务而依法行使的公共权力。行政主体是指依据法律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法律,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通常是指相对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政府行政机关。此外,经法律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非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也可成为行政主体。至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内部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内也有其行政组织,属于内部管理机构,对外一般只能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活动。立法主体的立法权在于通…  相似文献   

7.
学者们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行政垄断的主体的概括不够准确,或过于狭窄或过于宽泛;二是或未能反映出行政垄断的违法本质或将滥用行政权力与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混为一谈。行政垄断的主体是且只能是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可将之既简明又完整地表述为行政主体。行政垄断不仅仅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垄断的概念可界定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伦理是时代的呼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保证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组织社会生产等重要使命。掌握行政管理权力的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应坚守什么样的道德规范及伦理防线,防止公共权力不被非公共运作;对社会的公共利益给予真正的维护;最大限度地平衡现代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矛盾;确保服务型政府的确立。这个问题的现状及其危害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9.
公安行政赔偿,作为国家行政赔偿制度中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员,在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力时,由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与刑事、民事赔偿制度一样,是整个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但公安行政赔偿与刑、民事赔偿制度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 (一)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员。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治安管理权,但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治安管理权的还有经公安机关授权或基于法律规定而行使治安管理权力的单位和个人,如街道居委会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权力,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也享有类似的权力。这些组织、单位因行使治安管理权力,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时,应由授权机关即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此项权利的,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行政管理范围逐步扩大,政府权力日趋庞大。为了保证权力的公正行使,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客观上要求政务公开,即与行政主体职权相关的行为,原则上都应当让公众知晓了解。政务公开是监督行政的前提,只有政务公开才能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和腐败,才能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务公开又是公众参与政治的前提,是民主权利的体现。这就决定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是多层次、多角度的,能够最大程度满足公众参政、议政的愿望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因此,政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政务活动的主体公开;政务活动的过程公开;政务…  相似文献   

11.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2.
行政公诉是一种检察官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类型,从国外行政公诉的发展过程看,这种诉讼之所以由检察官提起,是基于其公益代表人角色的定位;行政公诉能够弥补传统行政诉讼仅仅由利害关系人发动的局限,从而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这一制度也填补了审判权监督行政权时"不告不理"的空白,有利于检察权配合审判权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顾盼  韩志明 《行政与法》2005,(10):81-82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行政诉讼法》却没有提供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时的合理救济途径。本文在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了简要介绍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4.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方式刊登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例,对事业单位可以作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给予肯定。但是对于这一问题理论争议仍然存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此也有不同的操作。因此,在考察重要关系理论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基础上,借鉴重要关系理论,认定事业单位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划分事业单位行为层次,确定司法审查的范围,既能尊重事业单位的自治权,又能保障相当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5.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是法治实践中的难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为检察权介入行政裁量权从而加强对其监控提供了契机,这是由公益的柔性化、行政与公益的复杂关系、公益诉讼中检察监督的深度、公益诉讼中诉权的广延性所决定的。目前检察机关可介入行政公益中的判断裁量权、选择裁量权、许可和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置裁量权、行政立法裁量权等。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可通过使行政裁量权得到规劝、使行政裁量权得到合理解释、使行政裁量权充实裁量依据、使行政裁量权得到合理建议、使行政裁量权得到拓展等路径介入。  相似文献   

16.
裁量基准公众参与模式之选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佑勇 《法学研究》2014,36(1):43-55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直接的民意表达方式,可以提供类似议会立法一样的民主形式和内容,因而成为补充裁量基准正当性基础的首选方案。但是,基于裁量基准行政自制属性和行政成本的考量,它仍然不宜作为一项强制性义务强加给行政机关,而应由行政机关自主决定。实践中,行政机关应当以裁量基准的"质量要求"和"可接受性要求"为基本参考因素,比对相对人与自己的预期目标是否一致,根据其特殊性及实际情形,在"改良的自主管理决策"、"分散式的公众协商"、"整体式的公众协商"、"公共决策或共同决定"四种程度不同的公众参与模式中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法救济的体系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寅 《北方法学》2009,3(6):5-13
公法救济法律关系的背景是“公对私”的侵权、“私与公”的争议,涉及的最主要权力领域是行政权。根据现有法律,我国最主要的公法救济途径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调解和信访六种。这些制度的产生、存在均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并同共和国一起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由于规范这些制度的法律出台时间不一,立法时对其他相关制度的关注不足,导致了不同公法救济途径之间的衔接不够,影响了公法救济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为此,应从观念和立法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和公共治理的兴起,迫切需要新的理论来指导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和服务行政法治建设。秩序行政和服务行政是行政法的两大领域,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必须对这两大领域都能发挥指导功能。公共善治论由于在对行政权与公民权关系的认知基础上,强调法治下的有效控权理念、强调博弈合作上的利益平衡理念、强调为民服务理念,更符合行政法的功能与目的。  相似文献   

19.
张效琴 《行政与法》2008,7(2):77-79
传统的行政诉讼只允许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诉讼。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消极的不作为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时。有关的社会主体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由个体利益所构成,若对受损的公共利益没有人去关注。那么,个体的利益受到威胁自然难免,而更重要的是等于对行政机关的这种违法行为坐视不管,放任自流。通过构建行政公益诉讼。赋予相关的社会主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既解决了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又监督了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与否的问题,在目前既是可行的,又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从公立高等学校的发展历程及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现状人手,通过比较国外高等学校行政法地位的理论实践,提出行政权是确定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法上地位的动态标准.并进一步从公立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两个纬度进行分析,厘清公立高等学校在行政法的具体司法实践中的二元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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